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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Kaohsiung Dockland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宋朝殭屍判案記:
                的網路日誌
        dockland的網路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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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ust 2007>>
        AUGUST 15, 2007
                                                     Sun   Mon    Tue     Wed   Thu   Fri   Sat
         宋朝殭屍判案記: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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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鬼門關才剛開,宋朝殭屍就迫不及待跑出來嚇人。抱著驚甫未定之
         心,嘗試用一種缺乏相關法律知識,但卻擁有基本分析能力的正常人,
         來讀解這篇「引經據典」的法官大人的「作文」比賽。

                                                                 暫停       上一張        下一張
         一早打開電腦映入眼簾的是馬英九特別費的無罪宣判,儘管尚未判決
         前,從台灣法律界盡是腦殘一片的現實臆測,無罪的宣判實屬預料中之
         事;然而,從電腦螢幕映入眼簾的電子新聞標題接連跳出:「法官認定            音樂播放
         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特別費制度有歷史!法官引用宋史!」兩個
         標題,讓人深覺法官大人見解定有深奧之處,否則怎會上下追索一千
         年,並得出「特別費」乃「實質補貼」的大發現,而模糊了現代官僚體
                                                    最新的文章
         制最重要的「公私」界限,於是,便心生管窺法官大人說詞之堂奧。於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是,找來了判決書,終於知道,台灣法官判決書裡頭的分析跟邏輯,跟
                                                    謀職記(下)<來稿轉貼>
         小時候的作文課相比,一點都不遜色,盡是一枝筆「唬濫」到底,幾乎
                                                    謀職記(上)<來稿轉貼>
         不用任何理性的分析與邏輯的推演。
                                                    <偽小說> 維多利亞港的哭泣(上)
                                                    笑到肚子痛的聚餐
                                                    遇見拿坡里的藥師佛
                                                    一些海外台灣人的故事
                                                    天嘉義語教室
                                                    中國人在番外:話說喬萬娜的無力
                                                    來去龐貝妓院—客倌您要幾號餐?
                                                    普奇內拉的憂傷
                                                    羅馬競技大會報告:台灣以2:0勝出
                                                    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
                                                    求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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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文章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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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姑且不論,「特別費」是政治問題還是法律問題,一旦進入現代司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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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那就按章辦事,依法行政便是;但是,綜觀判決書內文後,眼珠子
         真的差點掉出來,並讓我想起,小時候的作文課,只要錦言佳句多用幾
         次,不管箇中推論邏輯是否一致跳躍跟胡亂嫁接,反正名人,尤其是姓               最新的回應
         蔣的嘉言一落筆,分數通常就不低。這種作文比賽,除了讓學生練就了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唬濫詭辯術之外,對於大腦的邏輯性分析和推演幾乎一點幫助都沒有。               評議, by beckett (Aug 16)
         小的遠非法律人,更是長期鄙夷台灣的法律人,政壇上不論各黨,亂台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smith (Aug 16)
         的跳樑小丑清一色幾乎是法律人,足見台灣法律人之糟糕。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賣口舌 (Aug 16)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賣口舌 (Aug 16)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賣口舌 (Aug 16)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賣口舌 (Aug 16)
                                                       Re: 遇見拿坡里的藥師佛, by ichi (Aug 16)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ichi (Aug 16)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taiwan2g (Aug 16)
                                                       Re: 遇見拿坡里的藥師佛, by beckett (Aug 16)
                                                       Re: 遇見拿坡里的藥師佛, by beckett (Aug 16)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beckett (Aug 15)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事實上,法官大人對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無罪的主要伎倆策略是所謂的               評議, by (Aug 15)
