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企業社會責任年鑑3. Published by Economic Daily News
Agent: UNITED DISTRIBUTION
CO., LTD. 4F, No.6, Alley 6, Lane 235,
Baociao Rd., Xindian District, New
Taipei City, 231, Taiwan, R.O.C.
中華民國104年11月出版
編印者:經 濟 日 報
新聞局登記證局版台報字0027號
企業社會責任年鑑編輯委員會
尹慧中
何佩儒
吳靜君
林政鋒
邱馨儀
馬瑞璿
夏淑賢
黃國蓉
黃淑惠
黃冠穎
黃晶琳
陳昱翔
陳怡慈
陳美君
陳美玲
郭及天
游智文
曾仁凱
曾宛琳
張家瑋
張義宮
詹惠珠
潘羿菁
簡永祥
鐘惠玲
嚴雅芳
撰述委員(依姓氏筆劃序)
編輯委員會(依姓氏筆劃序)
兼召集委員 李述德(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
委 員 于紀隆(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主席暨執行長)
王金來(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
李存修(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吳壽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
柯承恩(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名譽教授)
郭政弘(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總裁)
張明輝(台灣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黃日燦(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理事長)
葉銀華(國立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顧 問 朱竹元(台灣資誠永續發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世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會計師)
林瑛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副總經理)
梁益彰(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服務部副營運長暨氣候變遷及永續發展服務召集人)
黃正忠(KPMG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鄭村(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部經理)
出版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素娟
總 編 輯 于趾琴
副總編輯 盧家鼎
執行企劃 陳泰尹 楊璨羽
執行編輯 羅秀鳳
編 輯 經濟日報編輯中心
電腦排版 聯合報印務部組版廠
印 刷 廠 秋雨創新(股)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
協助編纂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台灣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5. — vii —
目 次
壹、總論 ……………………………………………………………………………………………… 1
企業社會責任發展 / 國際篇 …………………………………………………………………… 3
一、國際企業社會責任的推動與發展…………………………………………………………… 5
二、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的概念及其內涵……………………………………………… 13
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發展與國際標準………………………………………………… 21
四、國際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指數的介紹及應用……………………………………… 34
五、社會責任型投資(SRI)的國際發展 ……………………………………………………… 48
企業社會責任發展 / 台灣篇 ………………………………………………………………… 57
一、台灣證券市場概述………………………………………………………………………… 59
二、台灣企業社會責任的推動與發展………………………………………………………… 64
三、公司治理評鑑的推動與社會意義………………………………………………………… 72
四、台灣公司治理指數及其應用……………………………………………………………… 79
五、社會責任型投資(SRI)在台灣 …………………………………………………………… 82
貳、專題論述 …………………………………………………………………………………… 91
一、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概念與實務…………………………………………………… 93
二、強制或道德勸說?國際及台灣CSR規範的發展軌跡……………………………………105
三、永續發展:策略與展望…………………………………………………………………… 115
6. — viii —
叁、公司治理指數……………………………………………………………………………123
一、公司治理評鑑………………………………………………………………………………125
二、臺灣公司治理100指數暨櫃買公司治理指數 ……………………………………………132
肆、標竿企業故事……………………………………………………………………………141
1.台積電 …………………………………………………………………………………………143
2.聯電 ……………………………………………………………………………………………166
3.光寶科 …………………………………………………………………………………………182
4.宏正 ……………………………………………………………………………………………198
5.緯創 …………………………………………………………………………………………… 211
6.新日光 …………………………………………………………………………………………229
7.台灣大 …………………………………………………………………………………………246
8.美律 ……………………………………………………………………………………………264
9.遠傳 ……………………………………………………………………………………………280
10.台達電 ………………………………………………………………………………………295
11.欣興 …………………………………………………………………………………………312
12.佳世達 ………………………………………………………………………………………332
13.關貿 …………………………………………………………………………………………350
14.遠東新世紀 …………………………………………………………………………………364
15.聚陽 …………………………………………………………………………………………386
16.東元 …………………………………………………………………………………………403
17.神隆 …………………………………………………………………………………………420
18.正隆 …………………………………………………………………………………………438
19.裕隆 …………………………………………………………………………………………455
7. — ix —
20.工信 …………………………………………………………………………………………474
21.長榮 …………………………………………………………………………………………489
22.華航 …………………………………………………………………………………………506
23.台新金控 ……………………………………………………………………………………525
24.合庫金控 ……………………………………………………………………………………539
25.兆豐金控 ……………………………………………………………………………………557
26.國泰金控 ……………………………………………………………………………………575
27.統一超 ………………………………………………………………………………………591
28.中鼎 …………………………………………………………………………………………618
29.信義 …………………………………………………………………………………………636
30.世界先進 ……………………………………………………………………………………653
31.普萊德 ………………………………………………………………………………………672
32.中強光電 ……………………………………………………………………………………688
33.唐榮 …………………………………………………………………………………………706
34.台微體 ………………………………………………………………………………………723
35.安心 …………………………………………………………………………………………737
36.龍巖 …………………………………………………………………………………………755
標竿企業遴選標準………………………………………………………………………………772
伍、台灣企業社會責任暨公司治理大事紀…………………………………773
12. — 5 —
國際企業社會責任的推動與發展
壹、企業社會責任的真義
臺灣證券交易所與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
心在2014年11月26日共同頒布了「上市、
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
業辦法」,實施第一年,共有203家台灣上
市櫃企業需強制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並
公開揭露,此舉正式宣告企業社會責任/企
業永續發展(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Sustainability, CSR)在台灣已進入到法規
依循的新紀元。
然而,CSR規劃、實踐與揭露,多年
來在國際間已是企業營運必須重視的議題,
從發展初期的環境保護議題,延伸到注重人
權、勞工權益以及整體績效的呈現與揭露,
現今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更加強調
的是結合企業永續營運的CSR實踐,也就是
從企業自身開始,由將CSR不同層面(如公
司治理、環境議題、社會議題與經濟議題)
的規劃,納入日常營運甚至到產品服務的設
計與考量。
談到CSR的發展歷史,必須先了解
CSR的真義。根據「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
會(WBCSD)」對於CSR的定義如下: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the continuing commitment by business
to contribute to economic development
while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life of the
workforce and their families as well as of
the community and society at large.”
