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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Licenses in Digital Times
開放文化基金會 法制顧問
Open Culture Foundation / Legal Adviser
林誠夏
● Email: lucien.cc@gmail.com
● LinkedIn: https://tw.linkedin.com/in/lucienchlin
Except for the logo owned by third parties,
content of this slide has been provided under CC BY-NC-SA 4.0 International.
105 年 - 文化部文創產業輔導陪伴計畫
12. 2016/12/03
Q1-1 、 Facebook 、 YouTube 素材轉載
– 關於 facebook 、 YouTube 平台的圖片、影片,這些圖
片的授權模式會是什麼?可以直接使用嗎?
– 其他公開網站的素材,我可以部份轉載到 Facebook 進
行分享嗎?
17. 2016/12/03
2016 CC 林誠夏,「創用 CC 相同「授權」方式分享的擴散效力 - 兼論開源領域 Copyleft 的最新發展」:
http://creativecommons.tw/blog/20160303, CC BY-SA 3.0 TW。
22. 2016/12/03 FAIR USE at: http://time.com/4460911/pokemon-go-taipei-stampede-snorlax-mob-xinbeitou-taiwan/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oYjVTbLWyo
38. 2016/12/03 Tom Bell, released it on his website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 Alike 3.0 Unported License.
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e:Copyright_term.svg
39. 2016/12/03
作者生命存續期間 + 50 年
第 30 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
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
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49. 2016/12/03
1 、 90 %↑公益相關的客體
第 9 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
其他文書。
50. 2016/12/03
2 、無創作元素在內的各類客體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 98 年度民著上字第 10 號的參考判決:「論編輯著作,必須就資料
之選擇及編排,能表現一定程度之創意及作者之個性者,始足當之,若僅辛勤收集事實,而
就資料之選擇、編排欠缺創作性時,即令投入相當時間、費用,亦難謂係編輯著作享有著作
權。」
54. 2016/12/0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98 年 4 月 27 日電子郵件 980427a 函釋
創作只要具備最低程度之創作或個性表現,即可
受到保護。
按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本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明定屬於指文學、科
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因此,著作符合「原創性」及「創作
性」二項要件時,方屬本法所稱之「著作」。所謂「原創性」,係指為著作人
自己之創作,而非抄襲他人者;至所謂「創作性」,則指作品須符合一定之
「創作高度」,至於所需之創作高度究竟為何,目前司法實務上,相關見解之
闡述及判斷相當分歧,本局則認為應採最低創作性、最起碼創作 (minimal
requirement of creativity) 之創意高度(或稱美學不歧視原則),並於個案中認
定之。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17942&ctNode=7448&mp=1
55. 2016/12/03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92 年度上更 ( 一 ) 字第 267 號判決
著作權保護必須具備「原創性」
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必須具備「原創性」,亦即該著作僅須具有最少限度
之創意性 (minimal requirement of creativity) ,且足以表現著作個性或獨特性之
程度,即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依此,著作的創作程度要求不高,只要有
人類精神智慧之投入,不論是大師作品,抑或是小兒塗鴉,均得為著作權法所
保護之著作。又著作雖不因其僅與他人創作在前之著作有本質上之類似,且不
具備新穎性而被拒絕為著作權之保護,但原創性則為著作之創作屬於著作人之