         「釜底抽薪」的戰略,一舉將「特別費」凹成為首長薪資的「實質補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雲水遊 (Aug 15)
         貼」,然後,這筆「擬似公款」的「特別費」,不論是花完、是否得報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銷、是否進入私人帳戶口袋,都將無關宏旨,頂多只是無傷大雅的瑕疵
                                                       評議, by 雲水遊 (Aug 15)
         罷了,畢竟,按照法官的解釋看法中所暗喻的是:既是(薪資的)「實質
         補貼」,那便屬於首長可以動支的部份。但是,法官用狡獪的暗喻而非
         言明的方式,意旨在替若「特別費」乃首長(薪資的)「實質補貼」,那              我的訂閱
         首長有無申報為財產或者逃漏稅,將成為解套後緊接著會面對的下一個
                                                       最新的引用
         法律圈套。
                                                       Re: 那一夜,初戀大麻的滋味, by 晏甄甄的茶
                                                       屋 in Fort collins (Jun 29)
         為了將特別費轉凹成「實質補貼」,法官大人就開始進行歷史性的考
                                                       Re: 那一夜,初戀大麻的滋味, by ZOO,人
         究,企圖將特別費在當前引發的法律爭議給「歷史化」(historicized),
                                                       (Dec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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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Re: 地理教成歷史,歷史教成神話, by Brian's
         將「特別費」給脈絡化,放進某一法官鋪陳追索的歷史脈絡中,希冀藉
                                                         Experience (Feb 20)
         此恢復追索「特別費」的歷史真面目,而解構掉「特別費」作為「公
                                                         Re: 那天,我彷彿回到了台灣?!, by 鬆餅巴
         款」並移入「私人口袋」中此一明顯的違法事實。「歷史化」後的許多
                                                         洛克 w a f e l b a r o c c o (Sep 6)
         權威定論—「公款移入私人口袋乃是侵佔」此一顯而易見的事實跟不容
         置疑的定論—遂可讓明顯不過的「侵佔公款」事實有一定的歷史有效
         性。亦即,法官大人狡獪地將「特別費」的「公款性格」給解構掉了。                 同好會
         這種「歷史轉向」(historical turn)的解構手法,在當前許多人文社會學       新網址
         科裡頭,已是相當普遍。畢竟,透由這種方式,許多當下認定的權威、                 -- blog --
                                                         打狗旅行社法國辦事處
         公論或具有霸權地位的主流看法,都將在「歷史化」過程中,發現其乃
                                                         鬆餅巴洛克 w a f e l b a r o c c o
         某個時空的建構產物,並非亙久不變的。因此,「侵佔特別費此一公
                                                         海的網路日誌
         款」的明顯違法事實跟吾人認知的「常理」,當然就像被解構掉的權威
                                                         Midwest Sunflower
         一樣,不具有普世或一同適用的必然效力!                             Skai
                                                         Brian_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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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 pays de jesuisici c
                                                         荷蘭聯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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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
                                                         苦勞網
         宋朝殭屍在台灣                                         高雄市非法委外派遣駕駛長自救會
                                                         培力作文教育網
                                                         台灣勞工陣線
         原本,這種「歷史化」的操作,本來是為了反思當前許多不言而喻的霸
         權和權威,而顯示出相對進步性。先不論法官大人的作法是為了「特別                 連結管理
         費」已然成為「政治爭議」此一事實解套是否得當,但就法官大人「歷
         史化」的追索,竟然一開頭便乞靈於宋朝的「公使錢」跟「公用錢」的
         說法,並搬出范仲淹「奏乞將先減省諸州公用錢,卻令依舊」議,以及
         岳陽樓記中主角滕宗諒因擅自挪用「公用錢」被罷黜流放的典故為例,
         並以此歷史典故來說明特別費猶如當時的「公使錢」,乃是「首長之特
         別津貼,可以私入、自俸;後者乃官署之特別辦公費,用於招待來往官
         吏、貢使、犒軍及其他特別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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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號稱先天下之憂而憂的范仲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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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試問,台灣當今的法律制度是親近於當前德國與日本的法律制度,還是那個
        仍處於君主帝王政體的宋朝呢?!難道作為政府官僚系統一部份的台灣司法
        體系,仍然跟韋伯(Max Weber)所說的古典中國的那種「家產官僚主義」
        (partimonalism)政治型態—亦即政府是皇室的擴大展延,官員乃君主之僕役
        —的政治實情,有著歷史連續性呢?!




