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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基本認知.pdf

28 Jul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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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基本認知.pdf

  1. 0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基本認知 財 政 部 推 動 促 參 司 林 純 綺 111.7.12 1
  2. 大綱 ㇐、前言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三、辦理促參觀念分享 四、促參推動成效 五、案例介紹 六、結語 2
  3. 3 一、前言 提升公共服務水準 加速社會經濟發展 促進民間參 與公共建設 促參法立法目的
  4. 更好的公共建設及公共服務 財源不足 規劃設計不良 管理無效率 不當管理維護 詬病: 覆蓋率低 服務品質不佳 增加資金來源 私人部門創新 提升服務品質 改善管理效率 民間參與方式 增加預算編列 改善政府職能 改進政府決策能力 修正法令 傳統政府方式 實現公共建設的策略 4 一、前言
  5. 一、前言 5 加速公共建設提供,帶動產業發展 提升公共服務品質 增加財政運用彈性 增加公有資產運用效益 提供民間資金多元投資管道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基本理念  夥伴關係  合理利潤與風險分攤  財力  能力  活力  效率  決策  環境  條件  監督 政府 民間
  6. 一、前言 6 公共建設計畫辦理常用模式 傳統採購 (政府採購法) 規劃 設計 施工 營運 統包採購 (政府採購法) 規劃 設計 施工 營運 民間參與 (促參法) 規劃 設計 施工 營運 BOT/ROT/BTO 營運 規劃 設計 施工 OT/ROT
  7. 一、前言 7 典型的促參(PPP)計畫架構 政府(主辦機關) 制訂服務成 果規範 民間機構 投資公共建設資產  租金  使用費  規費或稅金 民眾 付費(納稅) 義務人 公共服務需 求者 提供公共服務 簽訂PPP契約 支付服務費用
  8. 一、前言 8 公共建設促參計畫的契約架構 特許合約 股東協議書 工程合約 服務合約 服務合約 貸款合約 保險合約 銷售合約 原材料供應合約 專案公司 興建統包商 工程、保險、稅務、 財務、專案管理 與法律顧問 原材料供應 統包商 工程獨立 監督機關 融資機構 保險公司 產品/服務購買者 投資者 主辦機關 私部門 公部門
  9.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9 劉銘傳上清廷奏摺 現 在 公 款 支 絀 , 革 道 等 議 集 商 股 承 修 , 約 需 工 銀 百 萬 兩 ; 將 來 即 於 鐵 路 取 償 , 不 動 公 款 。 9 臺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發展
  10.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10 臺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發展 修 正 27 條 , 新增3條, 刪除1條 過 程 公 正 公開原則 注 重 執 行 績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 主辦機關 各部會及 縣市政府 1996 臺灣BOT先 例 - 基 隆 至 臺南鐵路共 600里 獎 勵 民 間 參 與 交 通 建設條例 開 放 發 電 業 作 業 要 點 鼓 勵 興 建 營 運 垃 圾 焚 化 廠 推 動方案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修 正公布 促進民間參 與公共建設 法修正公布 1994 1887 2000 2018 1995 2015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設法 修正§8、 §13 及 §51之1
  11.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管道多元 11 促參法 大捷法土地開 發 獎參條例 其他 電業法 地方公產管理法令 招標設定地上權或 標租 商港法 國有財產法招標設 定地上權 公私部門協力PPP 都更條例 公共 利益 商業 開發  主要目的 附帶效益 活化與收益
  12.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投資促參案 大好處 12 專法、專責機關 多樣公建類別 多元民參方式 協助土地取得及開發 融資協助 可經營 附屬事業 2 1 3 4 5 6 租稅減免及 租金優惠
  13.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13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專法 專責 機關 主管 機關 主辦 機關 財政部 促參法、配套機制、作業手冊及 投資契約參考文件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 主辦個別促參案、 促參案資契約甲方 專法、專責機關推動
