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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選讀 ( 四 )
孟子選讀 ( 四 ) 告子章句上 盡心章句上 告子章句下
孟子選讀 ( 告子章句上 ) 第十章 第十五章 第十一章 第十六章
告子章句上 ( 第十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告子章句上 ( 第十章 )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告子章句上 ( 第十章 ) 欲: 心有所愛。 熊掌: 亦叫熊蟠,即熊的足掌,味美,為珍饈。本草綱目云:「熊冬月蟄時不食,餓則舔其掌,故其美在掌。」 得兼: 同時並有其物。 甚於生者: 趙注:「謂義也。」 苟得: 苟且得到。朱注:「得,得生也。」意謂生本我所欲,然義我欲更甚,故不為苟且全生以害義。 死亦我……不辟也: 惡,嫌棄。辟,今作避。所惡有甚於死者,即指不義。不避患,言雖死亦所不避。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 意謂以生命地位高於一切,是生命重而仁義輕,其結果將惟保全生命是務,凡可以得生者,將不顧仁義而無所不用其力。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謂由於重義,則雖有得生之方不用,雖有避患之法不為。 賢者能勿喪耳: 喪讀去聲,亡夫。朱注:「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但眾人汨於利欲而忘之,惟賢者能存之而不喪耳。」
告子章句上 ( 第十章 ) 孟子說:「魚是我最喜歡吃的,熊掌也是我最喜歡吃的;當這兩種美味不能同時得到的時候,我祇得捨棄魚而爭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愛惜的,大義也是我所愛惜的;當生命和大義不能兼顧的時候,我只有捨棄生命而取大義了。生命固然是我所愛惜的,但我的愛惜,尚有遠超過生命的,所以不去苟且的偷生。死亡確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尚有遠超過死亡的;所以有的禍患也就不逃避了。若是一個人的欲望沒有超過於自己的生命的,那麼凡是可以保存生命的手段,還有什麼不肯用的呢!若是一個人的厭惡,沒有超過於自己的死亡的,那麼凡是可以避免禍害的方法,還有什麼不肯作的呢!照這樣做就可以保存生命,有時卻不肯用。照這樣做就可以避免禍害,有時卻不肯做。這便是說我們所愛惜的,有超過生命的;所厭惡的,有超過死亡的。這不單是賢人有這種心,而是每一個人都有的,只不過賢人能夠不讓它喪失罷了。」
告子章句上 ( 第十章 ) 本章孟子首先肯定形體的生存與良心的理想,二者都是可欲的,當可以兼顧時,那自然不成問題。但當不能兼顧時,便要有適當的選擇。 道義的重要是超過生命的 。 ( 人的尊嚴 ) 孟子用一些事實來論證:人所認為重要的無過於生存,所恐懼的無過於死亡;那麼應該是凡可以有助於維護他自己生存而免於死亡的事,他都會毫無疑問地去做才是。但事實並不如此,我們明明見到有許多事例,人們是自願放棄那可以得生避死的事而不做。由此可見人性中的確有比求生避死更為重要的願望在。而且不只是少數聖賢人才有,而是凡人都有的一個普遍事實。   本心的流露,一般人卻無能及時捕捉住並予以擴大,因此漸漸的就愈迷失;尤其面對名利的誘惑更難以把持。對此我們只能說是當事者的糊塗。什麼糊塗呢?就是迷失本心的糊塗啊!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一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一章 ) 原文 : 「孟子曰:『仁,人心也;義,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一章 ) 「註釋」 人心: 人的本然善性。朱注:「仁者,心之德。 義 , 人路: 朱注:「義者,行事之宜。謂之人路,則可以見其為出入往來必由之道,而不可須臾舍矣。」 舍 : 同捨。放棄。 放: 失掉。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一章 ) 「語譯」 孟子說:「仁,就是人的本心;義,就是人的正路。捨了正路不走,失了本心而不知尋求,真是可悲啊!人有雞犬走失了,就知道去尋找;失去了自己的本心,反而不知道去尋找。研究學問的道理沒有別的,只要去尋求失去的本心就是了。」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一章 ) 章旨 : 本章是孟子說明學問的道理,在於求放失的本心復歸於善。 學問,即中庸所云博學之,審問之;倫語所謂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孔子所云好古敏求,聖人教人學以聚之,問以辨之者,無有他意,求其放心而已!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一章 )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五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五章 ) 原文 :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五章 ) 「註釋」 鈞: 或作均,都是。 大人: 君子。 大體: 趙注:「心思禮義。」朱注:「心也。」 小體: 趙注:「縱恣情慾。」朱注:「耳目之類。」 耳目……則引之而已矣: 朱注:「官之為言司也。耳司聽,目司視,各有所職;而不能司,是以蔽於外物,則亦一物而已。又以外物交於此物,其引之而去不難矣。」 心之官……不得也: 朱注:「心則能思,而以思為職。凡事物一來,心得其職,則得其理,而物不能蔽;失其職,則不得其理,而物來蔽之。」 此天……大人已矣: 朱注:「此三者(耳、目、心),皆天之所以與我者,而心為大。若能有以立之,則事無不思,而耳目之欲不能奪之矣。此所以為大人也。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五章 ) 「語譯」 公都子問孟子說:「同是人,有的是大人,有的是小人,是甚麼原因呢?」孟子說:「依照心志去做,就是大人,依照耳目感官去做,就是小人。」公都子說:「同是人,有的能依照心志去做,有的卻依照耳目感官去做,這又是為什麼呢?」孟子說:「像耳目這些器官是不會思考的,往往被外來的聲色事物所遮蔽;所以耳目本身也不過是一件事物,拿耳目去和外來的聲色事物相接觸,,就祇有受外物的引誘了。心這個器官,是會思考的,能夠思考,就能懂得那道理;不能思考,就不能懂得那道理。這是天所給我們的本能。先立定那大體的心,那小體的耳目之類就不能奪移心志了,這就是所謂大人呀!」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五章 ) 「章旨」    本來心無所謂得失,隱或顯的意思。