這說明了企業於業務發展時,必須同時
注重勞工權益甚或是社會大眾的最大利益。
而英國學者約翰·埃爾金頓(John Elkington)
更提出CSR實踐的「三重底線(Triple
Bottom Line)」,如圖1所示:
圖1 CSR實踐的三重底線
而根據Deloitte對於三重底線的解釋,
所謂的CSR三重底線更應著重於以下四項實
踐:
‧企業透過持續在商業營運的改善與改革,
達成永續經營
14. — 7 —
‧1997年
到聯合國大會第19屆特別會議(UNGASS-19)
時,第一次跨政府討論,提出能源於永續發
展的必要性。
‧2002年
舉 辦 「 2 0 0 2 永 續 發 展 世 界 高 峰 會 議
(WSSD)」,提倡「Think Globally, Act
Locally」、Partnership在永續發展的重要
性。
‧2009年
聯合國大會中決定2012年於里約熱內盧
舉辦聯合國永續發展會議的目標,除討論
在全球永續發展的進程及挑戰外,更責成
各國對永續發展做出新承諾,會議中兩大
重點為:
‧Green economy within the context of
sustainability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eradication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參、各國企業社會責任推動
如前所述,聯合國在永續議題的推動
上,較著重人類發展與環境共榮的議題,而
當今各國在CSR推動上,則著重在對企業的
規範或法令強制。
其中,印度上議院2013年通過的新版
公司法,更明確在法條中定義企業應如何實
踐企業社會責任,代表了全球企業社會責任
實踐的發展,已到達另一個境界──從政府
苦口婆心的推廣鼓勵,以及企業自發實踐,
逐漸邁向法令化、法制化的強制實踐。
以下概述各國CSR實踐推動的現況:
•台灣
明定特定上市櫃企業需進行企業社會責任
報告書編製,並藉由公司治理評鑑、溫室
氣體揭露及鼓勵企業編製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治理相關守則,推動企業進行企業社
會責任實踐。
•法國-格勒納勒法案
法國政府規定企業需在年度報告中,納入
與環境及社會相關的活動與成果,以及對
於社會發展的承諾。
•德國-企業社會責任國家策略
德國政府為了有效建立公部門、企業、產
業公協會與及公民社會之間於企業社會責
任實踐的良善溝通方式與管理機制,以因
應企業社會責任日趨於經濟、社會與環境
的挑戰,建立國家級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策
略。
•中國
一、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中國環境保
護部規定,汙染物排放總量大、環境
風險高、生態環境影響大的企業,應
當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範圍。
二、企業社會責任指引:深圳證交所規
定,上市公司應承擔社會責任,包括
對股東、債權人、員工、客戶、消費
者、供應商。
三、上市公司環境資訊揭露指引:上海證
交所規定,上市公司應於兩天內通報
環境保護相關的重大事件,說明事件
情況及對公司經營以及利益相關者可
能產生的影響。
•澳洲-清淨能源法案
澳洲政府針對高碳排放企業收取每噸23
澳元的汙染稅,且每年將其賦稅額提高
2.5%,並針對特定高汙染產業要求其揭
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美國
18. — 11 —
及八大要素,簡列如下:
七大指導原則 八大要素
•注重策略和著眼未來
•資訊連通性
•利益相關者關係
•重要性
•簡練
•可靠性和完整性
•一致性和可比性
•機構概述和外部環境
•治理
•商業模式
•風險和機會
•策略和資源配置
•績效
•前景展望
•報導基礎
投資人可透過整合性報告書,了解企業
的策略、商業模式、營運的訊息等相關資
訊,並且看得到歷史的財務與非財務績效之
比較。除此之外,亦可了解企業所處產業未
來面臨的風險,並了解如何克服以及如何檢
核成效。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短程、中程以及
長程目標也都應於此報告書中展現。
3.國際發展現況與未來發展方向
目前在IR Example Database中已經存
有的報告書數量,自2011年版以來已達171
本。而且該Database僅選入以英文出版、且
被IIRC遴選過的報告書,顯見實際出版數
應遠大於此數量,未來可預期的將會有越
來越多公司採用。另根據IIRC近期發出的
Newsletter,各國多數透過交易所之要求,
或投資者團體的呼籲進行推動整合性報告
書,推動情況如下:
•紐西蘭:屬於New Zealand Governance
Forum的投資者,針對企業董事會提出建
議,要求應出版整合性報告書,以利了解
公司的策略目標、達成該目標的進度,以
及整體性的績效。
•瑞士:Center for Corporate Reporting與
IIRC積極合作,於瑞士內推動整合報告。
•歐盟:2014年推動企業發布非財務性報
告,並同時提倡實施IR框架。
•南非:2010年開始,於約翰尼斯堡交易所
掛牌之公司,必須承諾實施整合性報告,
而IIRC提供的框架成為最佳實務。
•馬來西亞:要求在Bursa Malaysia掛牌的
公司必須於2016年前試作整合性報告。
整合性報告未來的規劃,除了各類指
引的出版與修訂以外,目前IIRC透過推動
Corporate Reporting Dialogue(CRD),讓
不同產業的組織能有對話的平台,並且降低
企業在產生各類報告中因不同組織期望而產
生的重工問題。根據IIRC的資訊中,CRD
中目前已經包含以下組織:
•IIRC