  14. 多樣公共建設類別 (14大項21中項84小項)促§3 14 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 ① Ex:航空站、轉運站、停車場、纜車 環境污染防治設施 Ex:垃圾焚化廠 污水下水道、自來水水利設施 Ex:污水下水道、再生水廠 衛生醫療設施 ④ Ex:醫院 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 ⑤ Ex:⾧照機構、社會住宅、勞工育樂中 心 文教設施 ⑥ Ex:學校游泳池、博物館、古蹟、眷 村 觀光遊憩設施 ⑦ Ex:休閒農場 運動設施 ⑨ Ex:運動中心、棒球場 公園綠地設施 ⑩ Ex:公園 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 Ex:市場、大型物流中心、育成中心 新市鎮開發 Ex:新市鎮 農業設施 政府廳舍 Ex:機關辦公處所 ② ③ ⑧ 電業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 (細§2~22): 納入21中項、84小項
  15. 多元民參方式 民 參 方 式 說 明 BOT 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 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有償BTO/ 無償BTO 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無償或有償取得所有權, 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ROT 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 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OT 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 營運權歸還政府 BOO 配合政府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投資新建, 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方式 所有民參方式,都以營運「O」為要件 15
  16. 機關協助土地取得及開發 政府主動提供公有土地 重大公共建設所需私有 地經協議價購不成,得 辦理徵收 必要時得辦理都市計畫 或區域計畫迅行變更
  17. 租稅減免及租金優惠 重大公共建設 租稅減免  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 投資支出抵減營所稅  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  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減免  股東投資抵減營所稅 土地租金 優惠  營運期:額度=當年地價稅+簽約年地價稅X2  興建期:額度與當年地價稅相當 最⾧5年 不超過50% 免稅或分期 不超過50% 17
  18. 融資協助 促參案投 融資管道 中⾧ 期貸 款 擔保 借款 專案 融資 發行 公司 債 公開 發行 新股 私募 股權 基金 不動 產證 券化 ✽總投資額新臺幣10億元以上公共建設 主辦機關可協助洽請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民間機構中⾧期貸款 18
  19. 可經營附屬事業 為提高整體計畫財務可行性、增進公共服務品質或 有效利用公共建設所需用地,可規劃經營附屬事業 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及公共建設目的即可 案例:臺北市北投觀光醫療暨健康保健中心OT案 ★首創醫院與飯店結合, 推動「渡假概念」觀光 醫療服務,整合觀光醫 療、健康保健與在地文 化及生態觀光資源,建 立健康管理平台★ 19
  20.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20 法規適用原則 其他法律(例如公產管理條例)+採購法 §99:機關辦理政府規劃或核准之交 通、能源、環保、旅遊等建設,經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放廠商投資興 建、營運者,其甄選投資廠商之程序, 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採購 法之規定。 屬促參法規範公共建設範疇  符合促參法第3條所稱公共建設, 並依第8條民間參與方式辦理者, 適用促參法。  主辦機關應符合促參法第5條規定。  依促參法核准民間機構興建、營運 之公共建設,不適用採購法。(促參 法§48) 非屬促參法規範公共建設
  21.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21 促參 案件 政府規劃 公告徵求民間參與 民間自行規劃 申請參與 民間自行 備具私有土地 使用政府 土地、設施 政策 公告 政策 公告 及 評 審 程 序 須 經 公 告 徵 求 政府提供 土地、設施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 評審辦法(110.7.23修正)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 作業辦法(110.10.21訂定)
