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目標是探視、取得資料、進行協商,那我想沒有在此平等尊重的前提下所做的事,只會影響我國尊嚴,更遑論要把人盡快帶回來。法務部也無法承諾有辦法在520前解決這個案子,這次法務部真的有辦法解決嗎? 未來國際詐欺案還等著我們偵破,我們的SOP何在?質詢警政署時,居然只回應我們不是國際組織的會員國......所以我們原來真的沒有解決這種國際案件的能力嗎? 這是不行的,如果什麼都只能等國際幫助、甚至等大陸釋出善意,那我們的警政單位未來會繼續陷入這樣尷尬的局面? 我要求法務部在520前解決這個問題,同時我也重申昨天公聽會的訴求,要求法務部把「推動台灣成為亞太仲裁中心」納為重點交接項目,希望法務部全權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