        (岳陽樓)

        說白話一點,我們進去台灣的麥當勞吃漢堡,是親近於美國的速食店購餐與
        取餐方式,還是進去依舊按照傳統中國客棧的吃飯規矩一般,坐定後大聲吆
        喝著,「小二,白乾二斤」呢?!說到麥當勞,我們想到的一定是西方速食
        餐廳,而不會去拿古代中國的客棧來相比擬;誠如,說到台灣的法律制度,
        一定是以德國跟日本的法律體系為參照才對。君不見,台灣留洋法律博士幾
        乎以留德跟留日為大宗。若真他媽的,古代中國律例對於台灣法律制度規範
        影響如此深遠的話,這些法律人首先應該去讀中文系和中國歷史系,進行漢
        學研究(sinology)才是,而非參照西方進口的法律學研究?!




        (客棧 vs. 麥當勞)

        此外,若「特別費」是台灣獨有的實情,那要考察「特別費」的歷史源起,
        為何只考究宋朝的呢?!更早之前的呢?!那更晚近的明朝的嚴酷法例,怎
        麼就不採用呢?!據小梟說,明朝貪污到六十兩即是死罪,剝皮實草,亦即
        殺死後剝皮塞入稻草公開示眾,法官大人怎麼在替特支費進行中國歷史文化
        的考察時,不舉更晚近的明代呢?!那根據某網友的辯詞,明朝沒有「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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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費」的相對應項目措施,因此,當然只引宋朝的例子。那問題來了,為啥宋
        朝的「公使錢」到了明朝便消失了呢?!是因為宋朝到明朝的法律政制等建
        制沒有歷史連續性,抑或是宋朝這個「公使錢」早被明朝政府當成不合時宜
        的制度廢除了呢?!不論哪一項,拿歷史來譬喻或類比,甚至加以定性,總
        不能拿自己有利的吧,總不能只拿自己想要的某一片段吧?!




        (補貼首長口袋唷)

        因此,法官大人開宗明義且狡獪地想要透由歷史沿革的追索考察,替「特別
        費」制度進行「定性」,以賦予「特別費」乃首長可以私用動支的「實質補
        貼」的特性,並一開始挪舉宋朝的例子,只能說這是不倫不類的「歷史化」
        操作跟類比。

        誠如,開地下錢莊放高利貸的罪犯被起訴後,大剌剌地說,其實民眾百姓自
        己來商借高利貸乃有宋朝王安石變法中<青苗法>之歷史沿革可考,且是官
        方銀行制度便民變擾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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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世紀,宋朝王安石變法,於宋神宗熙寧二年九月頒行<青苗法>:
        「它規定把以往為備荒而設的常平倉、廣惠倉的錢谷作為本錢。每年分兩
        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
        貸錢物,收成後加息2C10,隨夏秋兩稅納官。實行青苗法的目的,在於使
        農民在青黃不接時免受兼併勢力的高利貸盤剝,並使官府獲得一大筆『青苗
        息錢』的收入。」<青苗法>宛如世界最早的期貨交易的原型。




        (宋神宗)

        原本<青苗法>本意上是考慮到農民利益的,而且,王安石在鄞縣當官時試
        行過後,效果相當不錯。但是當他將此舉推向全國時,卻發生了南轅北轍的
        效果。不識字的農民為了填寫貸款申請書要花錢請書吏,到衙門去申請時,
        貸款多少又任由官吏填寫。根據史書記載,雖然法定只有二分的利息,但是
        經過層層貪官污吏的盤剝,最後貸款農民要返回的利息竟然高達原來的35
        倍,比高利貸還要高很多,逼得農民『哀求于富家大族,增息而之』,寧借
        高利貸,也不敢向政府貸款,『利民之政』變成『擾民之舉』。 當今,小
        民跟銀行借貸,通常是急需而拿不出抵押品,縱有抵押品仍然不可得,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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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又被政府給限制,此乃政府一系列銀行政策失當所致;職是之故,地下錢
        莊高利貸的誕生,實乃符應一般民眾所需….云云。」

        我想,凡是有正常頭腦的人看到以上的歷史嫁接跟詮釋,不吐血而亡的鮮少
        矣!!




        乞靈於前現代古老封建帝制的宋朝「公使錢」,以作為當代台灣社會「特別
        費」的前身,意義僅止於法官大人想要表現出其好讀古書的「博學多聞」,
        以及表現出咱們法官大人有進入中國語文歷史研究所深造潛力之外,其餘的
        根本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的贅言跟廢話罷了!當然,這種乞靈宋朝
        律例制度的作法,更表現出法官大人,擁有著宋朝以降至今不腐的殭屍般腦
        袋,果真當今世上絕品啊!!



