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權利管理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的出發點在於保護數位內容的著作權, 避免被盜拷; 但它所帶來的副作用卻是剝奪消費者的合理使用權, 甚至導致程式設計與發表言論的自由受到迫害。 由於其異於正常資安系統的需求, 迫使 DRM 系統必須捨棄正規的 Kerckhoffs' principle 資訊安全設計策略, 轉而採用不安全的 "security by obscurity" 設計策略。 這導致 DRM 系統的破解, 幾乎成為必然。 許多案例顯示 DRM 無法保護數位內容, 卻消耗社會的檢警法律資源及公信力, 甚至在網路輿論的強大壓力下, 到最後連控方都放棄強制執行。 而這些數位內容被吹噓誇大的 「產值」 一旦被戳破, 會不會出現類似次級房貸一樣的經濟崩盤? 這些機率上必然發生的社會風險, 及所消耗的社會成本, 將由誰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