  22. 政府規劃案作業流程 註:投資人籌辦事宜包含成立專案公司(公告招商文件有要求時 之應辦事項)及簽約前準備事項(如增資) 前置 作業 可行性評估 (含公聽會)、 先期規劃 公告 招商 投資人 提出 申請 綜合 評審 最優 申請人 議 約 履 約 次優申請人遞 補議約簽約 最優申請人未能 如期完成簽約 籌辦 事宜 (註) 簽 約 重新公告 政府作業 民間作業 公私合作 22
  23.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23 民間自規案件修正後規定及流程  110年10月21日修正發布「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自111年1月 1日施行。  111年1月10日頒布適用原則解釋令,執行中案件尚未執行之程序,應依程序從新 原則辦理 修正前後流程-以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類型為例 議約 簽約 修 正 前 修 正 後 議約 簽約 民間提出規 劃構想書 政策需 求評估 初審 公開 徵求 評審 非必要辦理 初審 公開 徵求 評審 得增訂優惠條件 政策需 求評估 政策 公告 主辦機關提政策需求 政策 公告 申請人提出 規劃構想書
  24. 民間自提案作業流程 註:投資人籌辦事宜包含成立專案公 司(公告招商文件有要求時之應辦事項) 及簽約前準備事項(如增資) 投 資 人 提 出 申 請 政 府 政 策 公 告 政府 提供 土地 設施 民間 自備 私有 土地 通知 原申 請人 提案 及公 開徵 求其 他申 請人 綜合 評審 最優 申請 人 審核 最優 申請 人 議 約 籌 辦 事 宜 (註) 簽 約 民 間 機 構 履 約 政府作業 民間作業 公私合作 機關 初審 24
  25. 民間自提案作業流程 政府提供土地設施 政府作業 民間作業 公私合作 投 資 人 提 出 規 劃 構 想 書 政 府 具 政 策 需 求 公開 徵求 其他 申請 人 綜合 評審 最優 申請 人 議 約 籌辦事宜 (註) 簽 約 民間機構 履約 機關 初審 政策 評估 政策公告 徵求申請 人提出可 評 申 請 人 提 出 投 資 計 畫 書 25
  26. 民間自提案作業流程 民間自備私有土地 政府作業 民間作業 公私合作 投 資 人 提 出 規 劃 構 想 書 政 府 具 政 策 需 求 公開 徵求 其他 申請 人 綜合 評審 最優 申請 人 議 約 籌辦 事宜 簽 約 民間機構 履約 機關 初審 政策 評估 政策公告 徵求申請 人提出可 評 申 請 人 提 出 投 資 計 畫 書 26
  27. 民間自提案作業流程 民間自備私有土地 政府作業 民間作業 公私合作 投 資 人 提 出 規 劃 構 想 書 政 府 具 政 策 需 求 公開 徵求 其他 申請 人 議 約 籌辦 事宜 簽 約 民間機構 履約 機關 初審 政策 評估 政策公告 徵求申請 人提出可 評 申 請 人 提 出 投 資 計 畫 書 審核投 資計畫 書 27
  28. 促參法修正草案3大重點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28
  29.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29 擴大公共建設類別 促 參 法 公園綠地 設施 觀光遊憩 設施 運動 設施 交通建 設及共 同管道 污水下水道、 自來水及水 利設施 文教 設施 社會及 勞工福 利設施 新市鎮 開發 農業 設施 政府廳 舍設施 工業商業 及科技設 施 環境污染 防治設施 衛生 醫療 電業及公 用氣體燃 料設施 數 位 建 設 : 以 數 位 基 盤、數位創新、數位治 理 及 數 位 包 容 4 大 主 軸,包含5G行動通信基 礎建設、偏鄉地區寬頻 建設等。 綠 能 設 施 : 創 能 、 節 能、儲能等綠能產業全 生命週期相關產業必要 設施,包含能源生產及 其所需基礎設施。 既有公共建設類別
  30.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30 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 財政部/各部會 主辦機關 政策階段 前置規劃階段 履約階段 政策評估具必要性、 優先性、迫切性項目, 且較政府自辦具效益 者 進行效益分析及財 務試算,設定服務 成果績效要求 成 立 評 估 委 員 會 辦 理 營 運 績 效評估作業 訂定授權辦法 經公告招商後 納入契約,做 為付費依據 確實進行履約 管理及營運績 效評估 主辦機關
  31.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31 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  經評估具必要性、優先性及迫 切性之公共建設,確認依本法 辦理較政府自行興建、營運具 效益者,得由主辦機關於民間 機構營運期間有償取得其公共 服務之全部或㇐部。  考量⾧期照護及環境永續等公 共建設,有政府付費委託民間 機構服務等需求,納入政府購 買公共服務方式能提高民間參 與誘因、加速提供公共建設及 服務。 民眾 (使用者) 民間機構 (提供者) 政府 (編列預算) 提供 公共服務 納稅/規費 現行類似案例: 污水下水道,海 水淡化廠,⾧期 照顧,生質能, 垃圾焚化等 1.簽訂契約 2.購買服務
  32.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32 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 時間(年) 採用政府自辦,初期支付經費龐大, 財政壓力大,即使去政府自行融資, ㇐樣有利息及還款壓力,且不㇐定可 達到政策目標。 採用民間參與,初期可不支付費用, 且採逐年攤還,政府財政壓力減緩, 投資廠商必須達到政策目標時,政府 才需付款。 政 府 負 擔 經 費 需 求 政府自辦與有償PPP計畫兩種模式下,政府負擔經費需求示意圖