生命一昏昧,人心便容易被外物所牽引,而使本心無法起作用,這就是本心的隱;生命如被物欲所支配主宰,便不能有理性之明覺。一時不用工夫,本心便會讓私欲所障蔽;一時警覺,本心便顯,故人必須要有後天的工夫以保存本心,時刻要警覺。 孟子言人當先立心志,然後耳目之官不能奪,則不被外物所蔽,而可為大人。 志者心之所住也,向著修道,好道之途。 一個人有了正確的信仰,就選擇了正確的人生道路,就會認識到自身的價值和生存的意義。  無明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五章 ) 子曰:「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  ( 里仁篇 ) 子曰:「士而懷居,不足以為士矣!」 ( 憲問篇 ) *君子「謀道不謀食」 ( 衛靈公 ) 「實無求飽、居無  求安」 ( 學而 )  曾子曰:「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  ( 泰伯 ) 子張曰:「士,見危致命,見得思義,祭思敬,喪思哀,其可已矣。」 ( 子張 )
告子章句上 ( 第十六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告子章句上 ( 第十六章 ) 原文 :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則惑之甚者也,終亦必亡而已矣。』」
告子章句上 ( 第十六章 ) 「註釋」 「爵」: 是古代的盛酒禮器,後來引申為古皇帝賜祿位於人臣,亦稱爵位,分:公、侯、伯、子、男五等。  有天爵者有人爵者: 趙注:「天爵以德,人爵以祿。」朱注:「天爵者,德義可尊,自然之貴也。」 要: 求。
告子章句上 ( 第十六章 ) 「語譯」 孟子說:「有天然尊貴的爵位,有人為的尊貴爵位。能實行仁義忠信,樂於行善而不倦怠,這是天然尊貴的爵位;做公卿大夫這是人為的爵位。古時候的人,修養他的天爵,而人爵自然隨著來。現在的人,修養他的天爵為的是求取人爵。等到既得了人爵,就捨棄他的天爵,這真是糊塗到極點了,到最後必定連人爵也會一併失掉的。」
告子章句上 ( 第十六章 ) 「章旨」 本章孟子勉人立身處世應保守天爵。天爵是稟受於天的自然之貴,如仁義禮智,樂善不倦,這是人性中本有之尊貴。古人修德好善,純粹出於天性,他們心中並沒有絲毫功利之想,他們不會想藉著修德以得到高位,但往往自然便得到高位。 人爵是人定的爵位,如公卿大夫等政治中的尊貴,是隨時可變的,其價值是人所賦予的。 修天爵以求人爵,乃是以修天爵作獲取人爵的手段,他的修德是為了利而為的,以具有絕對價值的仁義來換取祇有相對價值的官位,達到目的後,便不再修德,最後必會連人爵也保不住,真是惑之甚也。
告子章句上 ( 第十六章 ) 南極老仙翁慈訓: 道好而不知修  愿宏而不知了  悔錯而不知懺  承恩而不知報 修道是了愿    了愿是了罪 了愿了罪是了緣  了卻塵緣圓善緣 愚者之愚是凡夫愚  智者之愚是修行愚 智者有三 一為聞道不捨  鞠躬瘁者 二為聞過則拜  讚喜生者 三為聞善則立  一心許者 愚者有三  一為唯我獨尊  執權著利剛愎者 二為信愿不篤  而善言辭不務實者 三為拒諫飾非  而孑仁小義修行者
孟子選讀 ( 告子章句下 ) 第二章 第十五章
告子章句下 ( 第二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告子章句下 ( 第二章 ) 「原文 : 」 曹交問曰:「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 孟子曰: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子服堯之服,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是堯而已矣。」子服 桀之服,誦桀之言,行桀之行,是桀而已矣。」 曰:「夫道,若大路然,豈難知哉 ?人病不求耳。子歸而求之,有餘師。」 
告子章句下 ( 第二章 ) 「註釋」 行: 去聲,動詞,人的行為。 病: 患。
告子章句下 ( 第二章 ) 「語譯」 曹交問孟子說:「人人都可以成為堯舜,有這個說法嗎?」孟子說:「堯舜之道,不過是孝悌兩字罷了。你穿堯所穿的衣服,說堯所說的話,做堯所做的事,便和堯一樣了。 」孟子說:「道理和大路一樣,那裡會難懂呢?一般人的毛病在不肯用心去探求罷了。你回去自求其事親敬長之道,隨處都有老師。」
告子章句下 ( 第二章 ) 「章旨」 本章孟子以孝弟明禮教誨曹交,戒以病於不為,不患不能也。所謂修天道,即當自人道起,道理便在此。德行的實踐是本著其良知,就目前的境遇努力去做,不論才、力的大小,都可以做,只要出自本心,無私欲夾雜,其價值都是一樣的。
告子章句下 ( 第二章 ) 孟子認為人性都是善的,只要自己立志,人人都可以學到堯舜之道。 志若有成樂其事,事若無成志不凡。   『貪生怕死,莫進此門;升官發財,請走他途。』何等壯闊恢弘的志氣。 男兒立志出鄉關,志若不成誓不還。  生命不斷地運轉,但是如果沒有一個正確的目標,就會浪費生命的動力。
告子章句下 ( 第十五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告子章句下 ( 第十五章 ) 「原文 : 」 孟子曰:「舜發於畎畝之中,傅說舉於版築之閒,膠鬲舉於魚鹽之中,管夷吾舉於士,孫叔敖舉於海,百里奚舉於市。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人恆過,然後能改;困於心,衡於慮,而後作;徵於色,發於聲,而後喻。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然後知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
告子章句下 ( 第十五章 ) 「註釋」 將降大任於是人: 降大任,朱注:「使之大任大事也。若舜以下是也。」以天言之,故曰降。是人,猶「其人」。 空乏: 窮絕,指腰囊匱乏,無以為衣食。 拂亂: 拂逆擾亂,使所為不能稱心順意。 動心忍性: 謂激動其心思,堅忍其性情。 曾益: 曾同增,即增加。 人恆過然後能改: 朱注:「恆,常也,猶言大率也。」趙注:「人常以有繆思過行,不得福,然後能更其所為,以不能為能也。」 困於……後作: 衡同橫,作是奮起。   徵於……後喻: 朱注:「徵,驗也。喻,曉也。此又言中人之性,常必有過,然後能改。蓋不能謹於平日,故必事勢窮蹙,以致困於心,橫於慮,然後能奮發而興起,不能燭於幾微,故必事理暴著,以至驗於人之色,發於人之聲,然後能警悟而通曉也。」焦氏正義:「徵色謂為人所忿嫉,發聲謂為人所誚讓,然後能儆悟通曉也;此則過之暴著於人者。」
告子章句下 ( 第十五章 ) 「語譯」 孟子說:「舜起於田野農耕之中,傅說是在泥瓦工匠當中被舉用,膠鬲是從販賣魚鹽的行商中被舉用,管夷吾是從獄官看管之囚犯中被舉用,孫叔敖是從海邊上被舉用,百里奚是從市場上被舉用。所以上天把重任交給這個人時,必先困苦他的心志,勞動他的筋骨,飢餓他的體膚,窮乏他的身家,拂逆阻撓他所做的事,這樣是為了激動他的心志,堅忍他的性情,增強他所欠缺的能力。人往往要犯錯誤,然後纔能改好;心中受困,思慮不通,而後才能奮發振作;察看別人的臉色,聽別人的聲音,然後才能醒悟通曉;國內沒有守法不移的臣,諫諍不屈的士;國外沒有對抗的敵國和被侵的禍患,這個國家往往是會滅亡的。然後我們知道,生存是由於憂患中奮鬥而得來的,死亡是由於安樂中怠忽所招致的啊!」
