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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ilaire à 小修法就可以反壟斷 (20)
小修法就可以反壟斷
- 3. 韓國的
1
先看看鄰近
反壟斷故事
的韓國 增列「公平交易法」的條文,並加強寡占者的責任
報業應每年公布財務資料
規定經營者尊重編輯的自主權,必須設立「編輯委員會」
以及制定編輯公約
成立公共基金進行補助,確保媒體多樣性
持有一報紙或電視台 1/2 以上股權的經營者,不得持其他
媒體股權 1/2
- 4. 美國的
2
反壟斷故事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 是以
「潛在的公共利益」是否大於「潛在的公共傷害」?
作為跨媒體併購案的審核標準!
也就是說
要保證媒體的市場競爭不能被降低
言論多元性不能被抹煞!
- 5. 美國的
1996
2 反壟斷故事
2007
業者遊說 FCC ,要求修法放寬併購限制 FCC 要放寬報紙、廣電媒體壟斷限制
變成資本家可以經營報紙、電台與地方媒體 但是這個修正案馬上被民間反對
而同一家無線電視公司的市場佔有率可以從 35 變成 45% 隔年, 2008 年被參議院否決
雖然,民間、公民團體、輿論反對,國會、司法機關阻饒
但 FCC 仍然通過修正案 雖然, 1996 年電訊法通過後併購案增加
但是, 2003 年因為制定所有權規範後
整個集中化速度變得比較緩和
- 6. 英國的
1990
3
「獨占及結合委員會」以違反公共利益為由
反壟斷故事
禁止 The Bristol 晚報
將控制性持股移轉給 David Sullivan
因為他持有 Sunday Sports 及 Daily Sport 兩家報紙 50% 股份
同時,另一個理由是 Sullivan 有干預新聞專業的不良紀錄
2001
「媒體集中管制規則諮詢報告」
點出傳統法規無法抑制媒體壟斷對民主的傷害
2002 2003
2002 年企業法( 58 條) 、 2003 年傳播法》 (375 條 )
將媒體併購案視為是公共利益案件、採取公共利益審查原則
也就是在合理與實際的範圍內
每個報業市場有充足之多元觀點呈現
- 7. 德國的
4 反壟斷故事
運用 KEK 指標嚴格審查跨媒體併購案
其中最關鍵的判定標準是媒體所有權的多元性
同時管制跨媒體的所有權,希望能夠保障:
1. 言論多元。
2. 公眾意見不受企業支配。
3. 保障閱聽人的權益,預防資訊遭受控制。
KEK 的計算方式就是將「不同媒體的市佔率」乘上「其媒體的相對影響力」
然後再予以加總所得(如報紙、雜誌和電視市場的影響力並不相同,加總時給予不同的權重值)
這樣的跨媒體總和影響力結果
數值若超過 30% ,則媒體併購案將被駁回
- 8. 挪威的
5 反壟斷故事
規定一 在全國性的日報、廣播、電視媒體佔發行量 1/3
規定二 跨媒體市場佔有不得超過 1/2
違反以上規定就必須進行限制,必要時得禁止!
- 10. 簡單小比較
韓國 美國 英國 挪威 德國 台灣
嚴審經營者資格
防止市場寡佔
保障言論多元
v v v v v
x
保障專業
防止資本侵害新聞自主 v v v v v
x
有法規當護身符
阻擋來勢洶洶的
資本壟斷
v v v v v
x
- 13. 微關鍵 1
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
取銷經營區限制,以及限制有線電視系統全國訂戶數不得超過 1/3 (建議新增)
針對全國性新聞紙、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及各該事業之關係企業或於各該事業持有其已
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限制其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或持有系統經
營者百分之十以上之股份(修正條文第二十條之一第一項)。
增訂系統經營者控制性股權之受讓(包括本國人),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
明定其審查程序與準則 ( 修正條文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至第五項 )
強化外國人申請投資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許可條件及其審查程序(修正條文第二十三
條)
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不得自製或代理製播新聞或新聞性頻道與節目(修正條文
第二十五條之一)
- 14. 微關鍵 1
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
增訂系統經營者公開揭露股權資訊之義務(修正條文第七十三之一條)
禁止金控公司及其關係人同時取得有線電視平臺事業執照及無線電視平臺事業(建議
新增)
強制要求有線電視系統和衛星電視頻道提撥營業額之一定比例成立「內容多元性基
金」(建議新增)
嚴審經營者資格,確保言論市場不被寡佔與壟斷,以及新聞自主與專業不被侵害(建
議新增)
- 15. 微關鍵 2
修改衛星廣播電視法
禁止金控公司及其關係人持股全國性衛星電視新聞和財經頻道(建議新增)
禁止同時取得 1 家以上全國性衛星新聞(包括財經頻道)頻道(建議新增)
對抗財團內部不當控制,增列維護專業自主規定:包括要求自律機制之詳細規範及處罰
、訂定編輯室自主公約、員工獨立董事、保障勞動條件(工作權與自主權)(建議新
增)
嚴審經營者資格,確保言論市場不被寡佔與壟斷,以及新聞自主與專業不被侵害(建議
新增)
- 16. 微關鍵 3
修改廣播電視法
禁止金控公司及其關係人持股全國性廣電新聞和財經頻道(建議新增)
對抗財團內部不當控制,增列維護專業自主規定:包括要求自律機制之詳細規範及處罰
、訂定編輯室自主公約、員工獨立董事、保障勞動條件(工作權與自主權)等(建議新
增)
嚴審經營者資格,確保言論市場不被寡佔與壟斷,以及新聞自主與專業不被侵害(建議
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