        失落的環節,跳躍的邏輯



        法官大人在替「特別費」挖到千年前宋朝的歷史遺骸並加以定位之後,一下
        子時空就拉回到「以建民國,以進大同」的「民國之特別費與政府遷台之重
        新建制」的百年歷史沿革裡頭。至於,從宋朝到民國當中的近九百年,就像
        蒸發的水分子一樣,只存於像空氣般的歷史想像中,無色無味,似乎也無關
        宏旨。歷史怎麼用,就像法官手上的麻薯一般,搓圓捏扁,端看法官大人好
        惡,遑論準則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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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考察民國這段歷史中,法官大人申論道:「依目前國民政府遷台後所能尋
        得存有最早公文書中之記載,即行政院40年度追加特別費之說明,特別費
        之性質乃『在執行公務上之特別需要,及因此一職務關係事實上無可避免之
        種種特別需用,而單設之一項經費,純為因公支用,支用之單據均須存備審
        計機關隨時查核』……『此均係行政院長在其『職務』上無可避免的開支,
        而非私人間之酬酢。招待則指短期駐留之賓客,供應膳宿或舉行茶會、酒會
        等而言,以敦友誼。』……『由此可見,特別費係屬因公支用之宴請、招
        待、餽贈、捐贈、補助,而所謂因公,則範圍相當廣泛,凡與首長職務有關
        禮節、聯繫、鼓舞慰問、意見交流、敦誼、政務推行均含括在內。』」




        (反補貼啦~~)

        於是,在經過法官大人無釐頭地乞靈於宋朝律例制度,以及考察民國以降
        「特別費」創設的歷史沿革後,突然間法官大人就對「特別費」進行了「定
        性」—依前開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及審計部之意見,「特別費」確為
        「實質補貼」。當然,「特別費」被「定性」後,此一馬英九「特別費」法
        律爭議是否有罪,有早已悄悄地在法官大人具有宋朝殭屍般的腦袋跟心裡頭
        「定調」,並進一步地在判決書中寫道:「考之前述特別費恢復之理由,審
        計部表明既在『避免首長個人墊付』,亦不欲任意挪用其他機關經費支應,
        而因公之範圍廣泛,正面詳列未及,負面則排除作為私人餽贈與個人津貼,
        足見『特別費』係就首長個人因執行公務所生之宴請、招待、餽贈、捐贈、
        補助等,避免其私人所得墊付之費用,而『首長之墊支無非係由薪水』而
        來,是特別費係在補首長薪水之不足,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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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錯特錯不要來,污辱我的美…..」,腦袋裝大便的法官大人,太臭太臭
        不要來!!




        究查上述法官大人引審計部的說詞,主要是指避免「首長個人墊付」這些因
        公務而產生且免不了的支出;亦即,審計部的前後思維一貫的原則乃是指,
        公務產生的支出,本就應該由公家支出,理當不應由首長私人戶口跟金錢墊
        支,一切僅止於此。因此,審計部的劃分乃基於公私截然兩分的考量。但
        是,法官大人卻可以引申審計部「避免首長個人墊付」這句話,並跳躍嫁接
        成:「個人墊付」必是「薪水而來」,於是「特別費」乃「實質補貼」。飄
        散當中的鬼魅乃是,這「實質補貼」是「薪水外的『實質補貼』」。但是,
        這「實質補貼」是甚麼東西,是不是「首長私人薪水」的一部份,若是,則
        法官就明言「實質補貼」可以成為薪水一部份便是;若不是,「實質補貼」
        乃「補充首長個人墊付」,那問題便大條了。亦即,當官的必須拿「私人錢
        財」辦理「公務」,果若如此,所謂「公部門」不就成了「私部門」,政府
        不過是一群官僚開設的私機關罷了。當代政府官僚的公私界限,被腦殘法官
        大人給模糊跨越了,台灣政府機構還是現代化的機構嗎?!台灣政府官僚運
        作的甚麼專業、行政中立….等等原則,根本就是狗屁了?!