告子章句下 ( 第十五章 ) 「章旨」 孟子在本篇中歸納出:「 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將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行拂亂其所為 」等諸考驗。以及「 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這兩條人生定理,它的發生雖然不是必然的,但事實總是如此。因此可知這些真理是由現象歸納而來的真理,雖然不是絕對的,但總是事實。歷史告訴我們,每一位偉人,每件成功的背後,都藏了一大筐失敗的經驗、苦悶和辛酸,要讓生命能更有意義,往往是要付出代價的。
告子章句下 ( 第十五章 ) ,[object Object],[object Object],[object Object],[object Object],[object Object],生於憂患,死於安樂的一個實例   –天敵
孟子選讀 ( 盡心章句上 ) 第一章 第三章 第二章 第九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盡心章句上 ( 第一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安身立命
盡心章句上 ( 第一章 ) 「原文 : 」 孟子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 所以事天也。殀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
盡心章句上 ( 第一章 ) 「註釋 : 」 心: 朱注:「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 性: 朱注:「心之所具之理。」即自然的本性所具的作用。 天: 朱注:「理之所從以出者也。」即宇宙間一切事物變化與現眾的所由出者。 存: 朱注:謂操而不舍(捨)。」 養: 謂順而不相害。 事: 奉天而不違悖。 殀壽……俟之: 殀,短命而死。壽是年齒久老之稱。俟,等候。之,代名詞,指殀壽。朱注:「殀壽,命之長短也。貳,疑也。不貳者,知天之至,修身以俟死,則事天以終身也。」 立命: 朱注:「謂全其天之所付,不以人為害之。」
盡心章句上 ( 第一章 ) 「語譯 : 」 孟子說:「能夠充分發展自己靈明不昧之本心的人,就可知道自己稟之於天的本性;能夠知道自己的本性,就可以知道天道!保存自己靈明本心而勿失,順養自己天賦的本性而勿害,這就是事天之道呢!生命的長短,絲毫不加疑慮,惟有修養自己的身心以等待天命,這就是立命之道啊!」
盡心章句上 ( 第一章 ) 「章旨 : 」 本章強調盡心之道,在存心、養性以事天,修身以立命。本章所言「存其心」當然是存其仁義禮智之善心。所謂誠之者,擇善固執也。所謂「養其性」即養其大體,固存善心,守而勿失,力行眾善,勤而無倦,使真如的光輝常存,不以私害公等等。最後應知「立命之道」不在求富貴、尊榮、壽考,唯在修己正心力行善道,身能行道則命自立,千萬不可存絲毫徼幸求獲之心,而當把禍福、利害之心兩忘,生死得失不動其心,方足以達至高之境。
盡心章句上 ( 第一章 ) 在安身立命處 直下承擔 這念心起用時,廣集福德資糧, 這念心不用時,回歸於中道實相。 所謂修養:就是我們的語言、行為、意識不會給自己和別人,帶來煩惱和痛苦。
盡心章句上 ( 第二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盡心章句上 ( 第二章 ) 「原文 : 」 孟子曰:「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巖牆之下。盡其道 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盡心章句上 ( 第二章 ) 「註釋 : 」 莫非……其正: 朱注:「人物之生,吉凶禍福,皆天所命。然惟莫之致而至者,乃為正命。故君子修身以俟之,所以順乎此也。」按致,招之來。 是故……之下: 朱注:「命,謂正命。巖牆,牆之將覆者。知正命,則不處危地以取覆壓之禍。」 盡其……正命也: 趙注:「盡修身之道,以壽終者,得正命也。」朱注:「盡其道,則所值之吉凶,皆莫之致而至者矣。」 桎梏……非正命也: 桎梏,刑具,即手銬腳鐐。朱注:「言犯罪而死,與立巖牆之下者同,皆人所取,非天所為也。」
盡心章句上 ( 第二章 ) 「語譯 : 」 孟子說:「人生的吉凶禍福,沒有一樣不是天命,人祇要順受此正命就是了。所以知道正命的人,不站立在將要傾倒的危牆下。盡了正道而死的,就是正命;犯了罪身入囹圄而死的,就不是正命了。」
盡心章句上 ( 第二章 ) 「章旨 : 」 本章是孟子教人守義安命也。 命為因果感應之定理,故人之苦樂榮枯、壽夭窮通,無非均由自我的業力所定,故曰「莫非命也。」一切由己所造作,自然不可怨天尤人,順受義理之正而為之,不妄作惡業以自取辱,亦不做不仁不義之行以招禍。
盡心章句上 ( 第二章 ) 『正命為本稟之自得吉也。性然骨善,故不假操行以求福,而吉自至;故曰正命。』                           須知逆來順受之義,自為寬解, 安命守義 ,庶有進境。 哭泣,不能消除昨日的傷悲,只會減損明天的力量 能忍煩惱皆能拋,不忍凡事都要糟。 忍耐當時如火燒,忍耐之後樂陶陶。 世間的人有哪一個不苦 ? 不能忍受就會更苦。
盡心章句上 ( 第三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盡心章句上 ( 第三章 ) 「原文 : 」 孟子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於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得也,求在外者也。」
盡心章句上 ( 第三章 ) 「註釋 : 」 求: 取。按所取者指仁、義、禮、智。 舍: 今作捨。棄置。 在我者: 朱注:「謂仁義禮智,凡性之所有者。」 有道: 朱注:「有道,言不可妄求。」孟子新解:「道,即 方法 也。孟子蓋謂世之求富貴利達者,雖亦有其求之之道,但果能得富貴與否,終有命在,不能必也。」 在外者: 朱注:「謂富貴利達,凡外物皆是。」
盡心章句上 ( 第三章 ) 「語譯 : 」 孟子說:「去求就可以得到,放棄就失去了;這種求是有益於得的,因為所求的是我自己本性上所具有的啊(如仁義禮智)。求之有其正道,得之在於天命;這種求是無益於得的,因為所求的是身外之物啊(如富貴利達)。」
盡心章句上 ( 第三章 ) 「章旨 : 」 本章是孟子說明為仁由己,富貴在天,不可妄求耳。 本章與「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相通。因為仁義之性,我本固有,修身盡心,均可自為之。富貴名利不可妄求,求也不必定能得,就算得到了亦不一定是福,蓋人之福祿隨業力因緣而定,並非隨意願而走,此即「為仁由己,富貴在天」之意,故君子當終日乾乾以自強不息,而不戚戚於貧賤,不汲汲於富貴,方能隨遇而安。
