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
- 5. 考選部置部長、政務次長、常務次長各 1 人,共同處理部務。內部分設考選規劃司、高普考試司、
特種考試司、專技考試司、題庫管理處、資訊管理處等單位。又為因應各種考試業務或特殊需要,設
有考選工作研究委員會、行政爭訟事件處理委員會、應考資格審議委員會、各種專技人員考試審議委
員會及法規委員會等,分別辦理考選相關事宜。
依憲法規定: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考選部依組織法規定負責全國考選行政事宜,辦理公務人員考試與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監督受委託機關、團體辦理各項考試。
四、銓敘部
銓敘部置部長、政務次長、常務次長各 1 人,共同處理部務。內部分設法規司、銓審司、特審司、
退撫司、人事管理司等單位。此外,銓敘部還設有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管理委員會等 2 個附屬機關(單位),均由部長兼任主任委員。
銓敘部掌理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保險、退休、撫卹、退撫基金之管理及各政府機
關人事機構之管理等事項。為配合國家發展需要及順應時勢變遷,銓敘部已積極就各項人事政策與制
度進行檢討改進,一方面訂定公務人員基準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政務人員法等重大法案(其中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已完成立法,於民國 98 年 6 月 10 經總統公布),另方面繼續研修公務人員考
績、保險、退休與撫卹等法制,期能建構一個前瞻、務實、完善、永續的人事制度,使公務人員都能
無後顧之憂的全心投入工作,以有效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達成政府永續成長發展的目標。
五、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為因應世界潮流及社會期待,考試院於民國 83 年修正組織法,於 85 年 6 月 1 日成立公務人員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以統籌辦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相關事宜。
依保訓會組織法規定,保訓會置主任委員 1 人,副主任委員 2 人,並置委員 10 人至 14 人,其
中 5 人至 7 人專任,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餘 5 人至 7 人兼任,由考試院院長聘兼之;任
期均為 3 年,任滿得連任。
保訓會主要任務有二,其一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鼓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依法公正審議保障事
件,兼顧程序與實質正義,提高保障事件審理品質,以維護公務人員執法尊嚴;其二為培育優質公務
人力,增進政府行政效能:建立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制度,整合國家訓練資源,強化公務人力素質,以
提升國家競爭優勢。此外,為應國家文官培訓之需要,於 88 年 7 月 26 日成立國家文官培訓所,嗣
為提高文官訓練效能 建構完整之培訓體系 修正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 為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
,
,
並於 99 年 3 月 26 日改制為國家文官學院。
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公務人員的退休撫卹金過去是全數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因受到公務人員待遇改善、國民平均壽
命延長,以及退撫人數不斷增加等因素影響,退撫經費迅速膨脹,政府預算籌編日益困難,為謀因應,
經考試院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從民國
84 年 7 月開始,改為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基金支應,並依法於 84 年 5 月 1 日成
立基金監理會及基金管理會,積極推動此一退撫制度。
基金監理會負責基金之審議 監督及考核 並對其他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業務有監督之權
、
,
。
至於委員人選是由代表政府機關的行政院、司法院與考試院各單位秘書長及銓敘部等有關機關首長
13 人,以及軍公教代表 9 人共同組成。主任委員由考試院副院長兼任,另置執行秘書 1 人,負責推
動委員會決議事項及日常會務,會內分設業務、稽察二組。另主任委員並得依法遴聘相關法律、財務
等專家學者 5 至 7 人擔任顧問,亦可適時召開諮詢審查會議,以期監理功能充分發揮。
