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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因果
- 2. 先說最讓我困擾的一個滅門案子,這個案子直接引導我走進了佛門。
案子本身並不復雜,但因為拖的時間很長,所以我調查得比較深入。
2002 年, 一個 28 歲的小夥子,在深夜殺死了自己六十多歲的父母。
兩個死者在半夜熟睡的時候被捆在床上,然後被割喉,鮮血溉到墻上,血跡呈點狀
噴射。
兇手當天晚上逃逸,後來在南方某小城市被捕。
兇手已經結婚,育有一個兒子。案發的當晚,妻子因為離婚爭執而抱孩子回了娘家,
避開了這起殺人噩夢。
表面上看,這是一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子,而且檢察院有口供,
有完整的證據鏈條,甚至有目擊證人,應該從嚴從快從重判決。
果然,一審很快就下達了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但被告律師以罪犯有嚴重的精神疾病,申請進行精神鑒定為由上訴了,二審又拖了
很長時間,
結果以“事實不清”,退回一審法院重審,一審法院又要求檢察院補充偵查,充實證
據。
這樣又拖了很長時間,最終判決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被告律師再次上訴,結果被駁回,判決成為終審判決,這個案子就這樣完結。
這個案子前後拖了四年之久,我出庭作證七八次。
在補充偵查期間,又對死者全家進行了深入調查,積累了大量資料。
起訴書解釋被告的殺人動機時,說兇手是家裏唯一的兒子,從小被溺愛,性格十分
張狂偏執。
因為家庭住房緊張,兇手結婚後夫妻倆一直與老人生活在一起,矛盾衝突頻發。
案發前幾天,父母與妻子再次爆發爭執,兇手要求父母給錢買房,父母表示暫時沒
有錢,
並且責怪兒子丟了工作,沒有能力,在鄰居面前都沒有面子,因而激發了兇手的殺
人惡念。
但是,這真的能夠徹底解釋兇手的殺人動機嗎?
世界上被溺愛的兒子那麽多, 發生爭執的家庭那麽多,怎麽偏偏就這個兇手會萌發
殺死親生父母的念頭呢?
在卷宗裏,我發現了這麽一段很驚人的口供, 兇手是這樣說的:
我早就想殺了他們,他們很沒用,給我買套房也沒那本事,死了算了。
我盤算這事有好幾個月了,但他們是我的親生父母,我不願意讓他們死的很痛苦。
我想給他們喝農藥,但去藥店的半路又回來了,因為農藥會燒壞腸子。
我又想用電動車帶他們到水庫邊去玩,把他們一把推到水庫裏淹死,但那天也沒有
實現。
所以翻來覆去地想,還是這樣(割喉)比較好,沒太多痛苦,死得快。
當我看這段口供的時候,我脊梁骨涼颼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