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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
國產菸
製造
吸菸 二手菸
菸品 行銷 販賣
進口菸
輸入
菸 健 焦 限 禁 限 菸 未 設 禁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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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康 油 制 止 制 害 滿 置 菸
規 六 七 九 十 十 十
輸 警 、 菸 無 販 教 十 標 場
條 條
範 條 二 一 三
入 語 尼 品 法 售 育 八 示 所
、
重 、 條 條 條
、 標 古 促 辨 菸 宣 歲 、 不
)
第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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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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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條
制 販 十 諮 區
及 售 八 詢 室
)
標 方 歲 服
示 式 者 務
4 6. FCTC 之推動
一、為有效控制全球菸害問題,依據1995年5月24日第
48屆WHA第18號決議制定FCTC
二、WHO於2000年10月至2003年2月召開六次政府間組
織協商會議(INB),並於2003年5月第56屆WHA通過
WHO Director-General, Dr Gro
Harlem Brundtland, made
global tobacco control a priority
of WHO
A history of the WHO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6 7. FCTC 之推動
三、 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止,開放192個
成員國、非世界衛生組織成員國而係聯合
國成員國、及區域經濟整合組織簽署加入
四、預定2004年6月29日四十個國家完成確認
程序、批准書送聯合國存放後90天生效,
即2004年10月公約生效。
五、截至2004年7月10日,有168國簽署,24
國完成批准程序。(2 JULY 2004 | GENEVA The
WHO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on track to become law by the end of the year)
7 8. Dr. Harlem Brundtland 在第六次協商
致詞時透露對FCTC的妥協與期待
呼籲各會員國共創控菸的歷史契機—
‧FCTC是一個為所有人的公約(This is a treaty
for all )
‧FCTC是一個為全球利益的公約,目標是拯救生命
‧FCTC是一個有助於終止跨國行銷廣告、走私;並
協助國家面對憲法及其他限制時依據
‧FCTC是歷史性的一刻與機會,能拯救人類免於因
菸害死亡
8 9. 擁菸勢力積極運作
1. INB 1-5回合靜觀各國與INGO的立場,INB 6
回合掀底牌(提出菸商版條文)
2.以政府代表身份參與協商(其中俄國農業部長更被直
接點名身兼該國BAT董事會主席)
3.美國及中國阻止INGO參與會議(排除監督與壓力)
4.以美國為首的各大菸草輸出國(中國大陸、日本、
德國、俄國)態度強硬,輪番提出阻撓條文或反對
立場,企圖逐步導引FCTC條文空洞化。
5.透過區域性會議或私下之協商,影響小國的立
場 9 17. 大菸草國簽署及批准FCTC之現況
國家 簽署 批准
英國 2003.06.16
德國 2003.10.24
中國 2003.11.10
日本 2004.03.09 2004.06.08
美國 2004.05.10
俄國 ?
17 20. 各國菸價、菸稅及國民所得之比較
美
元
8
7 6.4 4
6.2 菸價(美元) 菸稅(美元)
6
5. 05 4. 87
5
0 2
4.0 3.9 6 0
4 3.4 3.4
3. 36 3
3.1 1 0
2.8 2.8
3 4
2.3
2. 35
2. 25
2. 02
7
1. 73 0
1.5 3
1.5
2 1.4
1. 46 1. 40
0. 90
0. 66
0. 61
1
0 挪 英 丹 新 澳 加 法 德 瑞 日 中 韓 台 國
家
威 國 麥 加 洲 拿 國 國 士 本 國 國 灣
坡 大
國民
所得
20
362 238 301 209 206 223 219 228 361 313 10 98 126
(佰美金)
資料來源: 2002年,世界衛生組織The Tobacco Atlas. 38. 全球世界反菸潮流
歐盟2006年禁止菸商贊助
F1一級方程式賽車—
2004年所需預算台幣918億
金主:1.車廠
2.菸商PH、BAT、JTI