•CDP (formerly the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limate Disclosure Standards Board
(CDSB)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
•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
•International Public Sector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PSASB)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f o r
Standardization(ISO)
•SASB
顯見未來在各類型關於永續績效報告的
標準中,勢必將納入整合報告的思維進行調
整與更新,企業應加以預先因應。
4.整合性報告之永續績效查證
IIRC充份認同查證對於增進整合性報
告可信度的重要性,因此關於整合性報告之
19. — 12 —
永續績效查證,IIRC已出版兩本針對整合
性報告查證(Assurance On IR)之文件,(至
2015年12月為止為請求回饋階段),已有數
個討論方向已被提出,如下:
關於強化可信度,可以從領導人的領導
力、內部管理系統與稽核,以及利害關係人
的參與強度等獲得,但這並未與現行確信觀
念一致。
根據不同組織的需要,每份整合性報告
的確信範疇將可能不再相同。
由於整合性報告重視從公司整體策略向
下到跨領域的績效呈現,如何確保查證員的
能力是關鍵重點。
何謂被認可的確信基準(Criteria)、查
證方法論的採用以及等級的決定方式。目前
ISAE 3000仍然是方法論的主軸,但整合性
報告中,組織未來的策略與發展是關鍵,此
段非歷史性資料的部分如何查證,仍在討論
階段。關於等級的部分,則有合理確信、有
限確信、混合確信(Hybrid Level)以及協議
程序(Agree-upon procedure)四類被提出。
無論最終查證相關的要求為何,可預期
的是,在採用整合性報告的框架下,該查證
的方式必須逐漸與財報查證方式加以整合,
除降低查證重工負擔以外,亦可提高投資人
對於整份報告書的信任強度。
陸、結語
了解國際間企業社會責任的推動與發
展,可以協助企業了解現今狀況與未來趨
勢。也更了解自身目前於永續發展所處位
置,根據企業營運需要與利害關係人所專注
項目,積極發展。
正如同前文所述,CSR並非一起步就能
點石成金,企業更需要體認永續與企業社會
責任的重要性,有效從組織建立做起,時時
參考國際間相關實踐要求,建立不同階段目
標,並在實踐過程中,定期進行資訊揭露,
並取得利害關係人的回饋。
台灣企業在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上,大多
處於起步狀態,雖然距離許多歐美先進國家
之企業仍有不足之處,但也多了許多可借鏡
的他山之石,期盼台灣企業未來能全面實踐
良善的企業社會責任,成為其他國家的標
竿。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20. — 13 —
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的
概念及其內涵
什麼是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諾貝爾經濟學獎得
主傅立曼(Milton Friedman)當年一句「企
業唯一的社會責任就是獲利」(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s),曾在全球引起軒然大波。
企業以營利為目的本是出於生存競爭的
必然,但在企業營運過程中,難免使用自然
與社會資源,對於周遭的環境、社區、社會
與員工及其家庭產生影響,因此,企業在創
造利潤之餘亦應善盡社會責任,逐漸成為新
的國際共識。也就是說,企業為股東追求利
益的同時,應著重更長遠的目標,履行法律
責任、道德責任、慈善責任,兼顧利害關係
人之利益等。
如同管理學大師麥可·波特(Michael
Porter)所說:「社會責任與經營策略的結
合,將是企業未來新競爭力的來源。」企業
想要永續發展,就必須揚棄將利潤視為唯一
目標的傳統觀念,在衡量企業的社會責任
時,除了商業活動的財務表現外,也應從企
業在經營活動中對各方利害關係人在社會、
經濟、環境、公司治理等層面的總體影響,
來看企業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的關聯性。
儘管「企業社會責任」一詞,目前尚未
有全球公認的一致性定義,但綜觀市面上以
此為主題的書籍或論述,多數引用以下幾個
重要國際組織所發布的定義:
‧歐盟(EU):在自願的基礎上,企業
將對社會及環境的關切,結合在其商業營
運及與利害關係人的互動中。(A concept
where by enterprises integrate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concerns in their business
operations and in their interaction with their
stakeholders on a voluntary basis.)。
‧ 國 際 雇 主 組 織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Organiza-tion of Employers, IOE):企業在
自願的基礎上,將對社會與環境的關切,與
其商業營運以及與利害關係人的互動予以
結合。(Initiatives by companies voluntarily