  33.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33 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 政府自辦與有償PPP計畫兩種模式差異-風險的承擔與移轉 相同點: 因公共建設具有⾧期性,均存有⾧期財政負擔之問題。 不同點:  政府自辦須先籌措大筆興建成本,有償PPP模式則有延遲 付款之功能。  政府自辦需負擔工程(營運)成本增加及延遲完工之風險, 有償PPP模式則有相關建設、營運風險移轉予廠商之效果。
  34.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34 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 促參個案前置作業 公告適用公共建設類別 定量 (量化分析) 定性 (專家學者) 必要性、優先性、迫切性 可行性評估 先期規劃 促參個案公告招商 財 政 部 各 部 會 財 政 部 各 部 會 主 辦 機 關 主 辦 機 關 較政府辦理更 具效益
  35.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35 建立履約爭議調解機制 02 03 促參案具高度公益性,履約爭議宜儘速解 決,參考政府採購法增訂促參履約爭議調 解機制 01 財政部掌理事項,納入履約爭議調解
  36.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36 建立履約爭議調解機制 促參案終止契約分析表(91-110年) 民參方式 件數 件數 占比(%) 民投金額 (億元) 金額 占比(%) BOT 45 25.14% 811 74.75% OT 81 45.25% 22 2.03% ROT 39 21.79% 25 2.30% BOO 13 7.26% 224 20.65% BTO 0 0.00% 0 0.00%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方式 (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7款) 1 0.56% 3 0.28% 總計 179 100% 1,085 100%
  37. 三、辦理促參觀念分享 身為公務員我必須推動促參… 37 Because… 機關政策及⾧官指示
  38. 三、辦理促參觀念分享 身為公務員我必須推動促參… 38 預算無法到位 單位人力不足 專業能力有限 Because…
  39. 39 ※三不 政府不出資 政府不保證 政府不補貼 ※三要 政府要品質 政府要利潤 政府要回饋  錯誤迷思  輿情關注議題 • 權利金及租金不合理 • 附屬事業比例過高 • 政府不出資或提供保證 • 促參案甄審黑箱作業 • 促參契約無彈性 面臨挑戰 三、辦理促參觀念分享
  40. 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廿六日各大報對於高鐵BOT案之報導(1/2) 40
  41. 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廿六日各大報對於高鐵BOT案之報導(1/2) 41
  42. 下水道BOT的經驗 報紙的系列誤導 將貼上相關的剪報 42 42
  43. 對促參案件的不信任?? 43 105年 爭議~~來自認知差異  促參案件政府不能出錢  權利金收越多對政府越有利 各自表述的「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 BOT、ROT、BTO、OT、BOO 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e) 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 DBFO(Design Build Finance Operation)  PPIP(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 促參法、獎參條例
  44. 三、辦理促參觀念分享 44 公共建設辦理模式之風險的承擔與移轉 民間機構提供服務期間向使 用者收取費用 3 20 ( 付 款 ) (年期) 採促參BOT/ROT模式 風險貼水最大 興建 期 3 20 (年期) ( 付 款 ) 採政府自辦 無風險貼水 政府自行營運並向使用者收取費 用 3 20 ( 付 款 ) (年期) 採促參BTO模式 ㇐次付清建設費 風險貼水較小 支付建設費 民間機構提供服務期間 向使用者收取費用 3 20 採促參BTO模式 分期付清建設費 風險貼水較大 ( 付 款 ) 支付建設費 民間機構提供服務期間向 使用者收取費用
  45. 三、辦理促參觀念分享 45 附屬設施與附屬事業細§34 公共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外之開發經營事業  附屬事業不可單獨為促參案招商標的  附屬事業開發經營,應符合提高公共建設整體財務 計畫可行性、增進公共服務品質或有效利用公共建 設所需用地等目的。 (應於可行性評估報告或政策公 告徵求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內容,載明其辦理目 標及達成該目標之容許項目與內容。)  民間機構經營附屬事業之收入應計入公共建設整體 財務收入(促§13);其收入應與公共建設收支分別列 帳。 附屬設施 附屬事業 附屬於公共建設之必要營運設施