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6.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原係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 5 條規定成立,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依
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完成組織法制化,於民國 82 年 12 月 30 日公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
並於民國 91 年 6 月 26 日修正部分條文,該條例第 1 條規定:「行政院為統籌所屬各機關之人事行
政,設人事行政局。」同條第 2 項規定:「本局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配合行政院組
織改造,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 101 年 2 月 6 日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置人事長 1 人,副人事長 2 人,共同處理局務。內部分設綜合規劃處、組
編人力處、培訓考用處、給與福利處等單位。另外二個所屬機關分別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
力發展中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參、結語
考試權的主要功能,在於健全人事制度,樹立廉能政府。並透過客觀公正之考選制度,消極杜絕
徇私用人、分贓政治之弊,積極促進建構功績制度,俾期創造為人民謀求最大福祉之賢能政府。考試
院凜於憲法賦予之職掌,配合國家建設及機關業務需要,致力於掄拔優秀人才、健全人事法制,並配
合政府推動各項革新業務,對國家社會的進步繁榮,發揮穩定及助長的作用。現行考銓制度,為因應
觀環境變遷與實際需要,歷經修訂,對於國家社會與政府相關之選才、育才、用才、留才等,均發揮
顯著的作用。
在全球競爭 知識經濟時代 民眾對政府改革及落實政策之期盼更為殷切 而公務員素質的優劣,
、
,
,
更是國家能否朝向民主化、法制化、效率化的關鍵因素。環視今日國際局勢,當前世界各國為因應劇
烈之挑戰,莫不積極從事行政改革,進行國家發展的整體策略與政府結構功能之調整。考試院肩負國
家考試以及全國人事制度重責,為配合政府改造,強化國際競爭力,自應配合政策本宏觀、務實及前
瞻原則,積極檢討現行文官法制,建構現代化之文官體制。努力在文官制度中,充實民主化機制與公
共政策取向內涵,融入全球治理理念,使公務人員更為負責,更有效率;並開發公務人員人力資源,
提升文官能力與士氣 強化公務人員為民服務的熱誠 鼓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 熱心為人民解決問題。
;
,
,
並呼籲公務人員以清廉、誠實、專業、效能、中立為目標,盡心為民服務,以建構高效能政府,提昇
國家整體競爭力。
首長及考試委員簡介
院
長
關中 先生
副院長
伍錦霖先生
考試委員
邱聰智 先生(101 年 3 月 蔡璧煌 先生(99 年 10 蔡式淵 先生
吳泰成 先生(98 年 9 月離
離職)
職)
月離職)
- 7. 邊裕淵 女士
李慧梅 女士(98 年 8
李雅榮 先生
胡幼圃 先生
月離職)
陳皎眉 女士
何寄澎 先生
詹中原 先生
黃俊英 先生
高明見 先生
李 選 女士
林雅鋒 女士
歐育誠 先生
蔡良文 先生
浦忠成 先生
黃富源 先生(101 年 張明珠 女士
3 月離職)
高永光 先生
趙麗雲 女士
黃錦堂 先生
秘 書 長
黃雅榜 先生
林水吉 先生(99 年 4 月離職)
副秘書長
袁自玉 女士
李繼玄 先生(101 年 7 月離職)
考選部部長
董保城先生
賴峰偉 先生(101 年 2 月離職)
楊朝祥 先生(99 年 8 月離職)
銓敘部部長
張哲琛 先生
保訓會主任委員
蔡璧煌 先生
基金監理會主任委員
張明珠 女士(99 年 10 月離職)
- 8. 伍錦霖先生(副院長兼任)
黃雅榜 先生(兼代主任委員,100 年 1 月~101 年 4 月)
中華民國考試院院史料 http://history.exam.gov.tw/mp.asp?mp=10
歷任院長
國民政府時期
戴傳賢
民國 17 年 10 月~民國 37 年 6 月
戴傳賢
任職期間:民國 17 年 10 月~民國 37 年 6 月
主要學歷
日本大學法科畢業
主要經歷
國父孫中山機要秘書
國民政府國府委員
中山大學委員長
中央執政委員會委員
宣傳部長
考試院院長
國史館館長
第一屆
民國 37 年 7 月~民
國 43 年 8 月
張伯苓
鈕永建(代理院長)
賈景德
張伯苓
任職期間:民國 37 年 7 月~民國 38 年 11 月
主要學歷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研究
上海聖約翰大學名譽博士
主要經歷
大學校長
國民參政會副議長
主習團主席
第二屆
民國 43 年 9 月~
民國 49 年 8 月
莫德惠
- 9. 莫德惠
任職期間:民國 43 年 9 月~民國 49 年 8 月
主要學歷
北洋高等警校畢業
主要經歷
民初國會議員
奉天省省長
農商部長
中蘇會議全權代表
制憲國大代表國民政府委員
總統府資政
第 2、3 屆考試院院長
第三屆
民國 49 年 9 月~民國 55 年
8月
莫德惠(連任)
莫德惠(連任)
任職期間:民國 49 年 9 月~民國 55 年 8 月
主要學歷
北洋高等警校畢業
主要經歷
國會議員
省長
農商部長
中蘇會議全權代表