integrating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concerns in their business operations and in
their interaction with their stakeholders.)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企業在其自身的內部
方法與流程,以及與其他行動者的互動中,
考慮營運的社會影響,並且確認其社會原則
和價值的方式。國際勞工組織同時也強調,
企業社會責任乃是超越法規遵循層次的企業
活動,為企業導向的自願性倡議。
‧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 Wo r l 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BCSD):企業社會責任是
21. — 14 —
「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範,為經濟發展
做出貢獻,並且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
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
此外,世界銀行(World Bank)將企業
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
的關係、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
區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實踐的集合,是企業
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於可持
續發展的一種承諾。若看「經濟合作暨發展
組織(OECD)多國企業指導綱領」,裡頭的
一般政策(General Policies),則明定企業社
會責任為「企業應促成經濟、社會及環境進
步以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鼓勵企業夥伴,
包括供應商,符合指導綱領的公司行為原
則。」該「指導綱領」也明定「遵行指導綱
領的各國政府,其共同目標在於鼓勵多國企
業致力於經濟、環境及社會發展之進步,以
及減少不同業務所產生的困難」。
同時,以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的永續發展報告
書內容觀之,企業的社會責任或永續發展均
係以經濟、環境、社會等為其主要的面向。
經濟面指的是直接的經濟衝擊,其利害關係
人包括股東、顧客、供應商、員工、資金贊
助者;環境面影響層面包括原料、能源、
水、生物多樣化、氣體、水、廢物的排放
等;社會面則是指對所在社會的責任考量,
重點包括勞工、人權、社會等議題。
總 結 來 看 , 上 述 定 義 都 提 及 企 業
所 應 致 力 與 促 成 其 營 運 所 影 響 之 環 境
(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以及公司治
理(Governance)等面向;是以,下面將分
別就上述三面向加以闡述其概念與內涵。
「公司治理」面之概念與內涵
從管理的角度而言,要落實企業社會責
任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健全公司治
理。唯有企業在公司治理的層面嚴謹自律、
卓越管理、並達成法律與社會所冀望的資訊
透明化前提下,才能真正利用企業自身的專
業與資源,發展有效的企業社會責任策略,
並讓所有利害關係人受惠、帶動社會與企業
永續的良性循環。
所謂公司治理,指的是落實公司經營者
責任的機制與過程,強調董事會的獨立性與
公司的透明度、加強公司績效管理、保障股
東權益,同時也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
是股東、政府、社會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欲達
成「監督管理階層」目標所建構的規範。
現代的公司治理理論最早可追溯至美
國1930年代,當時美國大型股份有限公司
中,股權結構相當分散,導致所有與支配分
離,進而形成經營者支配的現象。一旦管理
階層僅持有少數股份,且股東因過於分散而
無法監督公司經營時,管理階層極有可能為
自身利益而非基於股東最大利益考量來利用
公司資產。是以,如何在公司所有者與經營
者間建構一制衡機制,調和兩者利益,防範
衝突發生,乃是公司治理必須面對的核心課
題。
在亞洲,自1997年金融風暴以後,有
鑑於經營者之不當行為導致投資人、債權人
或利害關係人權益受損,學者及國際組織紛
紛提出應強化經營者責任之公司治理紀律與
效能訴求;同時,國際知名投資機構為加深
各國對公司治理體系之重視,故將推行公司
治理,列為選股的重要評估指標,因此各國
23. — 16 —
DJSI)其針對董監事會的運作效能,可從以
下四個構面檢視:
評估項目 評估內容
董事持股 執行董事是否被要求購買公司股份
非執行董事每人平均持股金額
董監事會出席率
董監事會所有成員出席率%
董監事會所有成員最低出席率的要
求
董監事擔任其他
授 權 單 位 職 務
(mandates)之
人數
董監事會成員擔任其他授權單位職
務低於四個之董/監事人數
董監事會擔任其他授權單位職務的
限制數量
績效評估
是否有定期自我評估董監事會的績
效
是否定期藉由獨立外部單位評估董
監事會的績效
保障股東及利害關係人權益
社會投資大眾於公開市場購買股票,依
賴公司經營團隊提供的資訊做決策,為防止
股東投入的資金被公司經營團隊不當的使
用,因此,需要有一健全的法規環境,明定