  46. 三、辦理促參觀念分享 46 46 附屬事業使 用容許項目 主辦機關規劃附屬事業使用容許項目,得依公共建設所需用地土地使 用管制規定之使用容許項目擇定。容許項目涉及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 地使用變更者,依促§14第1項規定辦理。 附屬事業開發 經營評估因素 主辦機關應就下列因素審慎評估附屬事業之開發經營對整體公共建設 之影響,並確保公益性、財務可行必要性、公共服務品質完整性、土 地整體利用效益性。 附屬事業規模 主辦機關宜就 下列事項審慎 評估附屬事業 規模之合理性:  符合公共建設推動目的、確保公共建設服務品質、整體財務試算 分析結果、風險評估分析及配置。  整體財務試算,宜考量契約期間現金流量特性、民間合理投資報 酬率、公共建設對外收費費率合理性等。  經評估附屬事業開發經營規模不具合理性,宜研議採其他方式辦 理之可行性。 機關辦理促參案件附屬事業規劃參考原則
  47. 三、辦理促參觀念分享 機關辦理促參案件附屬事業規劃參考原則 110/07/30 台財促字第11025519580號解釋函 ㇐、公共建設、附屬設施及附屬事業應基於公共建設目的整體規劃,據以劃 定所需用地,並整體開發使用。附屬事業之開發經營非屬達成公共建設 目的之必要條件,應基於增進公共服務品質及有效利用公共建設用地等 目的,審慎評估其必要性並合理規劃,且與公建整體利用提供服務,非 於公建計畫外,另覓其他用地辦理附屬事業。 二、基於附屬事業與公共建設之開發使用應具整體性,倘其用地與公共 建設過度分散,難以達成整體規劃利用之目的。若因個案情形須將 附屬事業規劃於獨立分散基地,應以與公共建設用地相鄰或屬同㇐ 街廓或依法劃設之區域為前提,不宜納入遠處基地。
  48. 三、辦理促參觀念分享 48 公共建設公有土地租金優惠 促§15 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為公有土地者,主辦機關得於辦理撥用後,提 供民間機構使用,其出租及設定地上權之租金得予優惠(促§15)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 (109.5.7 內政部會銜財政部修正發布§4、§5)  依促參法§15規定將公有土地提供民間機構使用, 租金得予優惠,不得免收  應就公共建設整體計畫所需用地全部範圍計收土地 租金  依其他相關法令取得土地,土地租金計收應依其他 法令規定辦理,不適用租金優惠辦法規定。 優惠
  49. 三、辦理促參觀念分享 49 公共建設公有土地租金優惠 促§15 投資契約載明計算方式  興建期間按當期申報地價及課徵地價稅稅率之乘積計收(優§2 第1項第1款)  營運期間按當期申報地價及課徵地價稅稅率之乘積,加計簽 約當其申報地價百分之2計收(優§2第1項第1款)  同㇐宗土地,㇐部屬興建期,㇐部已開始營運者,按實際占 用土地比例或地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比例計收(優§2第1項第 3款) 已依其他法令規定優惠計收租金者,不得依本辦法規定優惠租金(優 §3)
  50. 三、辦理促參觀念分享 50 公共建設公有土地租金優惠 促§15 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事由,或因傳染病或其 他重大災害等不可抗力事由致影響興建、營運者,主辦機 關得酌予減免或准予緩繳應繳之租金(優§4)  (得考量將土地租金減免或緩繳相關機制納入公告及招商文件 與投資契約,降低民間機構履約風險) 規劃、甄選階段  依規定計收之租金,經主辦機關評估財務計畫,確有造成 公共建設自償能力不足情事者,得酌予減收之(優§2第2項) 履約階段 得酌予 減收
  51. 三、辦理促參觀念分享 51 權利金規劃原則 • 促參案核心價值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不是 以收取權利金為目的 • 促參案權利金不是土地開發對價,而是興辦 公共建設及服務後,如有利潤,須與政府分 享,是利益歸全民共享概念 • 主辦機關應思考政策目的,設定要求民間辦 理項目及費率要求,進行財務可行性評估, 看是否有收取權利金空間,倘有,應於招商 文件及投資契約明訂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權利金設定及調整參考原則
  52. 三、辦理促參觀念分享 52 土地租金及權利金計收與減免原則 110/01/22 台財促字第11025519580號函 財務可行性評估時,土地租金及權利金應分別估算,並以達計畫自償為 試算條件,適度調整互為修正,計收及減免原則如下:  按興建期間及營運期間分別計算,並應於投資契約載明。  規劃階段經評估有造成公共建設自償能力不足情事者,得酌予減收(惟不得免收), 並應於投資契約載明減收方式。  履約階段得酌予減免或准予緩繳應繳之租金(例如疫情影響)。 權 利 金  分開發權利金及營運(變動)權利金,在不影響計畫自償能力前提下,前者於簽約時 ㇐次或興建期間分期收取;後者於營運期間依實際收益及分潤原則分期收取。  依租金優惠辦法第2條或第4條規定減收土地租金案件,考量實際營收可能優於預 期情形,主辦機關基於分潤原則,得規劃以收取營運(變動)權利金方式辦理,並納 入投資契約約定其收取方式及額度,無須於收取足額土地租金後,始計收權利金。 土 地 租 金 主辦機關依其他法令向其他機關取得土地使用權或管理權,提供予民間 機構使用者,其土地租金計收應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不適用促參法及 租金優惠辦法相關規定。併予提醒。
  53. 三、辦理促參觀念分享 促參法架構 53 總則 第1章§1~§12 總則 第1章§1~§12 用地取得及開發 第2章§13~§28 用地取得及開發 第2章§13~§28 監督及管理 第5章§48之1~§54 監督及管理 第5章§48之1~§54 附則 第6章§55~§57 附則 第6章§55~§57 申請及審核 第4章§42~§48 申請及審核 第4章§42~§48 融資及租稅優惠 第3章§29~§41 融資及租稅優惠 第3章§29~§41 相 關 子 法 相 關 子 法
