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u connexe
Similaire à 交通費申請注意事項(102.11.27修) (8)
交通費申請注意事項(102.11.27修)
- 1. 彰化縣申請早期療育交通費注意事項 J
一、申請 法辦
1.申請時間:4 月 5 日、7 月 5 日、10 月 5 日、12 月 05 日寄至中心(如遇假期順延)。
季別 療育月份 申請日期
第一季 12、1、2、3 月 4 月 5 日前
第二季 4、5、6 月 7 月 5 日前
第三季 7、8、9 月 10 月 5 日前
第四季 10、11 月 12 月 5 日前
2.寄件住址:彰化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
(彰化縣田尾 北曾村福德巷鄉 343 號 3 樓)
3.電話:04-8837588、傳真:04-8837551。
4.若已接受社資中心服務者,請寄至社資中心協助申請。
(彰化區-慈愛教養院、和美區-家扶發展學園、員林區-聖家 智中心、啟
二林區-喜樂保育院、溪州區-聖智 智中心啟 )。
二、表單填寫
(一)第一張:申請表填寫
1.申請類別:交通費(至醫療院所接受復健治療者)
2.兒童及家長申請資料需填寫完整;「家長簽章」,必須要簽名或蓋章。
※申請交通費請依據兒童戶籍地為主,向戶籍地之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交通費請注意 季申請日期,恕不接受跨季申請每 ***
102.11.27 修
- 2. 3.申請補助
(1) 案月份填寫。
(2) 交通費= 次數 × 200 元
(一般戶:一個月最高補助 3000 元;低收入戶及寄養兒童家庭:一個月最高補助
5000 元,但需附上低收證明或寄養契約書)。
(3)私人機構之療育 (一堂課補助療育費 500 元、交通費 200 元,合計 700 元)
(4)復健收據裡的部分負擔列入補助範圍
(掛號費、診察費、藥事費、住院費、診斷書費不予補助)。
(二)第二張:療育紀 單錄
1.一個月份填寫 1 張。
2.表單內容填寫:
(1)請填寫療育日期(同一時段同時進行兩項以上的治療,只能申請一次)。
(2)請填寫療育項目。
(3)請治療師蓋上療育單位與治療人員。
(三)第三張:治療證明單
1.請將空白欄填妥。
2.療育單位、負責人、住址、電話,由提供復健治療的單位蓋章。
3.不同醫療院所接受復健治療,需各檢附一張治療證明單。
(背面尚有資料)
三、檢附資料
- 3. 類別 檢附證件 正
本
影本
第一次申請
或
當年度第一季申請
■申請表 ★ ★
■記錄單 ★ ★
■證明單 ★
■戶口名簿 ★
■郵局存簿(兒童或申請人的) ★
■綜合報告書、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
(只需附上其中一項)
★
若是低收家庭、寄養家庭需檢附以下資料
■低收證明。
■寄養契約書。
★
當年度已申請過
■申請表 ★ ★
■紀錄單 ★ ★
■證明單 ★
□綜合報告書、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
(若過期則須檢附)
★
1.郵局存簿影本:兒童或家長(需與申請表同人),帳戶一定要是郵局的才可做申請。
2.若有申請緩讀者,需檢附緩讀證明。(本補助可持續申請至入小學前止)
3.私人機構之療育收據,需附正、影本。
4.復健收據裡的部分負擔列入補助範圍,需附正、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