公司管理當局對股東負起更大的責任,以保
障股東權益。
最顯著的股東權利為轉讓股份、公司重
要決策的投票或表決、選舉董監事、股東會
決議對公司管理當局的訴訟等。由於機構投
資者通常持有大部分股權,握有實權足以影
響管理決策,因此,對小股東的保護,例
如:就公司管理當局的獨立性運作、內部人
股權變動及少數股東的若干權益保護等似乎
較為迫切。
根據OECD的公司治理原則,明訂企業
除了必須保障股東權益外,還要確保股東受
到公平對待。為了保障每一位股東的平等權
益,企業可透過獨立董事及功能委員會的運
作、內部人股權變動的申報、少數股東提案
權、書面及電子投票權、股份收買請求權、
董監候選人提名權等方式,來確保每位股東
擁有平等之權利。
此外,以企業為圓心向外擴散,還有廣
大的利害關係人,大抵可區分為:(1)內部
利害關係人:股東、員工、董事會、經營團
隊。(2)與市場經營相關之利害關係人:顧
客、供應商、通路、合作夥伴、同業競爭
者、債權人等。(3)、外部利害關係人:政
府、社區、監管機關、媒體、社會大眾、自
然環境等。企業必須在追求財務績效之餘,
也對企業內外的利害關係人負起責任。
提高資訊透明度
由於董事會係代表股東行使監督權,最
重要的責任之一就是讓股東充分瞭解公司的
經營狀況。為達成此一目的,董事會必須要
求公司管理階層定期彙整及報告相關的財務
及非財務資訊,董事會也必須具有足夠的專
業知識及經驗來執行其任務。除了定期的經
營成果報告外,董事會對於公司的重大交易
也必須建立一套監管的機制,這些如果能徹
底的執行,公司的透明度自然提高。
隨著全球化程度加深,資本市場的結構
逐漸朝向以法人為主發展,當國與國之間資
本市場的藩籬被打破,資本市場全球化的趨
勢連帶催生全球一致、高透明度的資訊揭露
標準,企業主應及早思考如何提高公司的資
訊透明度,並與國際標準接軌,以免被市場
淘汰。
儘管提高資訊透明度往往看似增加公司
成本,然而,無論在國內外,因公司資訊透
明度提高而反應在投資人對公司評價提高的
例子不勝枚舉,且所增加的公司價值往往遠
超過所增加的成本。此外,公司在提高資訊
29. — 22 —
等,已成為主管機關在編製相關規範時最常
參考或引用的工具。此外,越來越多政策規
範採用「報告或解釋(report or explain)」
的方法來規範企業揭露相關資訊,意即:企
業必須公開揭露其非財務資訊或績效,若無
法揭露則必須解釋其理由。
近兩年來,全球非財務資訊揭露規範發
展趨勢以歐洲及亞洲地區最顯著。歐洲委員
會(European Parliament)於2014年4月正式
通過非財務與多元化資訊揭露指令,規定員
工超過500人以上,且資產總額達2,000萬歐
元或淨銷售額為4,000萬歐元以上的企業皆
必須揭露其非財務資訊,受到規範的企業包
含上市公司、信貸機構、保險事業及其他各
會員國認定與公眾利益相關之機構;必須揭
露的非財務資訊包括企業在環境、社會、人
權、反貪腐與賄賂,以及多元化(diversity)
等面向之相關政策、執行成果、風險與衝
擊,以及相關績效評估指標(KPIs)等。歐
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於同年9月正
式議決通過此指令,歐盟各會員國須於兩年
內轉換成國家法令,而被管制之大型企業預
計將於2017年會計年度開始進行非財務資
訊揭露。
在亞洲地區,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也於
2014年10月公布要求上市公司發布企業社
圖2 全球非財務資訊揭露規範分布圖
31. — 24 —
策略、風險與機會、管理方式及不同產業別
特定議題之績效進行評等,篩選出前百分之
十的績優公司。DJSI每年邀請分布於59個
產業、超過3,000家企業參與調查,以「行
業最佳表現」(best-in-class)為標準,挑選
出在永續發展上最出色的標竿企業,作為道
瓊永續指數的成分股,提供全球投資人參
考。
另一方面,為驅動企業制定更有效的
氣候變遷因應策略及管理方針,由機構投
資人發起的碳揭露專案(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簡稱CDP)也是國際知名的非財務
資訊揭露平台。CDP最初目的在鼓勵企業
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揭露,協助其評估氣候
變遷衍伸的風險與機會,並提供機構投資人
參考;發展至今,CDP已將焦點進一步拓
展至供應鏈管理、水資源、森林砍伐等環境
績效的揭露,截至2015年已取得超過822家
機構投資人,管理總資產共95兆美元的支
持。
2015年台灣共有13家企業入選道瓊永
續世界指數(DJSI World)及新興市場指數
(DJSI Emerging Markets)。除了台積電蟬
聯半導體及半導體設備產業組的領導企業
(Industry Group Leader)外,其他入選企業
包括聯電、友達、群創、台達電、中華電
信、中鋼、玉山金控、光寶科技、宏碁電
腦、台灣大哥大、中鼎、國泰金控等,顯然
台灣企業已逐漸意識到機構投資人對企業非
財務資訊的重視。然而在CDP表現上,目
前台灣企業回覆CDP問卷的比率不到受邀
企業的五成,顯示企業對於氣候變遷及節能
減碳議題重視度仍須加強。台達電是2014
年度大中華地區(Greater China)唯一入選
氣候績效領導指數(Climate Performance
Leadership Index,簡稱CPLI)的台灣企
業。
消費者信心危機及非政府組織的持續倡議
除以上來自主管機關及投資人的驅策力
外,在全球各地發酵的消費者運動及非政府
組織的持續倡議,也是驅動企業向利害關係
人公開揭露非財務資訊的重要力量。舉例來
說,當殼牌石油(Shell)決定申請重返北極
阿拉斯加地區開採石油時,綠色和平組織
(Greenpeace)便發起接連不斷的反對倡議行
動,甚至進行全球聯署施壓。長期與殼牌石
油進行策略合作的樂高公司(LEGO)不得不
