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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國際政壇上對氣候變遷的回應,始於 1992 年在里約舉行的地球
高峰會(Rio Earth Summit),當時里約會議即決議,將聯合國氣候變
遷綱要公約(U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的採用,納入成為各國遵循之規範。該次集會建置了一個旨在穩定
大氣中之溫室氣體濃度的行動框架,用以迴避人為干擾對氣候體系
所產生的危害。而此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在 1994 年 3 月 21 日
開始生效,目前已擁有含括近乎全球的 195 個締約國會員。
每年度締約國大會(Conference of Parties, COP)的主要目標在於
審查公約的執行情況,1995 年第一屆締約國會議(COP1)在柏林舉辨,
自此之後的重大會議,包括在日本所通過採用京都議定書的 COP3,
在加拿大所產出蒙特婁行動計畫的 COP11、在丹麥不幸未能達成協
定以承繼京都議定書的 COP15,以及在南非德爾班創建綠色氣候基
金的 COP17。
今年 2015 年的 COP21(即 2015 年第 21 屆締約國會議),也被稱
之為 2015 年的巴黎氣候大會,在聯合國 20 多年的談判過程中,為
首次將目標設定在達成保持全球暖化 2° C 以下,且具有法律約束力
和普及性的氣候協定。法國這一次籌備了此引領國際的氣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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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該國有史以來所舉辦的最大國際會議之一,同時也奠定了其
在國際氣候政壇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特別是在會前攻擊事件的陰
影壟罩之下,此次會議仍然吸引了全球包括來自政府 25,000 名之官
方 代 表、 政 府 間 組 織 、 聯合 國 機 構 、 非 政府 組 織 及 公 民 社 會等 近
50,000 名的參與者,以及更重要的是之前不被看好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卻在會議結束時排除萬難而達成共識,成功地為未來
的氣候變遷行動提供具全球規範性的法律基礎。因此,此次氣候變
遷的議程對法國而言,實乃其達成名利雙收的重要議題,也從而可
窺見氣候變遷早已非只侷限於環境衝擊領域的事務,而是攸關下階
段全球各國之政治、經濟、社會、環境及文化等跨領域的在地發展
議題。
台灣團此次約有 100 多人與會,本縣雖然只有 5 位成員出席,但透
過在 ICLEI 網絡中的城市案例簡報發表,使得本縣所提出調適及減量
的幾項方案也廣受矚目,同時也為明年 3 月本縣即將舉辨之國際區
域會議揭開了暖身的序幕。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無法參加或簽
署「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及「京都議定書」, 但為了促使台灣響應
國際氣候變遷對策,更積極擔負全球節能減碳的任務,中央政府已
於 2015 年 9 月發布台灣溫室氣體減量「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DC)目標,承諾於 2030 年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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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2015 年巴黎第 21 屆締約國大會(2015 Paris COP21) 」行程
本次 COP21 會議於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15 日之間召開,是一為期兩周、
針對國際氣候變遷相關議題的討論與展示活動。
一、會議資訊
時間:2015 年 11 月 30 日~12 月 11 日
地點:法國巴黎(Paris, France)
團員人數:屏東縣政府參訪團共 5 人
會場資訊:
主辦單位為辦理提供給 50,000 人參與的活動,選擇了 Parc des
Expositions Paris le Bourget(巴黎布爾歇公園展覽館)(圖1)作為活動場地(會場
內全程 12 天提供餐飲,但只限有 BADGE 的與會者),整體區域依據功能性
分成三個區域(圖 2):
(一)The conference center(會議中心)
此區域將為本次 COP21 重要議題決定的區域,但開放給取得通行證的
人員,並全權由 UNFCCC 的秘書處進行管理。本區域亦視會議談判的情況,
來決定是否為 24 小時開放。本區域同時也提供作周邊會議的舉辦使用,由
其他組織利用中心內的會議室展開不同主題的聲明或演講,以 90 分鐘為一
個段落。
(二)The climate generations areas(氣候變遷展示區域)
本區將開放給一般民眾與擁有通行證人員,並提供寬廣的空間給予參
與人員進行氣候議題的討論、相關氣候變遷知識或資訊的分享以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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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與會目的
聯合國今年在巴黎舉行的 COP21 會議,是當今全球最大的國際談判及
最重要的氣候高峰會議。此次第 21 屆巴黎締約國會議之所以如此重要,
主要的原因在於當前對溫室氣體排放的承諾書將在 2020 年時到達期限,
所以巴黎會議已為全球各界所關注並視之為形成新氣候條約的最後可能
聚會,甚至各國政府也被期待應該要生產出至少規範舊合約期滿之後十年
期間溫室氣體排放的法律文件,以作為全球共同面對氣候變遷議題所需之
協定,來替補京都協定期滿之後所形成的真空狀態。
其中,本屆會議特殊之處即在於其談判參與的對象及減緩行動的承諾。
這一次巴黎會議在談判達成協定的基調上,與以前的京都或哥本哈根氣候
談判非常不同,過去京都議定書和哥本哈根協定所參與的談判對象,都只