3.燃料商
轉向高科技業
Michael Schumacher
2003年加拿大轉由政府補助
1994, 1995, 2000, 2001, 2002, 2003
FIA Formula 1 World Champion 38 58. FCTC與我國相關法律對照及建議
我國法律及建議
FCTC
§6 減少菸草需求之價
格與稅收之措施 1.屬菸酒稅法及關稅法
規範 。
1.價格及稅收措施為減 2.檢討國內菸價是否足
少菸草消費的有效及重 以抑制國人菸品消費
要手段。 量。
2.禁止或限制對國際旅 3.我國可考慮廢止提供
客販售免稅菸品。 國際旅客免稅菸品。
58 59. FCTC與我國相關法律對照及建議
我國法律及建議
FCTC
1.現行菸害防制法第13 、
§8 免於暴露菸草煙 14條規範部份供多數人
霧 使用之公共場之吸菸行為
2.修正草案增列--
(1)兒童遊樂場所及高級中
保護免於在室內工作場
等以下學校全面禁
所、公共交通工具、室
(2) 密閉空間之餐廳、茶
內公共場所及其他公共 館、咖啡館應設吸菸室
場所接觸菸草煙霧。 (3)多人共用之室內工作或
遊憩場所應設吸菸室 59 60. FCTC與我國相關法律對照及建議
我國法律及建議
FCTC
§ 9、10 菸草成分檢 1.屬菸酒管理法及菸害防制法規
測、管制與報告 範。
2.現行菸害防制法第八條規定尼
1.與有關國際機構協商提出檢
古丁及焦油之最高許可含量、
測、管制菸草製品成分和排放 其檢測及標示方法。
物之準則。 3.未來應增訂對菸草製品成分和
排放物之檢測、管制及報告規
2.要求製造及輸入商向政府報
範(國際檢測標準仍有待建
告(披露)菸草製品成分和排放 立)。
物。 4.國內應發展菸品檢測/研究能
力。
60 61. FCTC與我國相關法律對照及建議
我國法律及建議
FCTC
§11 包裝及標示 1.現行菸害防制法第七、八條僅
1.不得使用虛假、誤導或欺罔 對健康警語及尼古丁焦油 含量
之文字為標示,包括不得使 有規範。
用「低焦油」、 「淡 味」或 2.修正條文禁止使用淡菸、低焦
「柔和」等文字。 油或其他導、影射吸菸無害健
康之用語。且應以中文標示吸
2.健康警語應為巨大明確、清
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
晰且占主要可見部分30%以
上。並得以照片或圖畫為之
61 62. FCTC與我國相關法律對照及建議
我國法律及建議
FCTC
§13 廣告、促銷及贊助 1.現行菸害防制法採限制規定
( 未全面禁止),例外許可雜
1.各國得全面禁止或部分限
誌120則之廣告。
制菸品之廣告、促銷及贊助。
2.修正草案--加強限制菸品之
未能全面禁止者須求業者報告 間接廣告(例:禁止假借報
導、利用近似商品宣傳等)。
廣告、促銷等費用。
3.應增列—
2.五年內全面禁止或限制廣播、
(1)禁止跨國媒體之菸草廣告及
電視、印刷品及網路上之 菸草 促 銷。
廣告、促銷及贊助。 (2)全面禁止菸品廣告的落日條
款 ,在此之前業者應公開菸
3.禁止跨國境之菸草廣告、促銷
品行銷之經費。
及贊助。 62 63. FCTC與我國相關法律對照及建議
我國法律及建議
FCTC
§14 減少成癮及戒菸 1. 現行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
定醫療機構等得提供戒菸服
務,主管機關並應予獎勵。
1.科學實證為基礎。
2. 自91年9月起辦理全國性戒
2.納入教育課程。
菸治療計畫,給付菸癮者
3.提供戒菸治療服務。
1/2藥費。
4.協助菸癮者獲得可負擔
3.關注各國戒菸服務體系發展
的戒菸藥物等相關產品
及國際相關研發資訊。
63 64. FCTC與我國相關法律對照及建議
我國法律及建議
FCTC
§15 非法貿易 1.屬懲治走私條例、海關 緝私條
例、菸酒管理法及刑法等之規
1.菸品應註明來源地及銷售
地 ;並以銷售地語言標示。 範。
2.建立販售證照制度,並建置 2.國內應建立販售證照制度、積
查緝私/偽菸之追蹤及監督系 極查緝私/偽菸之,掌握國內菸
統。 品私/偽菸數據。
3.促進國際合作及資訊 交流。 3.應與各國家合作追蹤及監督系
統,簽訂打擊私、偽菸之協定
4.注意未來FCTC議定書之發展
64 65. FCTC與我國相關法律對照及建議
我國法律及建議
FCTC
§16 對未成年人銷售及 1.現行菸害防制法—
由未成年人銷售 (1)第12條規定不得販賣菸品予
未滿18歲者。
1.未達法定年齡不得購買菸
品。 (2)第5條規定不得以無法辨識購
2.禁止以可直接選取菸品的 買者年齡之方式販賣菸品。
方式出售。 2.修正草案—
3.禁止分支或小包販售菸品 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免
4.禁止未成年人銷售菸品。 費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3.應增列禁止分支、少於20支之
小包裝販賣。 65 66. FCTC與我國相關法律對照及建議
我國法律及建議
FCTC
§19 責任
1.本(92)委託國內外訴
1.菸商販售菸品可能產
訟案例研究。
生民事及刑事責任。
2. 未來應加強研議菸商
2.受害人得利用他國法
院訴訟。 賠償責任問題,及參
與國際合作。
3.促進國際合作、交換
資訊。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