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u connexe Similaire à 疾病管制署資料開放平台介紹 (Introduction to Taiwan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Open Data Portal) (20) Plus de Jian-Kai Wang (9) 疾病管制署資料開放平台介紹 (Introduction to Taiwan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Open Data Portal)2. 1 開放資料
2 開放資料類型
3 資料準備
4 疾管署開放資料平台
為甚麼開放資料?
什麼資料應該開放?
資料準備3原則
打造「開放」、「透明」、「完整」的資料平台
DSP 智庫驅動 (2016)
6. 可以幫我
計算病媒
蚊指數嗎 ?
開放資料類型 : 什麼資料應該被開放 ?
為甚麼只有
統計値 ?
有欄位說
明嗎 ?
這是確定病
例還是通報
病例 ?
那我可以在
哪裡找到資
料 ?
這與健保署
資料有一致
嗎 ?
最小統計區
資訊到哪裡
去找 ?
有點位資
料 ?
Notes de l'éditeur 1. 可用性與可取得性, 重複使用與散佈, 平等普及的參與
2. 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政府於民國94年頒定「政府資訊公開法」,明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它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期透過施政之公開與透明,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促進民主之參與。資訊公開的方式包含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提供線上查詢、舉行記者會或說明會、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等。配合資通訊科技的發展進步,除了資訊公開外,各國逐漸推動資料開放,將政府資料以資料集 (dataset) 為基本單位,提供開放格式、便於再利用的原始資料(raw data),讓民眾在不受到限制的情形下,進行編輯、分析、公開傳輸或為其他利用方式,開發各種產品或應用服務,滿足民眾「用」的「權益」。 1. 可用性與可取得性, 重複使用與散佈, 平等普及的參與
2. 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政府於民國94年頒定「政府資訊公開法」,明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它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期透過施政之公開與透明,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促進民主之參與。資訊公開的方式包含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提供線上查詢、舉行記者會或說明會、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等。配合資通訊科技的發展進步,除了資訊公開外,各國逐漸推動資料開放,將政府資料以資料集 (dataset) 為基本單位,提供開放格式、便於再利用的原始資料(raw data),讓民眾在不受到限制的情形下,進行編輯、分析、公開傳輸或為其他利用方式,開發各種產品或應用服務,滿足民眾「用」的「權益」。 1. 可用性與可取得性, 重複使用與散佈, 平等普及的參與
2. 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政府於民國94年頒定「政府資訊公開法」,明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它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期透過施政之公開與透明,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促進民主之參與。資訊公開的方式包含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提供線上查詢、舉行記者會或說明會、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等。配合資通訊科技的發展進步,除了資訊公開外,各國逐漸推動資料開放,將政府資料以資料集 (dataset) 為基本單位,提供開放格式、便於再利用的原始資料(raw data),讓民眾在不受到限制的情形下,進行編輯、分析、公開傳輸或為其他利用方式,開發各種產品或應用服務,滿足民眾「用」的「權益」。 1. 可用性與可取得性, 重複使用與散佈, 平等普及的參與
2. 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政府於民國94年頒定「政府資訊公開法」,明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它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期透過施政之公開與透明,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促進民主之參與。資訊公開的方式包含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提供線上查詢、舉行記者會或說明會、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等。配合資通訊科技的發展進步,除了資訊公開外,各國逐漸推動資料開放,將政府資料以資料集 (dataset) 為基本單位,提供開放格式、便於再利用的原始資料(raw data),讓民眾在不受到限制的情形下,進行編輯、分析、公開傳輸或為其他利用方式,開發各種產品或應用服務,滿足民眾「用」的「權益」。 1. 可用性與可取得性, 重複使用與散佈, 平等普及的參與
2. 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政府於民國94年頒定「政府資訊公開法」,明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它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期透過施政之公開與透明,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促進民主之參與。資訊公開的方式包含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提供線上查詢、舉行記者會或說明會、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等。配合資通訊科技的發展進步,除了資訊公開外,各國逐漸推動資料開放,將政府資料以資料集 (dataset) 為基本單位,提供開放格式、便於再利用的原始資料(raw data),讓民眾在不受到限制的情形下,進行編輯、分析、公開傳輸或為其他利用方式,開發各種產品或應用服務,滿足民眾「用」的「權益」。 1. 可用性與可取得性, 重複使用與散佈, 平等普及的參與
2. 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政府於民國94年頒定「政府資訊公開法」,明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它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期透過施政之公開與透明,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促進民主之參與。資訊公開的方式包含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提供線上查詢、舉行記者會或說明會、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等。配合資通訊科技的發展進步,除了資訊公開外,各國逐漸推動資料開放,將政府資料以資料集 (dataset) 為基本單位,提供開放格式、便於再利用的原始資料(raw data),讓民眾在不受到限制的情形下,進行編輯、分析、公開傳輸或為其他利用方式,開發各種產品或應用服務,滿足民眾「用」的「權益」。 1. 可用性與可取得性, 重複使用與散佈, 平等普及的參與
2. 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政府於民國94年頒定「政府資訊公開法」,明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它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期透過施政之公開與透明,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促進民主之參與。資訊公開的方式包含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提供線上查詢、舉行記者會或說明會、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等。配合資通訊科技的發展進步,除了資訊公開外,各國逐漸推動資料開放,將政府資料以資料集 (dataset) 為基本單位,提供開放格式、便於再利用的原始資料(raw data),讓民眾在不受到限制的情形下,進行編輯、分析、公開傳輸或為其他利用方式,開發各種產品或應用服務,滿足民眾「用」的「權益」。 1. 可用性與可取得性, 重複使用與散佈, 平等普及的參與
2. 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政府於民國94年頒定「政府資訊公開法」,明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它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期透過施政之公開與透明,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促進民主之參與。資訊公開的方式包含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提供線上查詢、舉行記者會或說明會、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等。配合資通訊科技的發展進步,除了資訊公開外,各國逐漸推動資料開放,將政府資料以資料集 (dataset) 為基本單位,提供開放格式、便於再利用的原始資料(raw data),讓民眾在不受到限制的情形下,進行編輯、分析、公開傳輸或為其他利用方式,開發各種產品或應用服務,滿足民眾「用」的「權益」。 1. 可用性與可取得性, 重複使用與散佈, 平等普及的參與
2. 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政府於民國94年頒定「政府資訊公開法」,明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它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期透過施政之公開與透明,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促進民主之參與。資訊公開的方式包含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提供線上查詢、舉行記者會或說明會、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等。配合資通訊科技的發展進步,除了資訊公開外,各國逐漸推動資料開放,將政府資料以資料集 (dataset) 為基本單位,提供開放格式、便於再利用的原始資料(raw data),讓民眾在不受到限制的情形下,進行編輯、分析、公開傳輸或為其他利用方式,開發各種產品或應用服務,滿足民眾「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