盡心章句上 ( 第四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盡心章句上 ( 第四章 ) 「原文 : 」 孟子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
盡心章句上 ( 第四章 ) 「註釋 : 」 萬物: 指一切關於為人的事物,即人倫物理。 反身而誠: 言反省諸身而能真實無妄。 焉: 猶「此」。 強恕: 強讀上聲,勉力去行。恕,推己以及人。
盡心章句上 ( 第四章 ) 「語譯 : 」 孟子說:「天地間萬事萬物所本有的道理,全都具備在自己的性分內。反省自身,如果真實無偽,那沒有比這個更快樂的了!盡力推行恕道,那求仁的途徑沒有比這個更近便的了。」
盡心章句上 ( 第四章 ) 「章旨 : 」 本章言每必以誠,恕己而行,樂在其中,仁之至也。 強,是勉強而行;恕,是推己及物。「強恕而行」,是要求至於誠。去偽。 反身而誠 便是仁心的全體呈現,不必再言工夫,但人不能免於氣性私欲之雜,故必須勉強以行,推己及人。所謂忠恕違道不遠,能勉強以忠恕行之,便已是仁心的真實呈現了。
盡心章句上 ( 第四章 ) 誠者,忠信無偽,真實無欺之謂也。「誠,信也。」  “ 自反而縮”,“反身而誠”,乃是培養浩然之氣的樞機。自反而縮(縮,直也)表示行事無所愧怍,故能理直氣壯而無所餒。反身而誠,則無隱曲,無疑懼;如此,自能成就人格的“直,方,大”。  人不可無恥,無恥之恥,無恥也。
盡心章句上 ( 第五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盡心章句上 ( 第五章 ) 「原文 : 」 孟子曰:「行之而不著焉,習矣而不察焉,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眾也。」
盡心章句上 ( 第五章 ) 「註釋 : 」 不著焉: 朱注:「著者,知之明。」不著, 不明其道理 。焉,指其道理。按下句的焉,指其原因。 不察: 朱注:「察者,識之精。」不察, 不識其原因 。 由之: 照著去做。
盡心章句上 ( 第五章 ) 「語譯 : 」    孟子說:「做一件事而不明其當然,做久了而不察其所以然;這樣終身而行還不知其道理的人多著呢!」
盡心章句上 ( 第五章 ) 「章旨 : 」 本章是孟子嘆惜世人多知其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行而不知其理者太多了,糊塗度日者實在是不計其數,故孟子強調先 明道 之根源,方可 入道 之精微。故必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以思誠,自可昭察萬物之皆備於我,了悟天命之無常,道理通明,自可參透宇宙萬物之精神而用之於世也。
盡心章句上 ( 第五章 ) 不要把學佛當成消遣,潛心學佛是要和自己的生命結合在一起,是一生的志業,不是一時的避風港。 智信者深體佛法之精神,迷信者曲解宗教之美意。 學佛就是要你,認識自己,找到永恆的生命。 學佛不是對死亡的一種寄託,而是當下就活得自在和超越。 有了智慧,自然能瞭解真理,能瞭解真理,生活自然快樂。 體會到生命無常的人,便不會再放蕩和貪逸,所以說對於生命無常的覺醒是智慧的開端。
盡心章句上 ( 第九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盡心章句上 ( 第九章 ) 「原文 : 」 孟子曰:「尊德樂義,則可以囂囂矣。故士窮不失義,達不離道。窮不失義, 故士得己焉;達不離道,故民不失望焉。古之人,得志,澤加於民;不得志, 脩身見於世。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
盡心章句上 ( 第九章 ) 「註釋 : 」 尊德樂義   : 朱注:「德,謂所得之善,尊之則有以自重,而不慕乎人爵之榮。義,謂所守之正,樂之,則有以自安,而不徇乎外物之誘矣。」 達: 顯達。 得己: 朱注:「言不失己也。」 民不失望: 朱注:「言人素望其興道致治,而今果如所望也。」 澤: 恩惠。 見: 音現。朱注:「見,謂名實之著顯也。」
盡心章句上 ( 第九章 ) 「語譯 : 」    孟子說:「尊重自己的德行,樂於自己的義理,就可以悠然自得了。所以士人就能保持自己的名節;顯達時不違背大道,所以人民就不會對他失望。古時候的人,當他得意時,就把恩澤加在人民身上,不得意時,就修養自身而顯名於世;當他窮困時就獨自修養自身,顯達時就使天下人同歸於善。」
盡心章句上 ( 第九章 ) 「章旨 : 」 本章是孟子言內重而外輕,則無往而不善。不以貧賤而移,不以富貴而淫,此尊德樂義見於行事之實也。又言士得己,民不失望之實。 孟子教導 「自足無求之道」 ,不管是否懷有才華,窮達之時均能不驕、不淫、不餒,能在達時功業加諸於民,使人人樂蒙其澤,不得志時亦可獨善其身,自得其樂,便能悠遊自在也。
盡心章句上 ( 第九章 ) 「德」是內涵,「義」是表現 「尊」是態度,「樂」是感受 做人的可貴在自覺(教育自己),覺他(教育別人)。 孟子何以能自得其樂?不因為超越,不因為齊物,或清靜無為,而是「 尊德樂義」──對道德有悅樂之情,則遊於方內也能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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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四)

  • 2. 孟子選讀 ( 四 ) 告子章句上 盡心章句上 告子章句下
  • 3. 孟子選讀 ( 告子章句上 ) 第十章 第十五章 第十一章 第十六章
  • 4. 告子章句上 ( 第十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 5. 告子章句上 ( 第十章 )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 6. 告子章句上 ( 第十章 ) 欲: 心有所愛。 熊掌: 亦叫熊蟠,即熊的足掌,味美,為珍饈。本草綱目云:「熊冬月蟄時不食,餓則舔其掌,故其美在掌。」 得兼: 同時並有其物。 甚於生者: 趙注:「謂義也。」 苟得: 苟且得到。朱注:「得,得生也。」意謂生本我所欲,然義我欲更甚,故不為苟且全生以害義。 死亦我……不辟也: 惡,嫌棄。辟,今作避。所惡有甚於死者,即指不義。不避患,言雖死亦所不避。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 意謂以生命地位高於一切,是生命重而仁義輕,其結果將惟保全生命是務,凡可以得生者,將不顧仁義而無所不用其力。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謂由於重義,則雖有得生之方不用,雖有避患之法不為。 賢者能勿喪耳: 喪讀去聲,亡夫。朱注:「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但眾人汨於利欲而忘之,惟賢者能存之而不喪耳。」
