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職能、業務、與計畫所編之預算。其編製是以政府應做的工作或應
提供的服務事項為基礎,並彙總表示每一工作,與服務事項所
需成本。此種預算是將成本分析應用於預算控制而設計出來的,
其作用在使施政計畫與支出預算兩相適應與控制,是一種以「產
出」為取向,以「管理」為中心,特別重視產出的績效之預算制度。
2. 就資源分配不同而言:P. P. B. S.是將預算置於長程計畫目標體系內,
就國家整體需要予以策劃,訂定目標,擬訂備選方案並加以選擇,
著重各項目標計畫間資源分配的競爭性,常使各項資源配合計畫而
有所更張;P. B. S.雖工作計畫為基礎,但對資源分配仍未脫數量的
增加。
3. 就計畫期程不同而言:P. P. B. S.係將預算期間擴大,包含數個年度,
一般是五年,甚至更長,然其執行仍是分年實施。P. B. S.大都以一
年為期。
4. 預算流向之不同:P. P. B. S.的資料流向是自上而下的。即先由高階
層設計決定國家整體目標與各機關的基本目標,以及總資源的適當
分配,再將此決策與預算資料逐級下達。P. B. S.的方式乃是由下而
9. 上來彙總預算,在此過程中常未能就國家整體利益來分配資源。
5. 作業技術不同:P. P. B. S.以設計為中心,以整個國家為對象,故常
打破組織界限,由數個機關共同執行。在設計時運用系統分析、作業
研究、成本效益(能)等方法來作分析。 B. S.以管理為中心,以一
P.
個機關為對象,運用工作衡量與成本會計等技術來擬訂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