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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03「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發布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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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03「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發布記者會

  1. 1. 「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修正發布記者會 報告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報 告 人: 蔡孟裕 處長 日 期: 111年3月3日
  2. 2. 空污管制與近年空品變化趨勢 短期性應變措施 0% 10% 20%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AQI>100比例(%) 細懸浮微粒 臭氧(八小時) 懸浮微粒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臭氧 105年~110年 AQI 空品變化趨勢 長期性空污防制政策 「空氣污染防制方案」4大面向27項措施 2 AQI>100站日數 比例逐年減少至 110年<10% 電廠降載 聯合稽查 車輛攔檢 洗掃街 宣導防護 工廠減污
  3. 3. 近2年空污季緊急應變執行作為與成果 3 統計期間:109.10~110.03及110.10~110.12 計20個縣市 成立678次地方指揮中心 或局應變中心 路邊攔檢車輛 (含反怠速) 營建工程與 河川裸露 4,727次 61萬輛 露天燃燒熱點 巡查 2,878次 大型餐飲業 稽查 6,414次 工廠稽查 1,655次 道路洗掃 11萬公里 宣導防護措施 5,365項 1,927次 96.8億度 台電降載 等同燃煤電廠提 供新北市1.5年 所需電量造成的 空污量 根據季節指標污染物提前規劃 因應空品不良狀態即時發動 跨區域上下風處合作減緩影響
  4. 4. 「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5大亮點 4 上風縣市協力降載減排 5 降載減排門檻下修 1 增加強制降載減排對象 2 指揮中心門檻下修 3 授權增訂移污應變措施 4 因應空品改善並回 應民情 落實減排效益 回歸實務應變需求
  5. 5. 修正空氣品質警告等級名稱 5 原法規內容 修法草案 空氣品質指 標(AQI) 健康影響 預警 二級 初級 >100 對敏感族群不健康 一級 中級 >150 對所有族群不健康 嚴重 惡化 三級 輕度 >200 非常不健康 二級 中度 >300 危害 一級 重度 >400 危害
  6. 6. 落實降載減排(門檻下修) 6 以許可核定量為 降載減排基準 以中級預警前一日實際量為基準 輕度(三級)嚴重惡化 (AQI>200)啟動 中級預警(AQI>150)啟動 原法規內容 修正內容 1
  7. 7. 落實降載減排(新增對象) 7 明定強制減排對象 未明訂降載減排對象 • 燃煤火力發電機組 • 燃煤汽電共生機組 • 石化業 • 鋼鐵冶煉業 • 公民營焚化廠 原法規內容 修正內容 2
  8. 8. 8 輕度(三級)嚴重惡化 (AQI>200)啟動 11個縣市成立指揮中心 地方 9個縣市成立指揮中心 地方或中央均得依需 求設立應變小組 中央 中級預警(AQI>150)啟動 原法規內容 修正內容 3 地方 中央 增訂 下修指揮中心門檻
  9. 9. 9 明確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得因地 制宜增訂移動污染源應變措施 原法規內容 修正內容 4 未明訂移動污染源 管制措施 授權地方增訂移污應變措施
  10. 10. 10 增訂上風協力機制 通 知 • 下風處縣市達中級預警或以上等級 啟動條件 • 比照「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中好鄰居條款概念 • 上風處且直接相鄰之縣市共同進行應變作為 上風處縣市協力應變 5 增訂上風縣市協力降載減排機制
  11. 11. 其他-增訂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1 原法規內容 修正內容 書面、傳真、電子郵件、新 聞傳播媒體、鄰里廣播、公 共場所電子看板、跑馬燈等 增訂通知方式 增訂通知對象 政府機關(構)、學校、 車站、旅館、醫院等 •通訊軟體 •相關平台 •網頁 •簡訊 •各級學校 •幼兒園 •地方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求予以通知 •福利機構 •護理機構 參酌勞動部、衛福部健康署及教育部等 相關管制內容增列防護措施 修正
  12. 12. 1. 使用吹葉機 2. 營建工程進行露天噴漆、噴砂作業 3. 進行鍋爐清除作業 4. 石化業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清洗或開 啟孔蓋之相關維修作業 1. 前列4項 2. 涉及道路開挖、刨除、鋪設等作業, 或建築(房屋)拆除工程 3. 以非密閉式進行瀝青混凝土之裝卸、 輸送、拌合作業 4. 港區內以非密閉式裝卸水泥原料 5. 新增4項製程操作行為 6. 使用廢木材作為燃料之鍋爐 其他-納入並修正秋冬禁止行為(10月至3月) 新增 • 納入本辦法 • 提前啟動並增加管制對象 • 原依空污法32條公告之「指定空氣 品質惡化預警期間之空氣污染行 為」 1. 使用吹葉機 2. 營建工程進行露天噴漆、噴砂作業 3. 進行鍋爐清除作業 4. 石化業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清洗或 開啟孔蓋之相關維修作業 5. 進行道路刨除鋪設作業或建築(房 屋)拆除工程 6. 以非密閉式進行瀝青混凝土之裝 卸、輸送、拌合作業 7. 港區內以非密閉式裝卸水泥原料 原法規內容 修正內容 12 依未來三日 空品預報 1 2 3 1 2 3 or 依未來三日 空品預報 1 2 3 1 2 3 or 1 2 3 1 2 3 or 新增
  13. 13. 預期效益 本辦法主要為因應短期空品不良,規範行 政機關採取應變措施,並通報民眾加強自我防 護,以及要求公私場所協助降載減排以減緩空 氣品質負擔為主要目的,修法後相關規範之落 實,將有助於減緩並縮短空品不良影響。 13
  14. 14. 結語 •感謝立法院與各界於修法過程中提供寶貴建言 •本次修正強化應變作業流程與提高管制強度,需要地 方政府與公私場所支持與配合 •「短期性應變作為」+「長期性空污防制政策」 雙管齊下改善空污 •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提升空氣品質與維護民眾健康 14
  15. 15.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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