  54. 機關促§5、促§6 54 主管機關 (促§5、促§6) 財政部 主辦機關(促§5) 主辦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相關業務之機關 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 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 得授權所屬 機關(構)執行 得經其上級機 關核定,委託 其他政府機關 執行 三、辦理促參觀念分享 who
  55. 機關促§5、促§6 55 主管機關 (促§5、促§6) 財政部 主辦機關(促§5) 主辦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相關業務之機關 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 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 得授權所屬 機關(構)執行 得經其上級機 關核定,委託 其他政府機關 執行 三、辦理促參觀念分享 who
  56. 民間機構促§4 與主辦機關簽訂 參與公共建設之投資契約者。 民間機構有政府、公營事業出 資或捐助者,出資捐贈總額不 超過民間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 20% 民間機構有外國人持股者,持 股比例限制,報請行政院核定 (不受其他外國人持股相關比 例限制)。但涉國安及能源自 主考量者,不在此限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主辦機關核定之私法人 who 三、辦理促參觀念分享
  57. 57 保險業擔任促參案件民間機構 1. 保險業者得透過結合專業第三人,直接擔任促參案民間機構 1) 促參法未禁止或限制保險業者擔任促參案民間機構。保險法§ 138第3項 規定,保險業不得兼營本法規定以外之業務,保險業者擔任民間機構辦 理公共建設營運,滋生違反前揭保險法規定疑義。 2) 行政院102.5.23會議決議,保險業者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依促參法即可 推動,保險業者擔任民間機構與主辦機關之權利義務,透過契約予以規 範,保險業者於該契約中營運責任,得經主辦機關同意,透過保險業者 與受託或承租者之委託或租賃契約規範該受託或承租者承擔;保險業者 與受託或承租者之契約內容及權利義務,須納入主辦機關與保險業者之 契約中。 2. 為利保險業者循結合專業第三人模式擔任民間機構參與促參案,訂有開放保 險業為單㇐申請人結合專業第三人參與BOT案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參考條款供主 辦機關參考運用。
  58.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 (14大項21中項84小項)促§3 58 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 ① Ex:航空站、轉運站、停車場、纜車 環境污染防治設施 Ex:垃圾焚化廠 污水下水道、自來水水利設施 Ex:污水下水道、再生水廠 衛生醫療設施 ④ Ex:醫院 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 ⑤ Ex:⾧照機構、社會住宅、勞工育樂中 心 文教設施 ⑥ Ex:學校游泳池、博物館、古蹟、眷 村 觀光遊憩設施 ⑦ Ex:休閒農場 運動設施 ⑨ Ex:運動中心、棒球場 公園綠地設施 ⑩ Ex:公園 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 Ex:市場、大型物流中心、育成中心 新市鎮開發 Ex:新市鎮 農業設施 政府廳舍 Ex:機關辦公處所 ② ③ ⑧ 電業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 (細§2~22): 納入21中項、84小項 where
  59.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促§8 民 參 方 式 說 明 BOT 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 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有償BTO/ 無償BTO 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無償或有償取得所有權, 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 府 ROT 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 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OT 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 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BOO 配合政府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投資新 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方式 新建、增建、改建、修建(以下簡稱興建)或營運工作,得就該公共建設之全部或㇐部為之。 促§9 what 59