原因,亦即必須是著作人獨自思想感情之表現,而非抄襲、改竄、剽竊或模仿
自他人之著作,具有原創性者始受著作權之保護。
60. 2016/12/03
最高法院 98 年台上字
第 1198 號刑事判決
著作既為創作,即須具有原創性。
並非所有之創作都受到保護,必須是具有原創性之人類高度精神創作,始有以
著作權法保護之必要。而語文著作受著作權法之保護,必須其內容具有作者之
創意表達或創作性格,即所謂具有原創性,始屬之。又因著作權法精神在於保
護具原創性之著作,故攝影著作,應認係指由主題之選擇,光影之處理、修
飾、組合或其他藝術上之賦形方法,以攝影機產生之著作,始受保護。通常一
般以攝影機對實物拍攝之照片,尚難認係著作權法所指著作。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2_1.aspx?cw=1&v_court=TPS%20%E6%9C%80%E9%AB
%98%E6%B3%95%E9%99%A2&v_sys=M&jud_year=98&jud_case=%E5%8F
%B0%E4%B8%8A&jud_no=1198&jud_title=&keyword=&sdate=19110101&edate=99991231&searchkw=
68. 2016/12/03Fair Use for the 【搜哩,淵明!我們來晚了!】
https://www.facebook.com/pxmartchannel/photos/a.135573673179954.26164.134004310003557/1224318494305461/?type=3&theater
69. 2016/12/03
Fair Use for the description at:
http://vr.theatre.ntu.edu.tw/fineart/painter-ch/chenhongshou/chenhongshou-04.htm
76. 2016/12/03
Logo owned by The Coca-Cola Company for coke zero
Fair use at: 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e:Coke_Zero_cans.png
84. 2016/12/03
● 歐洲的數位圖書館 Europeana ,與歐洲上百間文化機構合作,以「公眾領域標
章」標示各館數位化後的多數書籍、繪畫、相片、影音館藏:
http://www.europeana.eu/portal/
● 大英圖書館使用「公眾領域標章」標示泥金裝飾手抄本。
● 荷蘭國家博物館 Rijksmuseum ,於 2012 年後將網站圖像標記 CC0 ,不論是
2MB 或 200MB 的高解析圖檔,下載者都能不受限制的使用:
https://www.rijksmuseum.nl/
● 大英圖書館 Mechanical Curator 計畫進行數位化書籍的工作,書籍的插圖以 CC0
釋出,宣告館方放棄對於書籍插圖圖像的權利:
http://mechanicalcurator.tumblr.com/about
● 紐約公共圖書館,針對其館藏數位化地圖,在 2014 年之後,皆採用 CC0 。
95. 2016/12/03
Q1-1 、 Facebook 、 YouTube 素材轉載
– 關於 facebook 、 YouTube 平台的圖片、影片,這些圖
片的授權模式會是什麼?可以直接使用嗎?
– 其他公開網站的素材,我可以部份轉載到 Facebook 進
行分享嗎?
98. 2016/12/03
合理使用
Fair Use→ 無權使用→合乎界限→合理使用 / Fair &
Just / 不必受罰→通說:抗辯權 / 著作權法 §44-63 、 65 / 美國著
作權法 §107→ 調合公益 vs. 私益→報導 / 評論 / 教學 / 研究 / 其
他正當目的→私益退讓的領域 / 學習→概念 / 界限→條件 / 範圍→
著作權法 §65 / 四大要點→ 1. 利用的目的與性質 / 公益 / 眾人的需
求→ 2. 著作之性質 / 公益 / 史書、字典 / 必需品→ 3. 利用之質量
比例 / 微罪不舉→ 4. 對市場價值之影響 / 無體財產權 / 取代效
應。
99. 2016/12/03
合理使用
Fair Use→ 無權使用→合乎界限→合理使用 / Fair &
Just / 不必受罰→通說:抗辯權 / 著作權法 §44-63 、 65 / 美國著
作權法 §107→ 調合公益 vs. 私益→報導 / 評論 / 教學 / 研究 / 其
他正當目的→私益退讓的領域 / 學習→概念 / 界限→條件 / 範圍→
著作權法 §65 / 四大要點→ 1. 利用的目的與性質 / 公益 / 眾人的需
求→ 2. 著作之性質 / 公益 / 史書、字典 / 必需品→ 3. 利用之質量
比例 / 微罪不舉→ 4. 對市場價值之影響 / 無體財產權 / 取代效
應。
100. 2016/12/03
合理使用
Fair Use→ 無權使用→合乎界限→合理使用 / Fair &
Just / 不必受罰→通說:抗辯權 / 著作權法 §44-63 、 65 / 美國著
作權法 §107→ 調合公益 vs. 私益→報導 / 評論 / 教學 / 研究 / 其
他正當目的→私益退讓的領域 / 學習→概念 / 界限→條件 / 範圍→
著作權法 §65 / 四大要點→ 1. 利用的目的與性質 / 公益 / 眾人的需
求→ 2. 著作之性質 / 公益 / 史書、字典 / 必需品→ 3. 利用之質量
比例 / 微罪不舉→ 4. 對市場價值之影響 / 無體財產權 / 取代效
應。
101. 2016/12/03
合理使用
Fair Use→ 無權使用→合乎界限→合理使用 / Fair &
Just / 不必受罰→通說:抗辯權 / 著作權法 §44-63 、 65 / 美國著