        官僚機構中公私兩分的依據,乃是當代官僚體制運作的現代化面貌和基本常
        態。因此,法官大人如何從審計部的說法中得出:「…..足見特別費係就首
        長個人因執行公務所生之宴請、招待、餽贈、捐贈、補助等,『避免其私人
        所得墊付之費用』,而首長之墊支無非係由薪水而來,是特別費係在補首長
        薪水之不足,自不待言。」看法呢?!




        魔鬼都在細節中。法官大人在此,將審計部那一句「避免首長個人支付」,
        偷天換日地嫁接進「…而首長之墊支無非係由薪水而來….」,並轉換成
        「….是特別費係在補首長薪水之不足,自不待言。」的理解脈絡,這在邏
        輯分析上根本找不出任何的前後因果理據啊!

        正因為任何因公務產生的支出,根本不能由私人口袋給付,因此產生「特別
        費」創設之需求,何來的「特別費」乃「補首長薪水之不足」的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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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如果按照咱們腦殘般的天才法官大人的理解,那首長薪水必須先拿來支墊這
        些「因公務產生的支出」,不足之部分,或者所費不貲與支出浩繁之部分,
        政府為體恤公務員薪水之不足,創設出「特別費」以為因應才是。

        當然,腦殘的法官大人在替「特別費」變相換上具有首長薪水外的「實質補
        貼」的定義時,是採用認定證人行政院主計處第一局局長副主計長及前人事
        行政局局長張哲琛的說詞,更強化「特別費」乃首長薪水的「實質補貼」的
        說法。張哲琛是中國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時亦是國民黨光華
        和中央投資公司的董事長,張到底是以前任主計和政府人事行政專業的立場
        作證,還是以馬英九麾下的國民黨黨工的立場做出證言,實在是大有疑義。
        這樣的證人跟證詞效力足夠嗎?!




        今年,6月6號,當張哲琛出庭作證時,公訴檢察官侯少卿即曾在庭訊中,
        出示前行政院副主計長張哲琛在1992年間接受聯合報採訪的資料,及1993
        年間參加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舉辦的研討會等資料,佐證張哲琛曾說過:
        「『特別費』不是首長待遇」,而與庭訊中他認為『特別費』是『實質補
        貼』的供詞有所出入。但為何法官大人還是採信這位證人的說詞,真是令人
        心生疑竇?!

        當然,腦殘法官大人的狡獪之處在於,用「話只說前半段」的方式,來解消
        張哲琛的說法前後不一的矛盾。法官的說詞是指:「特別費」乃首長薪水外
        的「實質補貼」。但,卻不說這「實質補貼」是不是「私人薪水」的一部
        份。可是,法官大人一旦做出「首長薪水外的實質補貼」認定時,邏輯上下
        一步的推演,必定是「實質補貼」當然就是「首長私人薪水」的一部份才
        是。但是,法官大人的狡辯飾詞,是直接跳過接下來的推演必然面對的困
        境,而直接將「實質補貼」的認定跟馬英九是否有用欺詐之術來牟取這些錢
        財的必要掛勾,因而跳到馬英九無罪的結論。




                                                                                2007/8/16 下午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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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狡獪跟中國人打交道時時常會發生。譬如,以前跟一位中國華東政法大
        學教授談論中國下崗工人的勞動關係。我說下崗其實無異於失業,跟單位的
        勞動關係事實上早已消滅。但此位教授跟我說,不是這樣的,下崗就是「勞
        動關係」的「虛化」,亦即,沒有下崗工人跟單位已經沒有實質勞動關係,
        但是因為他們人事資料都還在單位,因此為了顧及這種「有名而無實」的勞
        動關係的存續,我們稱之為「勞動關係的虛化」。這種詭辯術,跟此次法官
        大人的「特別費」乃首長薪資所得外的「實質補貼」的「話說一半」的詭辯
        術是雷同的。




        現代官僚制度下的前現代法官



        按照韋伯對於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官僚制度的理解看來,現代官僚主義制度
        的特質,是以其明確的技術化、理性化和非人格化等特性而表現出它的合理
        性,因而展現出底下幾種特性:第一、現代科層製表現為一整套持續一致的
        程序化的命令—服從關係;第二、上述從屬關係一般是由嚴格的職務或任務
        等級序列先在地安排的;第三、現代科層的非人格傾向;第四,現代科層的
        技術化傾向。