  • 7. 告子章句上 ( 第十章 ) 孟子說:「魚是我最喜歡吃的,熊掌也是我最喜歡吃的;當這兩種美味不能同時得到的時候,我祇得捨棄魚而爭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愛惜的,大義也是我所愛惜的;當生命和大義不能兼顧的時候,我只有捨棄生命而取大義了。生命固然是我所愛惜的,但我的愛惜,尚有遠超過生命的,所以不去苟且的偷生。死亡確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尚有遠超過死亡的;所以有的禍患也就不逃避了。若是一個人的欲望沒有超過於自己的生命的,那麼凡是可以保存生命的手段,還有什麼不肯用的呢!若是一個人的厭惡,沒有超過於自己的死亡的,那麼凡是可以避免禍害的方法,還有什麼不肯作的呢!照這樣做就可以保存生命,有時卻不肯用。照這樣做就可以避免禍害,有時卻不肯做。這便是說我們所愛惜的,有超過生命的;所厭惡的,有超過死亡的。這不單是賢人有這種心,而是每一個人都有的,只不過賢人能夠不讓它喪失罷了。」
  • 8. 告子章句上 ( 第十章 ) 本章孟子首先肯定形體的生存與良心的理想,二者都是可欲的,當可以兼顧時,那自然不成問題。但當不能兼顧時,便要有適當的選擇。 道義的重要是超過生命的 。 ( 人的尊嚴 ) 孟子用一些事實來論證:人所認為重要的無過於生存,所恐懼的無過於死亡;那麼應該是凡可以有助於維護他自己生存而免於死亡的事,他都會毫無疑問地去做才是。但事實並不如此,我們明明見到有許多事例,人們是自願放棄那可以得生避死的事而不做。由此可見人性中的確有比求生避死更為重要的願望在。而且不只是少數聖賢人才有,而是凡人都有的一個普遍事實。   本心的流露,一般人卻無能及時捕捉住並予以擴大,因此漸漸的就愈迷失;尤其面對名利的誘惑更難以把持。對此我們只能說是當事者的糊塗。什麼糊塗呢?就是迷失本心的糊塗啊!
  • 9.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一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 10.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一章 ) 原文 : 「孟子曰:『仁,人心也;義,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 11.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一章 ) 「註釋」 人心: 人的本然善性。朱注:「仁者,心之德。 義 , 人路: 朱注:「義者,行事之宜。謂之人路,則可以見其為出入往來必由之道,而不可須臾舍矣。」 舍 : 同捨。放棄。 放: 失掉。
  • 12.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一章 ) 「語譯」 孟子說:「仁,就是人的本心;義,就是人的正路。捨了正路不走,失了本心而不知尋求,真是可悲啊!人有雞犬走失了,就知道去尋找;失去了自己的本心,反而不知道去尋找。研究學問的道理沒有別的,只要去尋求失去的本心就是了。」
  • 13.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一章 ) 章旨 : 本章是孟子說明學問的道理,在於求放失的本心復歸於善。 學問,即中庸所云博學之,審問之;倫語所謂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孔子所云好古敏求,聖人教人學以聚之,問以辨之者,無有他意,求其放心而已!
  • 15.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五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 16.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五章 ) 原文 :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
  • 17.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五章 ) 「註釋」 鈞: 或作均,都是。 大人: 君子。 大體: 趙注:「心思禮義。」朱注:「心也。」 小體: 趙注:「縱恣情慾。」朱注:「耳目之類。」 耳目……則引之而已矣: 朱注:「官之為言司也。耳司聽,目司視,各有所職;而不能司,是以蔽於外物,則亦一物而已。又以外物交於此物,其引之而去不難矣。」 心之官……不得也: 朱注:「心則能思,而以思為職。凡事物一來,心得其職,則得其理,而物不能蔽;失其職,則不得其理,而物來蔽之。」 此天……大人已矣: 朱注:「此三者(耳、目、心),皆天之所以與我者,而心為大。若能有以立之,則事無不思,而耳目之欲不能奪之矣。此所以為大人也。
  • 18.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五章 ) 「語譯」 公都子問孟子說:「同是人,有的是大人,有的是小人,是甚麼原因呢?」孟子說:「依照心志去做,就是大人,依照耳目感官去做,就是小人。」公都子說:「同是人,有的能依照心志去做,有的卻依照耳目感官去做,這又是為什麼呢?」孟子說:「像耳目這些器官是不會思考的,往往被外來的聲色事物所遮蔽;所以耳目本身也不過是一件事物,拿耳目去和外來的聲色事物相接觸,,就祇有受外物的引誘了。心這個器官,是會思考的,能夠思考,就能懂得那道理;不能思考,就不能懂得那道理。這是天所給我們的本能。先立定那大體的心,那小體的耳目之類就不能奪移心志了,這就是所謂大人呀!」
  • 19.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五章 ) 「章旨」    本來心無所謂得失,隱或顯的意思。生命一昏昧,人心便容易被外物所牽引,而使本心無法起作用,這就是本心的隱;生命如被物欲所支配主宰,便不能有理性之明覺。一時不用工夫,本心便會讓私欲所障蔽;一時警覺,本心便顯,故人必須要有後天的工夫以保存本心,時刻要警覺。 孟子言人當先立心志,然後耳目之官不能奪,則不被外物所蔽,而可為大人。 志者心之所住也,向著修道,好道之途。 一個人有了正確的信仰,就選擇了正確的人生道路,就會認識到自身的價值和生存的意義。 無明
  • 20. 告子章句上 ( 第十五章 ) 子曰:「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 ( 里仁篇 ) 子曰:「士而懷居,不足以為士矣!」 ( 憲問篇 ) *君子「謀道不謀食」 ( 衛靈公 ) 「實無求飽、居無 求安」 ( 學而 ) 曾子曰:「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 ( 泰伯 ) 子張曰:「士,見危致命,見得思義,祭思敬,喪思哀,其可已矣。」 ( 子張 )