  60. 申請投資促參案 管道 60 政府 規劃 依政府規劃及公告招商內容 提出申請文件 民間 自提 依政府政策 自行提出規劃內容與申請文件 促§42 促§46 When
  61. 61 件數 新臺幣億元 簽約件數及金額(91-110) 年度 累計簽2,008件 簽約金額1兆8,368億元 減少財政支出1兆8,083億元 增加財政收入1兆0,874億元 四、促參推動成效 6 625 707 626 683 372 180 530 627 401 1,437 775 1,201 1,135 606 271 1,375 1,260 1,449 1,888 600 1,614 8 36 82 152 185 123 70 79 73 78 99 103 130 138 94 114 83 95 94 172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0 500 1,000 1,500 2,00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民 投 金 額 ( 億 元 ) 特殊金 額 民投金 額 簽約件 數 件 數 年度
  62. 四、促參推動成效 廣義民參案依公共建設類別分析,交通建設類別簽約件數(604 件)及民投金額(5,974億元)皆為最高,文教設施類別簽約件 數(428件),民投金額(590億元)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交 通 建 設 設 定 地 上 權 觀 光 遊 憩 設 施 都 更 污 水 下 水 道 商 業 設 施 工 業 設 施 文 教 設 施 衛 生 醫 療 設 施 運 動 設 施 其 他 604 111 133 34 13 59 28 428 158 137 303 91年-110年各公共建設別簽約件數 件數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交 通 建 設 設 定 地 上 權 觀 光 遊 憩 設 施 都 更 污 水 下 水 道 商 業 設 施 工 業 設 施 文 教 設 施 衛 生 醫 療 設 施 運 動 設 施 其 他 5,974 2,895 1,017 1,570 830 1,044 808 590 474 321 2,845 91年-110年各公共建設別民投金額(億元) 金額
  63. 63 民參方式OT+ROT 85% OT 67% ROT 18% BOT 10% 促參案件民間參與方式件數百分比 公共建設類別 文教設施+交通建設 55% 交通建設 27% 衛生醫療設施 11% 文教設施 28% 觀光遊 憩設施 9% 其他 17% 四、促參推動成效 運動設施 8% 其他 5%
  64. 64 件數 促參案件數及簽約金額自105年開始有下降趨勢 四、促參推動成效 65 86 87 104 106 84 67 51 56 50 86 0 20 40 60 80 100 120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00年至110年促參案簽約件數 100年至110年促參案簽約金額 92 326 279 296 344 513 206 318 118 360 283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新臺幣億元
  65. 65 促參案簽約金額占公共建設預算比例 低 四、促參推動成效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公共建設編列預算 5,194 4,086 3,797 3,560 2,000 3,596 2,026 3,791 3,927 4,670 5,340 促參案簽約金額 91 326 279 296 344 513 206 318 118 360 283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新台幣億元
  66. 66 四、促參推動成效 108年起,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逐漸升高,造成財政負擔 31.7% 34.5% 35.5% 36.3% 35.9% 35.8% 34.5% 33.0% 31.6% 30.7% 29.7% 31.2% 32.1% 29% 31% 33% 35% 37% 39% 41%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40.6%上限 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情形 備註1:圖內數字為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比 率
  67. 促參契約終止案分析 (91-110年) 67 四、促參推動成效 0 0 0 64 9 1 50 152 64 113 207 47 123 182 160 99 110 253 32 7 0 0 2 7 12 8 21 32 17 11 9 10 9 10 22 9 12 13 11 1 0 5 10 15 20 25 30 35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簽約金額 (億元) 件數 依解約年度統計終止案件件數折線圖
