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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ilaire à 20131211 衛環委員會 - 審查「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等16案 - 口頭報告 (20)
Plus de R.O.C.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
20131211 衛環委員會 - 審查「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等16案 - 口頭報告
- 3. 3
3
101 年底, 65 以上老人共歲 258.2 萬人,占總人
口 11.08 %
107 年進入高齡社會 ( 老年人口 14.6 % ) ; 114
年進入超高齡社會 ( 老年人口 20.0 % )
6.0%
141.1 萬人
14.6%
344.9 萬人
22.9%
452.9 萬人
38.2%
754.8 萬人
11.08%
258.2 萬人
5.0%
116.1 萬人
2.1%
44.5 萬人
高齡社會
20.0%
473.6 萬人
7.5%
177.3 萬人
7.1%
149 萬人
高齡化社會
年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
%
)
超高齡社會
壹、背景 -- 我國人口結構變動趨勢
- 4. 4
壹、背景 -- 全國失能人口快速增
加
102 年失能率:全人口 3.16% ,老年人口 16.35%
102 年全人口失能人數 71 萬人, 120 年快速 加至增
118 萬人
失能率 3.16% 3.44% 3.86% 5.19%
資料來源: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 2010 年; 2012-2060 年台灣人口推
計, 2012 年。
- 5. 壹、背景 -- 完善的照顧體系
服務對象與需
求
服務提供者 服務內容 服務目標 對應方
案
生活照顧
服務體系
食衣住行協助
健康養生管理
健康者
轉介與就醫安排
健康管理
預防保健
休 養生閒
慢性病患
長期失能者 長期照顧
( 護 ) 服務
體系
居家式服務
社區式服務
機構式服務
失能照顧
家庭支持
長照保險
長期照顧
十年計畫
友善關懷老友善關懷老
人服務方案人服務方案
醫療服
務體系
醫療服務
遠距照護服務
出院準備服務
急性病患
出院需照
護病人
疾病治療
復健
照護
全民健保
社區醫療群
老人整合性
醫療計畫中期照護服務
亞健康者
- 8. 8
參、長照服務法草案規劃過程 (1/4)
101/2~998/12
完
成
長
照
服
務
法
草
案
初
稿
99/03 99/05
99/10/19 100/03/03
與
政
部
完
成
討
論
內
(8
次
會
議
)
•
專
家
學
者
明
說
會
•
團
體
溝
通
明
說
會
•
跨
部
會
、
縣
市
會
議
衛
生
署
法
規
會
完
成
審
查
(4
次
會
議
) 草
案
陳
報
行
政
院
召
開
說
明
會
完
成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會
(
行
政
院
長
保
推
動
小
組
委
員
)
99/09
完
成
跨
部
門
審
議
(5
次
會
議)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法
報
第
7
屆
立
法
院
審
議
100/03
依
審
議
建
議
召
集
地
方
政
府
溝
通
並
修
改
部
分
容
內
55
條
中
僅
通
過
5條
、
屆
期
不
續
審
100/12
101/2/16
草
案
重
新
陳
報
行
政
院
101/02/23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法
報
第
8
屆
立
法
院
審
議
召
開
三
場
專
家
團
體
共
識
會
102
召
開
三
場
專
家
及
相
關
部
會
研
商
會
議
迄今
與
各
界
團
體
溝
通
- 10. 10
長照十年計畫 長照服務法 長照保險法
服務
項目
八項服務
. 照顧服務
. 居家護理
. 社區及居家復健
. 輔具購買、租借及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
善服務
. 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 喘息服務
. 交通接送服務
延續八項服務,
逐年擴大服務對
象
. 人員訓練、認
證、繼續教育
. 機構標準、許
可、 核與評查
鑑
. 資源發展之獎
助
. 保險人、保險
對
象及投保單位
. 保險財務
. 保險給付及支
付
( 給付類別、擬
訂給付等級、
上
限及支付標準
經費 公務預算 公務預算 保險費(由政府
參、制度規劃與立法原則 (3/4)
- 13. 13
肆、草案重點 容內 -- 條文架構 (2/8)
章數 章名 條文數
第一章 總則 6
第二章 長照服務及長照體系 4
第三章 長照人員之管理 3
第四章 長照機構之管理 17
第五章 接受長照服務者之權益保障 4
第六章 罰則 14
第七章 附則 7
共 7 章 55 條
- 16. 16
肆、草案重點 容內 --
長照人員管理 (5/8)
一、長照人員提供服務應具相關知能,接受訓練、認證、
六年完成一定時數繼續教育訓練。每
( 第 11 條 )
二、長照人員需登 於長照機構錄 ( 包括居家式、社區式及
收住式 ) ,並經所服務之長照機構向其所在地主管機
關 理登 。辦 錄 ( 第 12 條 )
三、長照人員提供服務單位間之支援,應事先報准。
( 第 12 條 )
- 19. 19
肆、草案重點 容內 -- 獎勵措施 (8/8)
一、規劃長照服務網區域 ( 第 9 條 )
二、設置長期照護發展基金 ( 第 10
條 )
- 20. 伍、各界關注議題、建議與討論
一、關注議題
( 一 ) 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險
( 二 ) 長照服務之 容內
( 三 ) 家庭照顧者之定位
( 四 ) 外籍看護工之訓練、管理及定位
( 五 ) 長照機構之分類
二、議題處理
( 一 ) 推動長照服務法,於 102 年召開三場研商會議,
與各界溝通並凝聚共識。本法通過半年後訂定相關
子法。
( 二 ) 對各界關注本法相關議題,將於本法審 過程中查
反應。
20
Notes de l'éditeur
- (口頭說明)
*長照定義,不分年齡、族群與身心障礙別
*長照人員包括現行照顧服務員、生活服務員教保員、訓練員、社會工作人員、評估照護需要之人員與各類醫事人員。
- (口頭說明)
*長照定義,不分年齡、族群與身心障礙別
*長照人員包括現行照顧服務員、生活服務員教保員、訓練員、社會工作人員、評估照護需要之人員與各類醫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