是侷限於已發展國家所同意減少的排放量。鮮少有發展中國家願意提出減
少排放溫室氣體的承諾,但在本屆談判開始之前,甚至有超過 160 多個已
發展 及發 展中 的國 家 , 便已 經提 交 出他 們的 「國 家自 決預 期貢 獻
(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簡稱 INDCs)」或氣候變遷
行動計畫,以表明其自願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企圖與方法。
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無法參與氣候協定的談判,但在上述新一
波氣候議題所推展出的局勢中,早已經無法再用「非締約國成員」、「衝
擊產經發展」等藉口而置身事外,相反地,如何在全球氣候政治走勢越趨
一致之際,更積極掌握氣候變遷議題之資訊,並洞悉國際間各國因應政策
之作為,同時,亦展示出台灣在此議題上之創新作為及努力成果所擔負起
的國際責任,是參加本次會議的基本任務。其次是善用本次參與會議的經
驗,在返國之後舉辦分享巴黎 COP21 會議的論壇,持續並進一步地傳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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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代表團幾項重要行程及說明如下表 2:
項目 日期 活動名稱/地點 現況說明
1 12/1~12/11
the Cities & Regions Pavilion –
TAP2015 at COP21
Climate Generations Areas, Le
Bourget, Paris, France,)
會場設有本縣行銷之攤位,簡介屏東縣相關資訊。
除書面資料,現場亦撥放縣長及局長致意演說及節能減碳
相關之案例等影片資訊。
2 12/03
the TRI-GV - The Train for
Change
協助環保局技術顧問陳威豪及袁君揚報名,以利本縣案例
之發表。
由魯局長、溫秘書及王小姐參加。
3 12/04
East Asia Region Forum/Climate
Generations Areas, Le Bourget,
Paris, France,)Room3
由台大林子倫老師主持台日韓等國案例交流。
屏東縣由魯局長簡報、溫秘書翻譯。介紹本縣東港溪流域
之案例。
5
12/06
1900
外交部晚宴(駐法大使代表)
長榮飯店
駐法大使邀宴聚餐。
4 12/09
TAP 獲選城市案例簡報/ the
Green Zone - Agora Hall
由溫秘書代表上台簡報本縣案例。
6
12/10
1450-1600
地點為 The Climate
Generations Areas(the Green
Zone - Agora Hall
能源與糧食議題由屏東縣隨行技術顧問向陽光電公司專
員陳威豪上台簡報。
能源與減廢議題由屏東縣隨行技術顧問環拓科技公司袁
君揚總經理上台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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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COP21/CMP11 大會議程
11 月 30 日(一) 12 月 1 日(二) 12 月 2 日(三) 12 月 3 日(四) 12 月 4 日(五) 12 月 5 日(六)
COP21/CMP11
歡迎典禮
SBI
開幕
SBSTA
開幕
CMP 會員大會
非正式協商
非正式協商
CMP 會員大會
非正式協商
COP 會
員大會
CMP 會 員
大會
CMP 會員大會COP 開幕
CMP 開幕
午餐 午餐時間 午餐
LPMA
開幕
CMP 會員大會 非正式協商
SBI
閉幕
SBSTA
閉幕
COP17 週邊會議
12 月 6 日(日) 12 月 7 日(一) 12 月 8 日(二) 12 月 9 日(三) 12 月 10 日(四) 12 月 11 日(五)
休息日
非 正 式
協商
非正式協商
1.COP 與 CMP 聯合高峰會
2.各國家聲明
1.COP 與 CMP 聯
合高峰會
2.各國聲明
1.COP 和 CMP 聯合高峰會
2.各國聲明
3.跨國組織與非官方組織聲
明
午餐 午餐 午餐 午餐
COP 與
CMP 聯合
高峰會
開幕
非 正
式 協
商
1.COP 與 CMP 聯合高峰會
2.各國家聲明
1.COP 與 CMP 聯
合高峰會
2.各國聲明
COP/CMP 閉幕:通過決定與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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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進合擊的效果。因此,如何納入地方政府及倡議運動型 NGO,在國際氣
候參與行動之觀點與成果,應為今後推展氣候國際參與首要的改善之處。
(二)研提「具地球公民意識」的國家氣候外交戰略
自 1988 年首次成為聯合國大會的討論議題之後,氣候變遷早已經從科
學研究的學術領域,轉變為國際外交的政治議題,而今年 2015 巴黎 COP21
會議中,各締約國也終於在 27 年之後,有了作為治理新架構的巴黎協定,
這對非締約國成員的台灣而言,也正是一則來自國際社會的明確訊息。
對此,台灣應該從「節能減碳策略」的一般認知,進化為「氣候外交
戰略」的國家行動,因為全球各國政府不僅已經著手了產經、環境、能源
及財稅等跨部會之計畫的擬定及執行,同時也進行了中央、區域、地方及
城市等跨層級之尺度的推動及整合,甚至也更強調社會及公眾的參與。
此外,以近年屏東縣在調適及減緩上的城市外交經驗而言,友善環境
兼具發展韌性的施政,向來是全球氣候政策交流的焦點,本府所倡議的「養
水種電」、「大潮州地下水人工補注湖」、「綠能智慧微電網」、「沼氣
發電」、「氫燃料電池機車」…均受到許多國家地方政府及國際組織的肯認。
因此,倘若台灣能夠研提出「具地球公民意識」的國家氣候外交戰略,
勢必更有助於台灣內部的溝通及協調,更能在政府部門內部、產官學界及
經濟環境社會領域之間,建立更好的公私協力治理模式及更明確可遵循之
國家氣候外交的任務目標。
簡而言之,台灣亟需透過各種不同形式及階段的政策審議過程,以更
廣泛地邀請各領域及利益相關者,共同打造出更完整的氣候政治外交路線,
以轉化自身內部政經社會的發展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