與其畫清界線,終止雙方的合作計畫。在台
灣,綠色和平也於2015年公開點名資通訊
產業所屬的大型雲端機房依賴高汙染燃煤發
電,並要求其正面承諾再生能源使用目標及
時程表。
除此之外,在過去幾年經歷多起嚴重食
安事件後,台灣消費者和民眾也更加重視企
業社會責任議題;而網路資訊普及化也讓
消費者運動對企業產生更直接的影響力。
2014年食安風暴後,台灣消費者直接對企
業發起杯葛,透過社群網站串連發起拒買企
業相關產品,直接對企業營收產生顯著衝擊
則是一具體實例。除消費意識外,台灣民眾
對環境議題的關注也日漸提升,多起企業擴
廠、汙染及工安意外事件與開發案爭議,除
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外,當地居民及各地民眾
的支持更對企業產生直接、立即的壓力,驅
動企業更加關注相關議題,落實資訊透明揭
露及利害關係人溝通。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發展現況
為協助企業掌握最新非財務資訊揭露發
展現況及重要趨勢,KPMG自1993年起每
33. — 26 —
69
49
61
76
71
73
71
54
0
20
40
60
80
100
Americas Europe Asia Pacific Middle East Africa
2011 2013
69 69
7877 80 82
0
20
40
60
80
100
2008 2011 2013
N100 G250
韓、南非、葡萄牙、智利、巴西、以及瑞
典六個國家依循GRI指南的比例甚至超過
90%。換言之,GRI指南已是全球企業編製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依循的主流標準。
另一方面,KPMG發現在企業年度
財務報告書中揭露非財務資訊的比例,自
2008年的9%快速增長至2013年的51%。此
趨勢不僅呼應本文前一章節提及的主管機關
規範趨勢及投資人需求,更說明了越來越多
企業開始採取更具整合性的思維,對利害關
係人進行資訊揭露。
在 報 告 書 確 信 (assurance) 方 面 ,
圖5 各區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發行率
圖6 依循GRI指南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比例
CR reporting by region
Percentage of companies with CR reports
37. — 30 —
重要國際標準介紹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第四代永續報告書
指南(G4)
GRI前身為美國「環境責任經濟聯盟
(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cs,簡稱CERES)」及UNEP共同
成立的永續報告書推行計畫,在2000年發
布第一代「永續報告書指南(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提供企業參酌使
用。2002年,GRI成為獨立組織,正名為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致力於企業社會責
任報告書的倡議及標準化。由GRI發行的永
續報告書指南在經歷十餘年發展後,已演進
至2013年發布的最新版本GRI G4,此指南
不僅針對企業,也適用於包括非政府組織、
政府、學術機構等任何形式的組織,為現今
由全球企業及主管機關認可的報告書編製主
流標準。
GRI G4指南分為兩冊,第一冊為報告
原則與標準揭露(Reporting Principles and
Standard Disclosures),說明企業依循GRI
指南必須揭露的內容及指標,第二部分為執
行手冊(Implementation Manual),提供更
進一步指引及參考資訊,引導企業依循G4
指南編製報告書。
為與其他國際重要標準接軌,GRI G4
也參考了其他非財務資訊揭露標準,包括
OECD跨國企業指南(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UNGC及
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等,滿足企業必須同時參酌多個國際標準的
非財務資訊揭露需求。
GRI G4指南的重點可歸納為以下七項:
‧重大性(materiality)分析:企業在編製報
告書前,必須先鑑別出與公司攸關的重大
性議題,並針對最關鍵的議題進行揭露,
說明這些議題如何對公司日常營運產生衝
擊,以及公司如何回應。
‧邊界(boundary)與供應鏈:在確定重大性
議題後,企業必須進一步鑑別每個議題的
衝擊發生在組織內部或外部,並說明如何
管理。以童工議題為例,儘管公司並未雇
用童工,但若供應商可能有相關情事,也
必須說明公司如何透過供應鏈管理回應童
工議題。
‧管理方針揭露(disclosure on management
approach,簡稱DMA):公司必須針對每
一個重大性議題提出相對應的策略、管理
方法與措施,以及績效評估指標。
圖14 GRI永續報告書指南演進歷程
© 2015 KPMG Sustainability Consulting Co., Ltd., a Taiwan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network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KPMG International”), a
Swiss entity. All rights reserved. Printed in Taiwan.