        儘管,上述列舉的幾項特徵,是韋伯對官僚科層體制的理念型(ideal type),
        但是,一個具有現代化的官僚制度,基本上是以這些特質為主要的運作原則
        和構成骨架。吾人琅琅上口的「公私分明」,即是當代政府官僚體制才有的
        表現。My Angel最喜歡掛在嘴邊的「依法行政」,難道不是具體地指涉,
        在一切政府官僚制度運作下的馬英九是非人格化的,一切按章辦事的,章法
        如何規定,馬英九只是執行章法之人罷了,縱使陳水扁坐這位置,也是依法
        行政,產出的結果理當一樣。這是任何一個現代化民主國家,為何政黨輪替
        了,政府官僚系統繼續可以運作不止的箇中原因。




        不以個人好惡為轉移,只以法規制度為依歸,是當代官僚體系運作的基本原



                                                                                   2007/8/16 下午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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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不是嗎?!既是如此,由公務產生的支出,理當由公家支付,公私分
        明,馬英九當市長,只是執行市長這個職位賦予的職能罷了。誠如,法官大
        人在考察民國的特支費歷史時也寫道:「….此均係行政院長在其『職務』
        上無可避免的開支,而非私人間之酬酢。」

        「職位」及其由職位衍生的「職務」,而非「私人」酬醡,不是清楚地指涉
        了公私之間的分野嗎?!21世紀的台灣,政府官僚機構的運作,難道不以
        韋伯列舉的這些現代化科層體系的運作指標為圭鎳準則嗎?!這不是所有大
        學裡頭公共行政管理學系入門的ABC原則嗎?!

        今天,前現代腦殘的法官大人,將「特別費」詮釋理解為首長薪水外的「實
        質補貼」,的確是解了馬英九的圍,但卻同時帶來對現代化官僚機構更大的
        斲喪。亦即,首長用「薪水」,及其具有「實質補貼」性質的「特支費」從
        事「公務」,那麼,首長拿私人薪水,以及具有薪水「實質補貼」性質的
        「特支費」從事「私務」,那不就是更加天經地義了嗎?!那拿具有薪水
        「實質補貼」性質的「特別費」養小老婆或包二奶有何不可呢?!只要人家
        大老婆不反對,不怕社會輿論攻擊,首長的「私錢」辦「私事」有何不對
        呢?!




        更進一步言,具有首長薪水「實質補貼」的「特別費」,所從事的「公務」
        是否可以挪作私人身上用途呢?!吾人知道,位置決定權力,今天首長的權
        力是因為位置跟頭銜,位置跟頭銜帶來的的權力,理論上是不會跟著某人下
        台而繼續存在的。現實上,儘管退休的大官乃一介平民,但吾人仍然知道,
        他們還是具有比起一般百姓平民更多的權力,以及他們在當官時累積的人脈
        和資源,將會給予更多未來的發展性。但是,一個現代化的科層官僚體制,
        仍然是盡量避免這種情形發生的。因此,公務員有所謂「旋轉門」條款—亦
        即明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
        關之營利事業之特定職位的利益迴避條款。

        這種旋轉門條款的創設:「主要在於避免公務員利用其服務公職之機會,累
        積日後轉業之資產,以便日後任職營利事業時,循原任公職時之管道或機
        會,牟取不當利益或取得其他競爭者所無法享有之便利,旨在防弊。」這些
        法律制度規範的努力,哪一件不是希望公私界線能夠彼此明確乾淨,往韋伯
        官僚機構的理念型逼近呢?!