  • 21. 告子章句上 ( 第十六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 22. 告子章句上 ( 第十六章 ) 原文 :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則惑之甚者也,終亦必亡而已矣。』」
  • 23. 告子章句上 ( 第十六章 ) 「註釋」 「爵」: 是古代的盛酒禮器,後來引申為古皇帝賜祿位於人臣,亦稱爵位,分:公、侯、伯、子、男五等。 有天爵者有人爵者: 趙注:「天爵以德,人爵以祿。」朱注:「天爵者,德義可尊,自然之貴也。」 要: 求。
  • 24. 告子章句上 ( 第十六章 ) 「語譯」 孟子說:「有天然尊貴的爵位,有人為的尊貴爵位。能實行仁義忠信,樂於行善而不倦怠,這是天然尊貴的爵位;做公卿大夫這是人為的爵位。古時候的人,修養他的天爵,而人爵自然隨著來。現在的人,修養他的天爵為的是求取人爵。等到既得了人爵,就捨棄他的天爵,這真是糊塗到極點了,到最後必定連人爵也會一併失掉的。」
  • 25. 告子章句上 ( 第十六章 ) 「章旨」 本章孟子勉人立身處世應保守天爵。天爵是稟受於天的自然之貴,如仁義禮智,樂善不倦,這是人性中本有之尊貴。古人修德好善,純粹出於天性,他們心中並沒有絲毫功利之想,他們不會想藉著修德以得到高位,但往往自然便得到高位。 人爵是人定的爵位,如公卿大夫等政治中的尊貴,是隨時可變的,其價值是人所賦予的。 修天爵以求人爵,乃是以修天爵作獲取人爵的手段,他的修德是為了利而為的,以具有絕對價值的仁義來換取祇有相對價值的官位,達到目的後,便不再修德,最後必會連人爵也保不住,真是惑之甚也。
  • 26. 告子章句上 ( 第十六章 ) 南極老仙翁慈訓: 道好而不知修  愿宏而不知了  悔錯而不知懺  承恩而不知報 修道是了愿   了愿是了罪 了愿了罪是了緣  了卻塵緣圓善緣 愚者之愚是凡夫愚  智者之愚是修行愚 智者有三 一為聞道不捨  鞠躬瘁者 二為聞過則拜  讚喜生者 三為聞善則立  一心許者 愚者有三  一為唯我獨尊  執權著利剛愎者 二為信愿不篤  而善言辭不務實者 三為拒諫飾非  而孑仁小義修行者
  • 27. 孟子選讀 ( 告子章句下 ) 第二章 第十五章
  • 28. 告子章句下 ( 第二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 29. 告子章句下 ( 第二章 ) 「原文 : 」 曹交問曰:「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 孟子曰: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子服堯之服,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是堯而已矣。」子服 桀之服,誦桀之言,行桀之行,是桀而已矣。」 曰:「夫道,若大路然,豈難知哉 ?人病不求耳。子歸而求之,有餘師。」 
  • 30. 告子章句下 ( 第二章 ) 「註釋」 行: 去聲,動詞,人的行為。 病: 患。
  • 31. 告子章句下 ( 第二章 ) 「語譯」 曹交問孟子說:「人人都可以成為堯舜,有這個說法嗎?」孟子說:「堯舜之道,不過是孝悌兩字罷了。你穿堯所穿的衣服,說堯所說的話,做堯所做的事,便和堯一樣了。 」孟子說:「道理和大路一樣,那裡會難懂呢?一般人的毛病在不肯用心去探求罷了。你回去自求其事親敬長之道,隨處都有老師。」
  • 32. 告子章句下 ( 第二章 ) 「章旨」 本章孟子以孝弟明禮教誨曹交,戒以病於不為,不患不能也。所謂修天道,即當自人道起,道理便在此。德行的實踐是本著其良知,就目前的境遇努力去做,不論才、力的大小,都可以做,只要出自本心,無私欲夾雜,其價值都是一樣的。
  • 33. 告子章句下 ( 第二章 ) 孟子認為人性都是善的,只要自己立志,人人都可以學到堯舜之道。 志若有成樂其事,事若無成志不凡。 『貪生怕死,莫進此門;升官發財,請走他途。』何等壯闊恢弘的志氣。 男兒立志出鄉關,志若不成誓不還。 生命不斷地運轉,但是如果沒有一個正確的目標,就會浪費生命的動力。
  • 34. 告子章句下 ( 第十五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 35. 告子章句下 ( 第十五章 ) 「原文 : 」 孟子曰:「舜發於畎畝之中,傅說舉於版築之閒,膠鬲舉於魚鹽之中,管夷吾舉於士,孫叔敖舉於海,百里奚舉於市。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人恆過,然後能改;困於心,衡於慮,而後作;徵於色,發於聲,而後喻。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然後知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
  • 36. 告子章句下 ( 第十五章 ) 「註釋」 將降大任於是人: 降大任,朱注:「使之大任大事也。若舜以下是也。」以天言之,故曰降。是人,猶「其人」。 空乏: 窮絕,指腰囊匱乏,無以為衣食。 拂亂: 拂逆擾亂,使所為不能稱心順意。 動心忍性: 謂激動其心思,堅忍其性情。 曾益: 曾同增,即增加。 人恆過然後能改: 朱注:「恆,常也,猶言大率也。」趙注:「人常以有繆思過行,不得福,然後能更其所為,以不能為能也。」 困於……後作: 衡同橫,作是奮起。  徵於……後喻: 朱注:「徵,驗也。喻,曉也。此又言中人之性,常必有過,然後能改。蓋不能謹於平日,故必事勢窮蹙,以致困於心,橫於慮,然後能奮發而興起,不能燭於幾微,故必事理暴著,以至驗於人之色,發於人之聲,然後能警悟而通曉也。」焦氏正義:「徵色謂為人所忿嫉,發聲謂為人所誚讓,然後能儆悟通曉也;此則過之暴著於人者。」
  • 37. 告子章句下 ( 第十五章 ) 「語譯」 孟子說:「舜起於田野農耕之中,傅說是在泥瓦工匠當中被舉用,膠鬲是從販賣魚鹽的行商中被舉用,管夷吾是從獄官看管之囚犯中被舉用,孫叔敖是從海邊上被舉用,百里奚是從市場上被舉用。所以上天把重任交給這個人時,必先困苦他的心志,勞動他的筋骨,飢餓他的體膚,窮乏他的身家,拂逆阻撓他所做的事,這樣是為了激動他的心志,堅忍他的性情,增強他所欠缺的能力。人往往要犯錯誤,然後纔能改好;心中受困,思慮不通,而後才能奮發振作;察看別人的臉色,聽別人的聲音,然後才能醒悟通曉;國內沒有守法不移的臣,諫諍不屈的士;國外沒有對抗的敵國和被侵的禍患,這個國家往往是會滅亡的。然後我們知道,生存是由於憂患中奮鬥而得來的,死亡是由於安樂中怠忽所招致的啊!」
  • 38. 告子章句下 ( 第十五章 ) 「章旨」 孟子在本篇中歸納出:「 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將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行拂亂其所為 」等諸考驗。以及「 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這兩條人生定理,它的發生雖然不是必然的,但事實總是如此。因此可知這些真理是由現象歸納而來的真理,雖然不是絕對的,但總是事實。歷史告訴我們,每一位偉人,每件成功的背後,都藏了一大筐失敗的經驗、苦悶和辛酸,要讓生命能更有意義,往往是要付出代價的。
  • 39.