2000
Guidelines G2 G3 G3.1 G4
GRI’s Guidelines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
1
38. — 31 —
‧更多公司治理揭露要求:與過去版本相
較,GRI G4新增的揭露要求包括企業永
續治理架構及其運作方式、董事會的能力
建設、董事會績效評估及其薪酬等。
‧一 般 標 準 揭 露 ( g e n e r a l s t a n d a r d
disclosure)與特定標準揭露(specific
standard disclosure):一般標準揭露要求
企業說明公司基本資料、重大性鑑別流
程、利害關係人議合結果,以及公司治
理等基本資訊;特定標準揭露則分為經
濟、環境、勞工、人權、社會、產品責
任等六大面向,各面向下有不同考量面
(aspects)及指標,企業必須揭露鑑別結
果具重大性的考量面。
‧兩種依循(in accordance)選項:GRI G4
提供核心(core)及全面(comprehensive)
兩種依循選項供企業選擇;其中全面選項
的揭露要求及指標數量較核心選項高。
‧行業補充指南(sector supplements):GRI
針對不同行業必須額外注意並揭露的內容
編制了行業補充指南,目前已有食品製
造、機場、建築與房地產、媒體、電子產
品、採礦與金屬、活動籌備、NGO、金
融服務、油氣業共十個行業補充指南。
聯合國全球盟約(UNGC)
1999年1月,聯合國秘書長安南(Kofi
Annan)在世界經濟論壇上宣布成立聯合
國全球盟約,要求企業必須遵循採納「人
權」、「勞工」、「環境」及「反貪腐」四
大領域共十項原則。自從紐約聯合國總部於
2000年7月正式成立全球盟約至今,已有來
自160多個國家超過8,000間企業以及4,000
個非企業簽署盟約。簽署UNGC的企業必須
在日常營運中確實導入十項原則,並納入董
事會決策。此外,簽署企業必須定期向利害
關係人提出執行進度報告,並以實際行動支
持或倡議UNGC 十項原則,以及其他聯合
國關切的重要議題。若未能確實遵守相關承
諾,UNGC也會剔除自願簽署但連續兩年未
落實進度報告的企業。
UNGC的十項原則如下:
人權
原則1:企業應支持並尊重國際公認的人權
原則2:保證不與侵犯人權者同流合汙
勞工
原則3:企業應支持結社自由並確實認可集
體協商的權利
原則4: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和強制勞動
原則5:確實廢除童工
原則6:在就業及職場環境中消弭歧視
環境
原則7:企業界支持採用預防性方法因應環
境挑戰
原則8:倡議更負責任的環境保護行動
原則9:鼓勵開發並推廣環境友好的技術
反貪腐
原則10:企業應打擊一切形式的貪腐,包
括敲詐和賄賂
整合性報告書框架(IR Framework)
當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成為國際主
流,利害關係人開始注意到企業非財務資訊
的多元價值。在金融海嘯後,全球機構投資
人發現光憑公司年報不足以了解企業面臨的
經營風險,對非財務資訊的需求更加迫切。
然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因著重於過去績
效表現而非未來展望,對投資人決策的實質
幫助有限;投資人希望看到的,是企業面臨
40. — 33 —
換言之,整合性報告書著重的並非企業
過去一年的財務及非財務績效,而是以更宏
觀的角度展現企業發展策略與投資價值,而
其中最關鍵的環節則是企業如何有效運用
六大資本(即財務資本、製造資本、智慧資
本、人力資本、社會資本、自然資本)為企
業及整體社會與環境創造正面價值。
根據GRI資料庫統計,自2013年起全球
已有近千本由企業自我宣告的整合性報告
書,而亞洲地區也有約70本。台灣第一本
整合性報告書係由遠傳電信於今年發布,後
續發展趨勢值得密切觀察。
(KPMG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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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stainability Yearbook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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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好環保?多數資通訊產業再生能源使用
不及格。綠色和平官網。取自http://www.
greenpeace.org/taiwan/zh/press/releases/
climate-energy/2015/ict-not-qualify/
GreenPeace 綠色和平,(2014/10/09)
好消息!LEGO 承諾與破壞北極的 SHELL
劃清界線。綠色和平官網。取自http://
www.greenpeace.org/taiwan/zh/news/
stories/climate_energy/climate/2014/lego-
promise/
42. — 35 —
道瓊永續性指數(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 DJSI)
道瓊永續性指數是美國道瓊公司與
瑞士永續資產管理公司(Sustainable Asset
Management, SAM)在1999年所共同推出,
其目標係為回應「投資者日益增加對承諾永
續發展原則之企業的投資興趣」,是全球第
一個追蹤永續企業之財務績效的指數。
DJSI著重在企業永續性的觀念,並從經
濟、社會及環境三個面向,去評等企業在策
略、管理及產業特定要素等方面的永續性商
機與風險,而量化出企業間的永續性指數。
目前DJSI的永續性系列指數,依據地
域性可劃分為三大類:世界型、區域型及
國家型,共有八種,未來可能再新增DJSI
CHILE:
1.世界型指數:
(1)世界指數DJSI WORLD