        如果這種現代官僚制度的公私嚴明的原則跟份際不存了,假設高雄市長陳菊
        打算跟荷蘭鹿特丹此一港灣城市建立關係為例,是否陳菊得以利用具有「實
        質補貼」的「特別費」的支出,來跟鹿特丹官員交好並建立友好關係,並將
        這一切關係累積在她個人身上,且隨著陳菊失去高雄市長的職位後,高雄市
        跟鹿特丹的關係就終結,這有何不可呢?!因此,「特別費」萬萬不能是首
        長私人薪水外的「實質補貼」,否則整個「代表政府」跟「代表私人」間的
        公私份際將被模糊掉,而讓整個政府官僚機器永續無法運作,並隨著官員上
        下台,而隨時處於「reset」的風險中。




                                                                                2007/8/16 下午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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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法官大人,模糊了公私明確的原則,將原屬於擬似公款性質的—「特別
        費」—起因於職務衍生的公務所需的支出——解釋成首長薪水外的「實質補
        貼」,模糊化了「首長私人薪水」,與辦理公務所需支出的「特別費」之間
        的公私界線,將整個現代化科層官僚系統的運作往前現代的方向推回去,這
        是法官大人最是謬誤之處。



        扼殺台灣官僚制度現代化的努力



        國民黨失卻中國大陸,最典型的說法即是官僚的貪污腐敗。亦即,官僚體制
        中有許多齧蝕現代化官僚系統運作的前現代蛀蟲在作祟。因此,建立具有現
        代化、理性與效率的官僚系統的運作,是台灣政府長期的努力。同時,國民
        黨政府最喜歡吹噓他們作為大有為的政府,創造台灣經濟奇蹟乃是靠一群
        「技術官僚」的理性決策跟政策執行所推動的。前一陣子,台灣那個「技術
        官僚」孫運璿掛點駕鶴西歸,不是一群人跟報紙一樣,在那邊如喪栲妣
        嗎?!姑不論,早先尹仲容、李國鼎等這些「技術官僚」對於台灣過去經濟
        發展到底產生何種重大且具體的正面影響,但是這些「技術官僚」會被拿來
        稱頌讚揚,無非是指涉一個「理性和專業的政府官僚系統」對於經濟和社會
        發展的重要性有多大。怎麼,今天法官大人會揚棄了一個理當以「專業跟理
        性」等非人格化的官僚體系為準則依歸的思維,並選擇一種混淆「公私」、
        混淆首長「職位」跟首長「個人」份際的官僚系統的思維呢?!

        早期,清朝末年,整個官僚體系宛如癌症末期,間接導致清朝的覆亡。當所
        謂西方「列強」進逼(我一直覺得不是對方強,而是整個清朝太虛弱),開港
        通商,整個清廷發現開埠越多稅收越少,因為當時外商繳稅多寡在這些前現
        代的清朝官員腦袋中,是可以被議價,然後,上下其手中飽私囊。爾後,北
        京清廷政府找了許多外籍人士當客卿,建立制度,關稅收入逐漸升為清廷僅
        次於田賦的稅收。




        (侯寬仁檢察官)




                                                                                2007/8/16 下午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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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國民黨落跑台灣後,美國利用美援全面性地介入台灣的官僚行政制度
        中,會計、審核和政府決策等都有其影響。姑且不論,美援的政治意義,但
        是,台灣許多相對透明、現代化和理性的化的官僚體系運作,受其影響殆無
        疑義。上述所說的「技術官僚」可以用專業跟理性進行決策,盡量降低人為
        政治的干預,美援對此也有正面貢獻。可見,一個現代化的政府官僚行政制
        度的建立,是需要多久跟多大的努力,甚至必須動用外來客卿。以小日本蛻
        變為大日本的「明治維新」關鍵以來,日本政府聘請多少「官庸外國人」以
        進行日本政府官僚的現代化看來,現代化的官僚體系的建立,乃攸關國家長
        期永續發展的重要基礎之一。

        如今,一位具有前現代宋朝殭屍腦袋的法官大人,不知現代官僚系統的根本
        基礎原則,選擇了一種混淆「公私份際」的官僚制度為主要判決說詞,頓時
        讓台灣政府官僚機器的現代化努力化為烏有,實在一種「連同洗澡水一起把
        嬰兒給倒掉」的作法。




        我真的可以體恤跟諒解法官大人想迴護My Angel的用心,畢竟,馬神是
        「每個人的天使」(My Angel),但可不可以請用別的說詞或藉口呢?!如
        今,為了解馬英九的「特別費」的套,卻將整個台灣官僚制度往前現代的方
        向推去,這是令人不敢恭維跟不忍卒睹的。台灣官僚體系制度的大倒退,是
        腦殘的法官大人荒腔走板判決書遺留給吾輩的承擔啊。。。。。




        (外界號稱美女的徐法官)

        最後,我想起了那可愛的天嘉曾教導過的義大利語,忍不住想再拿出來複習
        一下:

        Judge Tsai e una testa di cazzo.