  • 40. 孟子選讀 ( 盡心章句上 ) 第一章 第三章 第二章 第九章 第四章 第五章
  • 41. 盡心章句上 ( 第一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安身立命
  • 42. 盡心章句上 ( 第一章 ) 「原文 : 」 孟子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 所以事天也。殀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
  • 43. 盡心章句上 ( 第一章 ) 「註釋 : 」 心: 朱注:「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 性: 朱注:「心之所具之理。」即自然的本性所具的作用。 天: 朱注:「理之所從以出者也。」即宇宙間一切事物變化與現眾的所由出者。 存: 朱注:謂操而不舍(捨)。」 養: 謂順而不相害。 事: 奉天而不違悖。 殀壽……俟之: 殀,短命而死。壽是年齒久老之稱。俟,等候。之,代名詞,指殀壽。朱注:「殀壽,命之長短也。貳,疑也。不貳者,知天之至,修身以俟死,則事天以終身也。」 立命: 朱注:「謂全其天之所付,不以人為害之。」
  • 44. 盡心章句上 ( 第一章 ) 「語譯 : 」 孟子說:「能夠充分發展自己靈明不昧之本心的人,就可知道自己稟之於天的本性;能夠知道自己的本性,就可以知道天道!保存自己靈明本心而勿失,順養自己天賦的本性而勿害,這就是事天之道呢!生命的長短,絲毫不加疑慮,惟有修養自己的身心以等待天命,這就是立命之道啊!」
  • 45. 盡心章句上 ( 第一章 ) 「章旨 : 」 本章強調盡心之道,在存心、養性以事天,修身以立命。本章所言「存其心」當然是存其仁義禮智之善心。所謂誠之者,擇善固執也。所謂「養其性」即養其大體,固存善心,守而勿失,力行眾善,勤而無倦,使真如的光輝常存,不以私害公等等。最後應知「立命之道」不在求富貴、尊榮、壽考,唯在修己正心力行善道,身能行道則命自立,千萬不可存絲毫徼幸求獲之心,而當把禍福、利害之心兩忘,生死得失不動其心,方足以達至高之境。
  • 46. 盡心章句上 ( 第一章 ) 在安身立命處 直下承擔 這念心起用時,廣集福德資糧, 這念心不用時,回歸於中道實相。 所謂修養:就是我們的語言、行為、意識不會給自己和別人,帶來煩惱和痛苦。
  • 47. 盡心章句上 ( 第二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 48. 盡心章句上 ( 第二章 ) 「原文 : 」 孟子曰:「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巖牆之下。盡其道 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 49. 盡心章句上 ( 第二章 ) 「註釋 : 」 莫非……其正: 朱注:「人物之生,吉凶禍福,皆天所命。然惟莫之致而至者,乃為正命。故君子修身以俟之,所以順乎此也。」按致,招之來。 是故……之下: 朱注:「命,謂正命。巖牆,牆之將覆者。知正命,則不處危地以取覆壓之禍。」 盡其……正命也: 趙注:「盡修身之道,以壽終者,得正命也。」朱注:「盡其道,則所值之吉凶,皆莫之致而至者矣。」 桎梏……非正命也: 桎梏,刑具,即手銬腳鐐。朱注:「言犯罪而死,與立巖牆之下者同,皆人所取,非天所為也。」
  • 50. 盡心章句上 ( 第二章 ) 「語譯 : 」 孟子說:「人生的吉凶禍福,沒有一樣不是天命,人祇要順受此正命就是了。所以知道正命的人,不站立在將要傾倒的危牆下。盡了正道而死的,就是正命;犯了罪身入囹圄而死的,就不是正命了。」
  • 51. 盡心章句上 ( 第二章 ) 「章旨 : 」 本章是孟子教人守義安命也。 命為因果感應之定理,故人之苦樂榮枯、壽夭窮通,無非均由自我的業力所定,故曰「莫非命也。」一切由己所造作,自然不可怨天尤人,順受義理之正而為之,不妄作惡業以自取辱,亦不做不仁不義之行以招禍。
  • 52. 盡心章句上 ( 第二章 ) 『正命為本稟之自得吉也。性然骨善,故不假操行以求福,而吉自至;故曰正命。』                          須知逆來順受之義,自為寬解, 安命守義 ,庶有進境。 哭泣,不能消除昨日的傷悲,只會減損明天的力量 能忍煩惱皆能拋,不忍凡事都要糟。 忍耐當時如火燒,忍耐之後樂陶陶。 世間的人有哪一個不苦 ? 不能忍受就會更苦。
  • 53. 盡心章句上 ( 第三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 54. 盡心章句上 ( 第三章 ) 「原文 : 」 孟子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於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得也,求在外者也。」
  • 55. 盡心章句上 ( 第三章 ) 「註釋 : 」 求: 取。按所取者指仁、義、禮、智。 舍: 今作捨。棄置。 在我者: 朱注:「謂仁義禮智,凡性之所有者。」 有道: 朱注:「有道,言不可妄求。」孟子新解:「道,即 方法 也。孟子蓋謂世之求富貴利達者,雖亦有其求之之道,但果能得富貴與否,終有命在,不能必也。」 在外者: 朱注:「謂富貴利達,凡外物皆是。」
  • 56. 盡心章句上 ( 第三章 ) 「語譯 : 」 孟子說:「去求就可以得到,放棄就失去了;這種求是有益於得的,因為所求的是我自己本性上所具有的啊(如仁義禮智)。求之有其正道,得之在於天命;這種求是無益於得的,因為所求的是身外之物啊(如富貴利達)。」