作權法 §107→ 調合公益 vs. 私益→報導 / 評論 / 教學 / 研究 / 其
他正當目的→私益退讓的領域 / 學習→概念 / 界限→條件 / 範圍→
著作權法 §65 / 四大要點→ 1. 利用的目的與性質 / 公益 / 眾人的需
求→ 2. 著作之性質 / 公益 / 史書、字典 / 必需品→ 3. 利用之質量
比例 / 微罪不舉→ 4. 對市場價值之影響 / 無體財產權 / 取代效
應。
102. 2016/12/03
合理使用
Fair Use→ 無權使用→合乎界限→合理使用 / Fair & Just / 不
必受罰→通說:抗辯權 / 著作權法 §44-63 、 65 / 美國著作
權法 §107→ 調合公益 vs. 私益→報導 / 評論 / 教學 / 研究 / 其他
正當目的→私益退讓的領域 / 學習→概念 / 界限→條件 / 範圍→著
作權法 §65 / 四大要點→ 1. 利用的目的與性質 / 公益 / 眾人的需求
→ 2. 著作之性質 / 公益 / 史書、字典 / 必需品→ 3. 利用之質量比
例 / 微罪不舉→ 4. 對市場價值之影響 / 無體財產權 / 取代效應。
103. 2016/12/03
合理使用
Fair Use→ 無權使用→合乎界限→合理使用 / Fair & Just / 不必受罰
→通說:抗辯權 / 著作權法 §44-63 、 65/
美國著作權法 §107→ 調合公益 vs. 私益→報導 / 評論 / 教學 / 研
究 / 其他正當目的→私益退讓的領域 / 學習→概念 / 界限→條件 /
範圍→著作權法 §65 / 四大要點→ 1. 利用的目的與性質 / 公益 / 眾
人的需求→ 2. 著作之性質 / 公益 / 史書、字典 / 必需品→ 3. 利用
之質量比例 / 微罪不舉→ 4. 對市場價值之影響 / 無體財產權 / 取
代效應。
104. 2016/12/03
合理使用
Fair Use→ 無權使用→合乎界限→合理使用 / Fair & Just / 不必受罰
→通說:抗辯權 / 著作權法 §44-63 、 65 / 美國著作權法 §107→
調合公益 vs. 私益→報導 / 評論 / 教學 /
研究 / 其他正當目的→私益退讓的領域 / 學習→概念 / 界限→條件
/ 範圍→著作權法 §65 / 四大要點→ 1. 利用的目的與性質 / 公益 /
眾人的需求→ 2. 著作之性質 / 公益 / 史書、字典 / 必需品→ 3. 利
用之質量比例 / 微罪不舉→ 4. 對市場價值之影響 / 無體財產權 /
取代效應。
105. 2016/12/03
合理使用
Fair Use→ 無權使用→合乎界限→合理使用 / Fair & Just / 不必受罰
→通說:抗辯權 / 著作權法 §44-63 、 65 / 美國著作權法 §107→ 調
合公益 vs. 私益→報導 / 評論 / 教學 /
研究 / 其他正當目的→私益退讓的領域 /
學習→概念 / 界限→條件 / 範圍→著作權法 §65 / 四大要點→ 1. 利
用的目的與性質 / 公益 / 眾人的需求→ 2. 著作之性質 / 公益 / 史
書、字典 / 必需品→ 3. 利用之質量比例 / 微罪不舉→ 4. 對市場價
值之影響 / 無體財產權 / 取代效應。
106. 2016/12/03
合理使用
Fair Use→ 無權使用→合乎界限→合理使用 / Fair & Just / 不必受罰
→通說:抗辯權 / 著作權法 §44-63 、 65 / 美國著作權法 §107→ 調
合公益 vs. 私益→報導 / 評論 / 教學 / 研究 / 其他正當目的→私
益退讓的領域 / 學習→概念 / 界限→條件 / 範圍→著
作權法 §65 / 四大要點→ 1. 利用的目的與性質 / 公益 / 眾人的需求
→ 2. 著作之性質 / 公益 / 史書、字典 / 必需品→ 3. 利用之質量比
例 / 微罪不舉→ 4. 對市場價值之影響 / 無體財產權 / 取代效應。
107. 2016/12/03
合理使用
Fair Use→ 無權使用→合乎界限→合理使用 / Fair & Just / 不必受罰
→通說:抗辯權 / 著作權法 §44-63 、 65 / 美國著作權法 §107→ 調
合公益 vs. 私益→報導 / 評論 / 教學 / 研究 / 其他正當目的→私
益退讓的領域 / 學習→概念 / 界限→條件 / 範圍
→著作權法 §65 / 四大要點→ 1. 利用的目的與性質 / 公益 / 眾人的
需求→ 2. 著作之性質 / 公益 / 史書、字典 / 必需品→ 3. 利用之質
量比例 / 微罪不舉→ 4. 對市場價值之影響 / 無體財產權 / 取代效
應。
108. 2016/12/03
合理使用
Fair Use→ 無權使用→合乎界限→合理使用 / Fair & Just / 不必受罰
→通說:抗辯權 / 著作權法 §44-63 、 65 / 美國著作權法 §107→ 調
合公益 vs. 私益→報導 / 評論 / 教學 / 研究 / 其他正當目的→私
益退讓的領域 / 學習→概念 / 界限→條件 / 範圍→著作權
法 §65 / 四大要點→ 1. 利用的目的與性質 /
公益 / 眾人的需求→ 2. 著作之性質 / 公益 / 史書、字典 / 必需品
→ 3. 利用之質量比例 / 微罪不舉→ 4. 對市場價值之影響 / 無體財
產權 / 取代效應。
109. 2016/12/03
合理使用
Fair Use→ 無權使用→合乎界限→合理使用 / Fair & Just / 不必受罰
→通說:抗辯權 / 著作權法 §44-63 、 65 / 美國著作權法 §107→ 調
合公益 vs. 私益→報導 / 評論 / 教學 / 研究 / 其他正當目的→私
益退讓的領域 / 學習→概念 / 界限→條件 / 範圍→著作權法 §65 /
四大要點→ 1. 利用的目的與性質 / 公益
/ 眾人的需求→ 2. 著作之性質 / 公益 / 史書、字典 / 必需品→ 3.