(2)世界擴大指數DJSI WORLD ENLARGED
(3)新興市場指數DJSI EMERGING
MARKETS
2.區域型指數:
(1)北美區指數DJSI NORTH AMERICA
(2)歐洲區指數DJSI EUROPE
(3)亞太區指數DJSI ASIA PACIFIC
3.國家型指數:
(1)南韓指數DJSI KOREA
(2)澳洲指數DJSI AUSTRALIA
* 未來可能再新增智利指數DJSI CHILE
DJSI每年會從道瓊世界指數(Dow
Jones Global Index, DJGI)中邀請資本前
2,500大的企業,然而隨著區域型與國家
型指數的加入,實際邀請家數從2011年的
2,763家,已增加至2015年的3,470家,有逐
年遞增的趨勢。(表1-1)
2015年邀請廠商區分為24個產業群
組,下分59個產業,依照產業選出一家
表1-1 邀請數量
45. — 38 —
成為投資顧問、資產管理人、基金經理、投
資銀行、證券交易所和經紀商的寶貴工具。
FTSE4Good指數主要係從涵蓋23個市場,
擁有超過2,000檔股票的富時發達市場指數
系列(FTSE Developed Index Series)的成分
股中,再應用當時社會責任基準選出。符合
資格的企業須就多個企業責任主題落實措
施,包括環境管理、緩解氣候變遷、反貪
腐、維護人權、勞工權利和供應鏈的勞工
標準,並符合嚴格的全球準則,才可成為
FTSE4Good指數的成分股。
自2014年9月起FTSE實施新的ESG評
估方法,並形成納入FTSE4Good指數系列
的決定基礎,新模型包含超過三個構面、
14個主題及300個指標,請詳上圖:
FTSE ESG評等係專為客觀衡量全球企
業的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風險與表現而
設。它對企業的風險分類和主題層面進行評
分,計算出一系列的分數,以便投資者從多
種角度瞭解一家公司的環境、社會和公司治
理的實施情況,最後計算出總評分。
由於FTSE ESG評等僅依據公開資訊為
基礎,FTSE不接受公司私下提供的資料或資
訊,此舉大大提高了資料的可信度,並增進
了市場透明度。FTSE ESG評等由一獨立的
委員會(FTSE ESG Advisory Committee)監
督,成員包括來自投資界、企業、非政府組
織、工會和學術界的專家。委員會成員定期
開會,以監督ESG評等複核與方法的發展。
FTSE ESG評等是決定FTSE4Good指
數成分股的核心基礎,針對研究母體中各
個企業依據FTSE ESG評等進行評分,分數
由0到5分(最高為5分)。自2015年6月開始,
FTSE ESG評等分數到達3.3分以上即可成為
FTSE4Good指數成分股。分數低於2.5分之
指數成分股,則可能會從FTSE4Good指數刪
46. — 39 —
除,FTSE將會通知分數低於2.5分之公司;
除非FTSE ESG Advisory Committee核准保
留較長時間,否則當成分股持續12個月低於
2.5分,即會從指數中刪除。由於新的FTSE
ESG模型自2014年9月開始適用,FTSE ESG
Advisory Committee已允許受到模型變動影
響之指數成分股有較長的觀察期間。
除了上述的包含原則外, FTSE也同時
設置了排除條款,具有爭議性的企業以及當
企業從事以下商業活動而獲取商業利益,將
不得列入FTSE4Good指數的成分股當中:
‧菸草製造商
‧製造武器系統的公司
‧有爭議性的武器零件,包括彈藥、殺傷人
員的地雷、鈾、生化武器和核武器。
那斯達克OMX CRD全球永續發展指數
(NASDAQ OMX CRD Global Sustainability
Index, QCRD)
QCRD是一個等權重指數,由永續績效
位居前100名領導地位的美國上市公司所組
成。該指數於2009年1月15日推出,主要係
為追蹤企業在永續績效的表現,企業必須自
願地揭露自身的碳足跡、能源使用、水耗
用、有害/非有害廢棄物、員工安全、勞動
力多元性、管理階層組成及社區投資等。
符合下列條件之證券,將會納入QCRD
圖3-1 SmartviewTM
分析流程
資料來源:CRD Analytics
47. — 40 —
指數的候選名單:
‧發行公開的永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依據GRI(G3.1以上)指引揭露永續資訊
‧至少揭露20%的核心環境績效指標
‧至少揭露20%的核心社會績效指標
‧至少揭露70%的經濟績效指標
‧必須在那斯達克股票交易所(NASDAQ
Stock Market)、紐約證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美國證券交易所
(NYSE Amex)上市
‧前六個月平均市值達100億美元
‧三個月平均日交易量達100萬美元
‧每個證券發行人僅允許一種類的證券
‧證券發行人不得訂定任何將違反符合條件
的協議
‧證券發行人不得處於破產程序中
‧該證券發行人的年度財務報表,其查核意
見之狀態不得為遭到撤回
該指數與CRD Analytics機構合作,利
用SmartViewTM之技術,根據150個經濟、
環境、社會量化績效指標,評估並篩選出前
100家永續績效表現良好的公司,成為成分
股,每半年(4月及10月)複核一次,成分股
的變動則在同年5月及11月第三個星期五收
盤後生效。
恒生可持續發展企業指數系列
近年來國際間逐漸提升對於永續發展的
關注,投資者分散投資的結果,逐漸將投資
標的聚焦在永續發展表現良好的企業,使得
全球永續發展投資額將逐年上升。
恒生可持續發展企業指數系列替公司永
續發展投資提供了一個參考基準,該系列包
括以下三種可交易的指數:
‧恒生可持續發展企業指數(HSSUS)
‧恒生A股可持續發展企業指數(HSCASUS)
‧恒生內地及香港可持續發展企業指數
(HSMHSUS)
資料來源:恒生可持續發展企業指數系列報告
圖4-1 恒生可持續發展企業指數系列近五年表現
8月
2010年
2月
2011年
8月 2月
2012年
8月 2月
2013年
8月 2月
2014年
8月 2月
2015年
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