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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法施行及地質敏感區公告後,本署執行作法
- 4. 開發單位應審慎評估開發地點,盡量避開環境敏感區位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5 條
開發單位應先 明查 開發行為之基地,是否位於環境敏感區位及特定目的區
位限制調 表查 (附件二)所列之環境敏感區位及特定目的區位,並應檢附
有關單位公函、圖件或實地調 研判資料等文件,並查 敘明選擇該開發區位
之原因。
開發基地位於環境敏感區位或特定目的區位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開發基地位於相關法律所禁止開發利用之區域,從其規定;其說明
書或評估書經提請主管機關環境影響評估審 委員會審 後應查 查 不予
通過
二、位於相關法令所限制開發利用之區域,應取得有關主管機關之同意
三、區位中應予保護之範圍及對象,應詳予評估及研訂因應對策
開發行為選址之重要性
4
- 5. 5
4 大類型地質敏感區
地下水補注 活動斷層 (車籠埔斷層)
山崩地滑 地質遺跡(玄武岩)
地質法與土地開發行為法令之銜接
•地質敏感區=地質災害區
•公布自然環境之地質事實
•位於地質敏感區,應進行
基地地質調 及地質安全評查
估報告,其報告資料提供開
發行為設計之依循。
- 6. 地質法第 8 條
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 者內 ,應於申請土
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 及地質安全評估查
地質法第 11 條
應進行基地地質調 及地質安全評估者,查
應於相關法令規定須送審之書圖文件中
,納入調 及評估結果查
解釋令
核釋土地開發行為
6
地質法與土地開發行為法令之銜接
6
- 8. 8
地質法與環評審 之關聯性查
審 方式查
為因應地質法施行,針對位於「地質敏感區」之環境影響評
估案件,除有 1. 地形及地質專業之環評委員審 外,並查 2.
邀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 所等單位查 協助審 ,且查 3. 依地質
法規定委託具有地質法第 10 條技師資格之專業團體協助審
查
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地質」項目
「基地地質調 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查
地質法第 11 條
審 機關應邀請以下所列,進行審查 查
1.地質專家學者(√)
2.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之執業技師參與
審 ( √ )查
3.委託專業團體 理審 ( √ )辦 查
4.具有自行審 能力者,不在此限查
地質法第 10 條
基地地質調 及地質安全評估,應由查
依法登記執業之應用地質技師、大地
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採礦工程
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
或依技師法規定得執行地質業務之技
師辦理並簽證。
( √ )
為 本 署
符 合 條
件
- 9. 9
地質法與環評審 之關聯性查
位於地質敏感區
(本文-環評書件,附錄-基地地質調 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查 )
依地質法第 11 條,委託具有同法第 10 條之技師資格
專業團體協助審查
•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 條立法精神及「開發行
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5 條、第 19 條及附表
8 環境影響預測及評估方式,進行審查
• 參酌「地質法」及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 及地查
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 8 、 11 、 15 及 19 條規
定
4 大審 容查內 • 確認資料
• 檢視報告書圖文件
• 開發行為對環境影響
• 因應對策
2 階段協助 • 書面審 意見提供查
• 參與環評會議
• 地質專業
背景輔佐
• 協助環評
審查
• 提供環評
審 委員查
會審酌判
斷之參考
審 流程查
- 10. 審 流程查 -1. 確認資料
本署接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環評說明書、評估書等其
他環評書件
就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進行相關確認作業
環境敏感區位及特定目
的區位限制調 表查
10
- 11. 審 流程查 -2. 檢視報告書圖文件
就開發單位所提基地地質調 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報告查 ,
依地質法相關規定之附表 1~6 進行程序審查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 及地質安全評估手冊查 1.8 節內
容)附表 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附表5 附表6
11
- 12. 審 流程-查 3. 審 意見提供查
基地地質調查
及地質安全評
估結果報告
開發行為對環境
影響評估
因應對策
地質敏感區
類型
審 團隊簽名查
- 13. 13
審 流程-查 4. 參與環評會議
位於地質敏感區
(本文-環評書件,
附錄-「基地地質調 及地質安全評估」報查
告)
專案小組初審會議
環境影響評估審 委員會查
1. 具有地質專業之環評委員
審查
2. 邀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
所協助審查
3. 委託具有地質法第 10 條
之技師資格之專業團體協
助審查
1. 地質專業背景輔佐
2. 協助環評地質項目審查
3. 地質意見,提供環評審查
委員會審酌判斷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