利用之質量比例 / 微罪不舉→ 4. 對市場價值之影響 / 無體財產權 /
取代效應。
110. 2016/12/03
合理使用
Fair Use→ 無權使用→合乎界限→合理使用 / Fair & Just / 不必受罰
→通說:抗辯權 / 著作權法 §44-63 、 65 / 美國著作權法 §107→ 調
合公益 vs. 私益→報導 / 評論 / 教學 / 研究 / 其他正當目的→私
益退讓的領域 / 學習→概念 / 界限→條件 / 範圍→著作權法 §65 /
四大要點→ 1. 利用的目的與性質 / 公益 / 眾人的需求→ 2. 著
作之性質 / 公益 / 史書、字典 / 必需品→ 3. 利用之質量
比例 / 微罪不舉→ 4. 對市場價值之影響 / 無體財產權 / 取代效
應。
111. 2016/12/03
合理使用
Fair Use→ 無權使用→合乎界限→合理使用 / Fair & Just / 不必受罰
→通說:抗辯權 / 著作權法 §44-63 、 65 / 美國著作權法 §107→ 調
合公益 vs. 私益→報導 / 評論 / 教學 / 研究 / 其他正當目的→私
益退讓的領域 / 學習→概念 / 界限→條件 / 範圍→著作權法 §65 /
四大要點→ 1. 利用的目的與性質 / 公益 / 眾人的需求→ 2. 著作之
性質 / 公益 / 史書、字典 / 必需品→ 3. 利用之質
量比例 / 微罪不舉→ 4. 對市場價值之影響 / 無體財產權
/ 取代效應。
112. 2016/12/03
合理使用
Fair Use→ 無權使用→合乎界限→合理使用 / Fair & Just / 不必受罰
→通說:抗辯權 / 著作權法 §44-63 、 65 / 美國著作權法 §107→ 調
合公益 vs. 私益→報導 / 評論 / 教學 / 研究 / 其他正當目的→私
益退讓的領域 / 學習→概念 / 界限→條件 / 範圍→著作權法 §65 /
四大要點→ 1. 利用的目的與性質 / 公益 / 眾人的需求→ 2. 著作之
性質 / 公益 / 史書、字典 / 必需品→ 3. 利用之質量比例 / 微罪不
舉→ 4. 對市場價值之影響 / 無體財產權 /
取代效應。
143. 2016/12/03
臺灣高等法院 96 年度重上字第 323 號民事判決
肖像為個人形象及個性之表現,所謂肖像權,係個人對其肖像是
否公開之自主權利,即以自己肖像之利益為內容之權利,屬重要
之人格法益之一種。又肖像權與其他人格權不同,肖像之使用,
若用於商業上,亦具財產權之性質,得發揮其經濟上之利益與價
值,此於知名之影藝人員、運動員尤然。故未經他人同意,就其
肖像為攝影、寫生、非以幽默為目的之漫畫陳列、複製,或以肖
像作營業廣告,均構成對肖像權之侵害。肖像權因受他人故意或
過失不法之侵害,且情節重大者,受侵害者,亦得依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前段請求侵權行為人,賠償其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157. 2016/12/03
Author Raúl Silva
Permission “for any use you want"
http://gnuart.onshore.com/
This image is a work of a U.S. military or
Department of Defense employee, taken or
made during the course of an employee's
official duties. As a work of the U.S. federal
government, the image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Fair use at: http://www.tuxparty.com/wp-
content/uploads/2008/02/i-want-you.jpg
158. 2016/12/03
Author Raúl Silva
Permission “for any use you want"
http://gnuart.onshore.com/
This image is a work of a U.S. military or
Department of Defense employee, taken or
made during the course of an employee's
official duties. As a work of the U.S. federal
government, the image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Fair use at: http://www.tuxparty.com/wp-
content/uploads/2008/02/i-want-you.jpg
177. 2016/12/03
Son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
(The Mickey Mouse Protection Act)
Disney-infinite-copyright.svg, Public Domain, Author: toa267, modified by AnonMoos at: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Disney-infinite-copyright.svg
178. 2016/12/03
Not a familiar cartoon character by Ashley Holt
Fair use at: http://www.imakecontent.net/images/2002/notmickey.gif
180. 2016/12/03
Lawrence Lessig's keynote presentation made on July
24, 2002 for OSCON 2002
1. 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 always builds on the past.