  • 57. 盡心章句上 ( 第三章 ) 「章旨 : 」 本章是孟子說明為仁由己,富貴在天,不可妄求耳。 本章與「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相通。因為仁義之性,我本固有,修身盡心,均可自為之。富貴名利不可妄求,求也不必定能得,就算得到了亦不一定是福,蓋人之福祿隨業力因緣而定,並非隨意願而走,此即「為仁由己,富貴在天」之意,故君子當終日乾乾以自強不息,而不戚戚於貧賤,不汲汲於富貴,方能隨遇而安。
  • 58. 盡心章句上 ( 第四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 59. 盡心章句上 ( 第四章 ) 「原文 : 」 孟子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
  • 60. 盡心章句上 ( 第四章 ) 「註釋 : 」 萬物: 指一切關於為人的事物,即人倫物理。 反身而誠: 言反省諸身而能真實無妄。 焉: 猶「此」。 強恕: 強讀上聲,勉力去行。恕,推己以及人。
  • 61. 盡心章句上 ( 第四章 ) 「語譯 : 」 孟子說:「天地間萬事萬物所本有的道理,全都具備在自己的性分內。反省自身,如果真實無偽,那沒有比這個更快樂的了!盡力推行恕道,那求仁的途徑沒有比這個更近便的了。」
  • 62. 盡心章句上 ( 第四章 ) 「章旨 : 」 本章言每必以誠,恕己而行,樂在其中,仁之至也。 強,是勉強而行;恕,是推己及物。「強恕而行」,是要求至於誠。去偽。 反身而誠 便是仁心的全體呈現,不必再言工夫,但人不能免於氣性私欲之雜,故必須勉強以行,推己及人。所謂忠恕違道不遠,能勉強以忠恕行之,便已是仁心的真實呈現了。
  • 63. 盡心章句上 ( 第四章 ) 誠者,忠信無偽,真實無欺之謂也。「誠,信也。」 “ 自反而縮”,“反身而誠”,乃是培養浩然之氣的樞機。自反而縮(縮,直也)表示行事無所愧怍,故能理直氣壯而無所餒。反身而誠,則無隱曲,無疑懼;如此,自能成就人格的“直,方,大”。 人不可無恥,無恥之恥,無恥也。
  • 64. 盡心章句上 ( 第五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 65. 盡心章句上 ( 第五章 ) 「原文 : 」 孟子曰:「行之而不著焉,習矣而不察焉,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眾也。」
  • 66. 盡心章句上 ( 第五章 ) 「註釋 : 」 不著焉: 朱注:「著者,知之明。」不著, 不明其道理 。焉,指其道理。按下句的焉,指其原因。 不察: 朱注:「察者,識之精。」不察, 不識其原因 。 由之: 照著去做。
  • 67. 盡心章句上 ( 第五章 ) 「語譯 : 」   孟子說:「做一件事而不明其當然,做久了而不察其所以然;這樣終身而行還不知其道理的人多著呢!」
  • 68. 盡心章句上 ( 第五章 ) 「章旨 : 」 本章是孟子嘆惜世人多知其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行而不知其理者太多了,糊塗度日者實在是不計其數,故孟子強調先 明道 之根源,方可 入道 之精微。故必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以思誠,自可昭察萬物之皆備於我,了悟天命之無常,道理通明,自可參透宇宙萬物之精神而用之於世也。
  • 69. 盡心章句上 ( 第五章 ) 不要把學佛當成消遣,潛心學佛是要和自己的生命結合在一起,是一生的志業,不是一時的避風港。 智信者深體佛法之精神,迷信者曲解宗教之美意。 學佛就是要你,認識自己,找到永恆的生命。 學佛不是對死亡的一種寄託,而是當下就活得自在和超越。 有了智慧,自然能瞭解真理,能瞭解真理,生活自然快樂。 體會到生命無常的人,便不會再放蕩和貪逸,所以說對於生命無常的覺醒是智慧的開端。
  • 70. 盡心章句上 ( 第九章 ) 原 文 注 釋 語 譯 章 旨 補充資料
  • 71. 盡心章句上 ( 第九章 ) 「原文 : 」 孟子曰:「尊德樂義,則可以囂囂矣。故士窮不失義,達不離道。窮不失義, 故士得己焉;達不離道,故民不失望焉。古之人,得志,澤加於民;不得志, 脩身見於世。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
  • 72. 盡心章句上 ( 第九章 ) 「註釋 : 」 尊德樂義 : 朱注:「德,謂所得之善,尊之則有以自重,而不慕乎人爵之榮。義,謂所守之正,樂之,則有以自安,而不徇乎外物之誘矣。」 達: 顯達。 得己: 朱注:「言不失己也。」 民不失望: 朱注:「言人素望其興道致治,而今果如所望也。」 澤: 恩惠。 見: 音現。朱注:「見,謂名實之著顯也。」
  • 73. 盡心章句上 ( 第九章 ) 「語譯 : 」   孟子說:「尊重自己的德行,樂於自己的義理,就可以悠然自得了。所以士人就能保持自己的名節;顯達時不違背大道,所以人民就不會對他失望。古時候的人,當他得意時,就把恩澤加在人民身上,不得意時,就修養自身而顯名於世;當他窮困時就獨自修養自身,顯達時就使天下人同歸於善。」
  • 74. 盡心章句上 ( 第九章 ) 「章旨 : 」 本章是孟子言內重而外輕,則無往而不善。不以貧賤而移,不以富貴而淫,此尊德樂義見於行事之實也。又言士得己,民不失望之實。 孟子教導 「自足無求之道」 ,不管是否懷有才華,窮達之時均能不驕、不淫、不餒,能在達時功業加諸於民,使人人樂蒙其澤,不得志時亦可獨善其身,自得其樂,便能悠遊自在也。
  • 75. 盡心章句上 ( 第九章 ) 「德」是內涵,「義」是表現 「尊」是態度,「樂」是感受 做人的可貴在自覺(教育自己),覺他(教育別人)。 孟子何以能自得其樂?不因為超越,不因為齊物,或清靜無為,而是「 尊德樂義」──對道德有悅樂之情,則遊於方內也能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