制憲國大代表
總統府資政
第 2、3 屆考試院院長
第四屆
孫科
- 10. 民國 55 年 9 月~民國
61 年 8 月
孫科
任職期間:民國 55 年 9 月~民國 61 年 8 月
主要學歷
美國加大文學士
哥倫比亞大學碩士名譽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三任廣州市長
兩任行政院長
兩任立法委員
國民政府副主席
前考試院副院長
第五屆
民國 61 年 9 月
~民國 67 年 8
月
孫 科(連任)
楊亮功
孫 科(連任)
任職期間:民國 61 年 9 月~民國 62 年 9 月
主要學歷
美國加大文學士
哥倫比亞大學碩士名譽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三任廣州市長
兩任行政院長
兩任立法委員
國民政府副主席
前考試院副院長
第六屆
民國 67 年 9 月
~民國 73 年 8
月
劉季洪
劉季洪
任職期間:民國 67 年 9 月~民國 73 年 8 月
主要學歷
北京高師
美國華盛頓大學碩士
聖若望大學博士
- 11. 韓國成均館大學博士
主要經歷
教授
司長
政大校長
考試院第 5 屆副院長、第 6 屆院長
國大代表
第七屆
民國 73 年 9 月~民國 79 年 8 月
孔德成
孔德成
任職期間:民國 73 年 9 月~民國 79 年 8 月
主要學歷
美國耶魯大學研究員
主要經歷
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
總統府資政
教授
國大代表
第 7、8 屆考試院院長
第八屆
民國 79 年 9 月~民國
85 年 8 月
孔德成(連任)
邱創煥
孔德成(連任)
任職期間:民國 79 年 9 月~民國 82 年 4 月
主要學歷
美國耶魯大學研究員
主要經歷
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
總統府資政
- 12. 教授
國大代表
第 7、8 屆考試院院長
第九屆
民國 85 年 9 月~民國
91 年 8 月
許水德
許水德
任職期間:民國 85 年 9 月~民國 91 年 8 月
主要學歷
臺灣省立師範大學畢業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
民國五十六年高考教育行政人員及格
民國六十二年分類職位十一職等一般
教育行政職系及格
韓國東亞大學榮譽教育博士
美國芝加哥大學榮譽人文博士
主要經歷
屏東縣教育局長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局長
高雄市政府主任秘書
臺灣省政府社會處處長
高雄市政府秘書長、市長
臺北市市長
內政部部長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
典試委員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長
國立師範大學兼任副教授
第十屆
民國 91 年 9 月~民國 97 年 8
月
姚嘉文
- 13. 姚嘉文
任職期間:民國 91 年 9 月~民國 97 年 8 月
主要學歷
國立彰化商業職業學校(前省立彰化商業職業學校)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法律研究所碩士
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研究
韓國韓京大學名譽法學博士
特種考試台灣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及格
普通考試台灣省統計人員考試及格
高等檢定考試律師考試及格
高等考試律師及格
主要經歷
(89.5.20.~91.8.31)
總統府資政
(86.8.~)
國立清華大學兼任副教授
(91.9.~)
國立海洋大學兼任副教授
(92.2.~)
私立輔仁大學兼任副教授
第二屆立法委員,民進黨黨團總召,司法、國防委員會召委
律師、台北律師公會理事
民主進步黨主席、中常委、顧問
中央通訊社董事及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委員
輔仁大學及文化大學、台灣神學院、台南神學院副教授
亞洲自由民主聯盟(CALD)秘書長
中國比較法學會(今台灣法學會)秘書長、常務理事
交通部電信局業務員
……
歷任副院長
第一屆
民國 37 年 7 月~民國 43 年 8 月
賈景德
鈕永建
羅家倫
賈景德
任職期間:民國 37 年 7 月~民國 38 年 3 月
主要學歷
清末舉人進士
- 14. 主要經歷
銓敘部長
第 1 屆考試院副院長
行政院副院長
第 1 屆考試院院長
考試院副院長
第一屆
民國 37 年 7 月~民國 43 年 8 月
賈景德
鈕永建
羅家倫
鈕永建
任職期間:民國 38 年 3 月~民國 41 年 4 月
主要學歷
清末舉人
胡北武備學堂
主要經歷
國民政府秘書長
江蘇省主席
內政部長
考試院銓敘部長
21 年任考試院副院長
胡北武備學堂
第 1 屆考試院副院長、代理院長
第一屆
民國 37 年 7 月~民國 43 年 8 月
賈景德
鈕永建
羅家倫
羅家倫
任職期間:民國 41 年 4 月~民國 43 年 8 月
主要學歷
北京大學文科畢業赴美
英國法國大學研究院研究
主要經歷
中國國民檔中央執行委員
大學教授
中央大學校長
駐印尼特使
總統府國策顧問
第二屆
王雲五
民國 43 年 9 月~民國 49 年 8 月
程天放
王雲五
任職期間:民國 43 年 9 月~民國 47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