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漁船能否於該海域捕魚
- 1. 領海與專屬經濟海域
• 領海:領海基線往外 12 海
浬( 1 海浬 =1852 公尺)
– 領海基線通常是大潮低潮線
– 海岸曲折或有一系列島嶼,
可用直線基線
– 群島國則連接群島最外緣各
島劃定直線基線
• 專屬經濟海域:領海基線往
外 200 海浬
- 5. 台灣漁船能否於該海域捕魚 ?
• 該海域屬於台灣的專屬經濟海域
• 該海域同時也屬於菲律賓的專屬經濟海域
• 兩國沒有漁業協商
• 2009 年菲律賓第 9522 號共和國法,修正並確定
菲律賓的領海基線為群島基線,因此菲律賓自認
是群島國家,而台灣為直接相鄰國家,我方漁船
有權進入菲國群島水域內行使傳統捕魚權
• 菲律賓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必須遵守海
洋法公約
– 緊追必須有充分理由認為船舶違法
– 緊追權必須從領海開始
– 無正當理由行使緊追權的情況下,在領海以外被命令
停駛或被逮捕的船舶,對於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
或損害應獲賠償
- 6. 台灣漁船能否於該海域捕魚 ?
• 該海域屬於台灣的專屬經濟海域
• 該海域同時也屬於菲律賓的專屬經濟海域
• 兩國沒有漁業協商
• 2009 年菲律賓第 9522 號共和國法,修正並確定
菲律賓的領海基線為群島基線,因此菲律賓自認
是群島國家,而台灣為直接相鄰國家,我方漁船
有權進入菲國群島水域內行使傳統捕魚權
• 菲律賓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必須遵守海
洋法公約
– 緊追必須有充分理由認為船舶違法
– 緊追權必須從領海開始
– 無正當理由行使緊追權的情況下,在領海以外被命令
停駛或被逮捕的船舶,對於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
或損害應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