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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政府组织的市属国企处级领导培训班(共四期)邀请,王律师作了题为《国企职务经 济犯罪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的专题报告;由于此报告产生了极大的震憾力及幅射力 ,王律师又应邀到广州汽车工业集团、广州纺织集团、广州钢铁集团、广州轻工集团 等单位作了同题报告; 2003 年 11 月,王律师还受广州市人事局邀请,给广州市部分公 务员(部队团级转业干部)作了题为《从政职务犯罪风险防范》的演讲; 2004 年 12 月 18 日,王律师应中山大学教授经理研究会邀请,给广东企业界中高层精英作了题为《 法律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现实中国经济的法律应对方案》的主题演讲。 2004 年 12 月 20 日《新快报》对这一盛会作了整版报道; 2006 年 11 月 19 日 , 王律师受华南理工大 学法学院邀请作了《读最有用的书,找最好的工作—寄语中国法律未来之星》的主题 演讲 , 《广州日报》﹑ 《信息时报》分别于 2006 年 11 月 27 日﹑ 2006 年 11 月 22 日对该演 讲作了深度报道,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 王律师曾先后为“中国工商银行”、“广发银行”﹑“ 光大银行” 、 “浦发银行” 、“中 国建设银行”﹑“ 东亚投资” ﹑“ 中国平安保险” 、 “广州地铁” ﹑“ 中国地产”、“广州 城建总” 、 “广东国土资源厅”、“科龙集团”、《家庭》、《广州日报》、《羊城晚报》 、《南方日报》等百多单位提供不同程度的法律服务。 开着手机等案上门吧! — 如果能以成功的实战辩例征服世界
- 10. 王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逾千件,其中名要案数十件:如被《人民日报》、《羊 城晚报》、 《东方日报》等海内外众多媒体报道过的广州武警指挥学校就韶关“奸淫 卖花女”事件诉羊城晚报社名誉侵权案(和解);谢某诉王某的“第一起房改房产权纠 纷案”一、二审(反败为胜); 花都华港电子厂诉东正电子仪器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 纷案申诉(和解);“巨贪”原广州市交警支队队长张某串案原某交警大队队长王某涉 嫌重大受贿等五项指控罪案(“判二缓三”); 涉嫌共同巨额贩毒被判无罪的第一案” (为马某涉嫌贩毒辩护);前三水市委副秘书长陈某涉嫌共同巨额贪污案二审(以受 贿罪改判陈有期徒刑十五年,改变了一审判决对陈贪污罪的定性和“死缓”的量刑); “ 粤西反黑第一案”(为李某涉嫌多宗共同绑架辩护,“两年六个月”); 陈锦洪状告佛 山市经委索赔 6200 万元的行政侵权案(反败为胜,被称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王 某涉嫌巨额虚假注资及合同诈骗被判无罪案等大要案; 雷某贪污受贿案(庭后控方 申请撤回起诉无罪释放)等等。 其中数辩例入选《著名律师辩护词精选》或《最高 院公报》。 办案之余,王律师善于把实践提升为理论精品,在《人民日报》、《中国律师》 、《法制日报》、《律师与法制》、《法学与实践》、《现代法学》、《中央政法干 部管理学院学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权威刊物发表《再论受刑事追 开着手机等案上门吧! — 如果能以成功的实战辩例征服世界
- 11. 诉者的沉默权规则》、《证据不足 疑罪从无》、《再论财产刑的存废》、《入世与 法院改革 --- 来自律师界的呼声》、《跨世纪的中国律师断想》、《司法公正-中国 老百姓的世纪梦想》等论文、杂文、随笔一百多篇, 其中有些文章引起中央高层及 立法部门的注意;著作有《中国著名律师王思鲁辩护词代理词精选》、 《中国 40 位 大律师的成名案例--探索大律师人生轨迹,开启成功之门》、《金牙大状 死刑变 无罪 -- 古今中外刀下放人案例透视》、《动人的篇章――王思鲁律师刑辩艺术鉴赏》 、《刑讯逼供系统控制论》等;参与编写政法院校统编教材《刑法教科书》, 被行 内人士称为“学者型律师”。 由于王律师在律师事业上的卓越表现,新华社、《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 》、《广州日报》及《信息时报》等媒介对王律师业绩有过专题报道,如: 2001 年 3 月 31 日《广州日报》“金牙大状 死刑变无罪”; 2002 年新华社专访《魅力不仅仅在 于雄辩――解读学者型律师王思鲁》 (《梦想与辉煌 -- 来自广东律师界的报告》) ; 2002 年《律师与法制》第 4 期对王律师作封面人物及题为《跨世纪的“金牙大状” ―― 解读学者型律师王思鲁》的专题报道。 开着手机等案上门吧! — 如果能以成功的实战辩例征服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