  68. 68 四、促參推動成效 375 171 164 96 77 68 44 33 27 20 2 2 2 2 37 2 58 5 14 7 19 4 10 8 1 1 10 3 0 10 20 30 40 50 60 70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民投金額 件數 金 額 ( 億 元 ) 件 數  文教設施類別件數最高(58 件),民投金額(164億元) 第3高,件數及金額占比分 別為32%及15%。  觀光遊憩設施類別件數(37件) 次之,惟其民投金額(375億 元)為最高,件數及金額占比 分別為21%及35% 。 促參契約終止公共建設類別分析 (91-110年)
  69. 69 促進民間參與高雄市鳳山溪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案BTO 公共建設類別:污水下水道 辦理方式:BTO 主辦機關:高雄市政府 民間機構:藍鯨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民間投資金額:29.16億元 契約期間:105.08.23-122.08.22 實質效益: 1.節省之自來水量可供約8萬人次使用,有助 於水資源調度。 2.至109年7月31日,增加售水收入3億6,883萬 元,並節省政府支出如代操費及水電費共 9,900萬元。 3.查核污水處理廠生物處理系統及厭氧消化槽 處理成效,降低再生水廠模組負荷;查核再 生水廠且分析相關數據,建立異常標準差範 圍;查核截流站是否符合標準操作程序,排 除民眾水質污染疑慮,達到監督管理目的。 ※關鍵 規劃有償BTO方式,於興建完成3年內分次攤還建設經費,依年限及水量攤提營運費用, 降低主辦機關利息支出。將污泥處置列為政府承諾事項,吸引民間廠商投資。 五、案例介紹
  70. 70 促進民間參與桃園縣桃園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BOT計畫 公共建設類別:污水下水道 辦理方式:BOT 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 民間機構:日鼎水務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 民間投資金額:618.9億元 契約期間:101.10.30-136.10.29 實質效益: 1.改善桃園地區水域污染、居住環境品質 問題,提升污水下水道普及率、桃園地 區居民生活品質及國家競爭力。 2.成功改善南崁溪污染情形,並增加政府 直接收入76億元以上。 3.105年進入營運期後,使桃園市公共污水 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迅速成長,由104 年底4.43%提升至106年底8.78%,接管普 及率增加近1倍。 ※關鍵 主辦機關辦理用戶接管大型說明會共19場、小型說明會230場,排除用戶接管違章建築障 礙,鼓勵民眾自行拆除,依法強制拆除戶比例低 五、案例介紹
  71. 71 人行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OT) 交通部-高速公路ETC(BOT) 經濟部-觀音工業區下水道(ROT) 農委會-觀霧山莊(OT) 五、案例介紹
  72. 72 國防部-陸軍聯誼廳(ROT) 文化部-宜蘭傳藝中心(ROT) 退輔會-棲蘭明池遊憩設施(ROT) 教育部-高雄國際青年會館(OT) 五、案例介紹
  73. 73 五、案例介紹 BTO案
  74. 74 五、案例介紹
  75. 75 五、案例介紹 更多促參得獎案件,請上促參資訊網金擘獎專區查詢
  76. 六、結語 76  提升公共服務水準  加速社會經濟發展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 民間最大參與,政府最大審慎  維護公共利益,落實民間參與機制  依促參法及投資契約監督與履約管理 一、尊重促參特性 二、回歸促參目的 三、秉持正確態度  夥伴關係  利益共享  風險共擔
  77. 六、結語 77 創造促參良好投資環境  強化財務評估及規劃:政府出資、給付建設費用、補貼或保證 應依法為之並循預算程序辦理;有合理權利金計收方式。  資訊公開透明:重要文件(如可行性評估報告、公聽會紀錄、 先期計畫書、招商公告、營運績效評定結果等),應主動適時公 開於主辦機關或主管機關資訊網路,作業過程公開透明。  擴大民眾參與層面:可行性評估應舉行公聽會,相關建議或反 對意見如不採納,應於可行性評估報告具體說明不理由。  妥善處理契約糾紛:發生履約爭議,應依投資契約以協商、協 調委員會、仲裁、訴訟等方式處理;契約如有礙公共利益、有 失公平合理或窒礙難行,應由雙方協議後檢討修約。
  78. 六、結語 78 善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
  79. 六、結語 79 促參電子報  即時訊息更新  公私交流平台 輸入E-mail 訂閱
  80. 六、結語 80 促參共創三贏 政府 民間 機構 民眾 創造政府、民眾、民間機構三贏 國際趨勢—透過民間參與,引 進企業經營理念,改善公共服務 品質。 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擴大公共建 設投資以提振景氣。
  81. 32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81
  82. - 聯絡資訊: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副司⾧ 林純綺 02-2322-8212 lincc@mail.mof.gov.tw 促參司資訊平台 https://ppp.mof.gov.tw/WWW/index.aspx 促參 I MAP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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