2.The past always tries to control the creativity that
builds upon it.
3. Free societies enable the future by limiting this power
of the past.
4. Ours is less and less a free society.
181. 2016/12/03
Lawrence Lessig's keynote presentation made on July
24, 2002 for OSCON 2002
1. 創意通常建築於過去的基礎。
2. 然而過去通常也會去控制未來的創意。
3. 自由社會須限制過去過高的控制權力,來開啟未來。
4. 否則屬於公眾享有的將愈來愈少,無從建立一個真正
的自由社會。
232. 2016/12/03
Google 進階搜尋
➔
可任意使用,分享或修改 free to use share or
modify
➔
CC BY-ND 、 CC BY-NC-ND 不會顯示
➔
即使是商業用途,亦可任意使用、分享或修改 free
to use, share, or modify, even commercially
➔
只會顯示 CC BY 、 CC BY-SA ( Free Culture- 自由文
化)
252. 2016/12/03
約、聘 (12) 、雇 (11)
➔
著作人是誰?→事先約定從其約定。
➔
事先沒有約定,則為受聘人、受雇人等實際作業之人。
➔
決定了著作人,著作人格權即附著不可事後轉讓,其後
僅能約定不行使。
➔
著作財產權如何歸屬,亦依事先約定。
➔
事先沒有約定,則歸受聘人,然出資者得利用;或歸雇
用人。
➔
公務員比照受雇關係,然不享有公開發表權(顯名權)
285. 2016/12/03
Transaction
Verify
Sign
Owner 1's
Public key
Hash
Owner 0's
Signature
Owner 1's
Private Key
Transaction
Verify
Sign
Owner 2's
Public key
Hash
Owner 1's
Signature
Owner 2's
Private Key
Transaction
Owner 3's
Public key
Hash
Owner 2's
Signature
Owner 3's
Private Key
By Graingert [CC0 or CC0], via Wikimedia Commons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3ABitcoin_Transaction_Visual.svg
286. 2016/12/03
使用 CC 音樂於公播授權的處理
– 許多電視或廣播頻道,在製播與播放相關影帶時,皆要
求背景音樂必須出具公播授權書,那如果是使用創用 CC
授權的音樂,此公播授權書要向誰申請,或應該如何出
具呢?
https://groups.google.com/forum/#!topic/cctw-discussion/ABaPAURnBWc
287. 2016/12/03
公播授權書的需求,原則上就使用創用 CC 授權音樂上,並不必然
需要,因為採用創用 CC 授權(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 )提
供作品的作者,透過該授權條款提供給使用者的使用權利,包括改
作、改用至影片中( adaptation )的權利,其授權範圍為全球性
( worldwide ),並且明示其授權原則上不受「著作權集體管理團
體( 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機制之
影響,以下舉創用 CC 姓名標示 3.0 條款之節錄為例示,其明確述
明:
289. 2016/12/03
故於網路播出,下載創用 CC 授權的音樂進行使用時,毋須洽原作
者或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來取得額外的書面證明,包括國內 STBA
的另行授權原則上也是不需要的,若相關行政流程要求必須出具書
面佐證文件時,以 http://incompetech.com/ 網站上 "Hypnothis" by
Kevin MacLeod 這首曲子為例,可採行的證明文件製作方式,得列
印以下兩個網址,作為證明文件:
➔ 其一為 "Hypnothis" 這首曲的釋出與授權頁面:
http://www.incompetech.com/music/royalty-free/index.html?
isrc=USUAN1100634
➔ 其二為此曲授權條款全文: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3.0/legal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