        ※ 批ㄟ司:

        1. 關於特別費的社會政經分析,可參見本網誌<道德性批判到批判性道
        德:特支費弊案的政治文化分析>一文。這裡頭的分析,其實是可以作為一
        種法社會學式的分析,來補強釐清「特別費」的爭議。這比起法官大人的那
        種天外飛來一筆的假歷史學,更可讓人對「特別費」進行「定性」!!




                                                                                2007/8/16 下午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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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本不太願意寫這種「時事性」強的文章,但在看到法官大人的論據
        後,實在差點腦充血,於是遂起心動念寫下一些個人的看法。同時,為了讓
        此篇「特別費」的評議文章能夠有時效性,加上這邊跟台灣時差六小時,所
        以熬夜寫就大概便先貼上網誌。今天,已經繼續把要說的說完了。希望也可
        以繼續補上一些圖,讓落落長的文章,不致讓人暈頭轉向。

        3. 應該會繼續寫一篇關於來去搞司法改革的運動,這跟司改會那種搞法應
        該是不一樣的,點子來自於許榮祺,加上小的以前在海外從事consumer
        campaign和stakeholder的研究而成。

        4. 由於本文貼出後,預料內的會很熱門,果真比起<吾師五億男邱毅>那
        篇更多的瀏覽量跟回應,恕小的本篇懶惰不一一回應唷。至於,謾罵的,在
        一定範圍內,小的應該不會主動刪除留言。還請情緒克制。至於,那個來叫
        戰叫我去PTT的,我是電腦白癡,也不知道PTT怎麼用,而我通常不太願意
        在網路論戰,反正匿名是沒意思的。不過,我倒是希望你去PTT動員高手來
        此批判我吧,我道是樂意的很。畢竟,小的生性很賤欠罵,讓我知道高手腦
        袋中的料,那我也學習成長了,這是很開心的啦!此外,知我的朋友都知道
        我是寧願面對面辯論,不願意網路筆戰,不經濟又耗時,手又酸,我很懶
        的;不過,你有興趣嗎,咱們skype討論辯論,輸的人看怎麼輸贏
        囉。。。。要的話,skype給你啦。。。

        5. 早上起來又看了一些關於馬英九「特別費」的新聞評論,許多令人不敢
        恭維且吐血連連,更令人認為此篇有寫就出台的必要!



        以上




        ichi@Leiden 2007.08.15

        文章分類: 政經與社會隨筆——口水與牢騷
        此分類上一篇: 又是科舉選拔~~話說教甄之外~~
        dockland at 無名小站 於 09:52 AM 發表 | 回應(24) | 引用(0) | 轉寄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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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

        R大
        佩服啊,腦殘法官拉一堆屎,可以引出閣下一堆考證與高論,而且還要quot;待
        續quot;...,真
        是後生可畏啊!文思之泉湧恰如滔滔之江水。

        My Angel是中國人在台灣最後的希望,也是那些對鴨肉扁倒盡胃口的quot;爭露
        丸quot;,特別費
        在Angel的荒唐事跡裡只是鼻屎一般大,但是因為他是My Angel,所以明明
        在喝台灣
        水、吃台灣米,蔡姓法官還是要像宋朝疆屍復活一樣,大費周章來掩飾他的
        護馬心證。

        其實在國務機要費裡起訴鴨扁嫂的檢察官陳瑞仁,早就判了My Angel,他
        公開說馬英久
        的行為就像偷東西不帶手套,騎贓車不拆車牌,雖然不認為自己是偷竊,但
        是行為已經
        是小偷。

        馬不知臉長,竊佔特別費當然一再以謊圓謊,只是小偷還是小偷,小偷馬英




                                                                                                                   2007/8/16 下午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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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偷用特
        別費養馬小九,偷用特別費買早餐,買女用化粧品、內衣,腦殘法官不把特
        別費坳成實
        質津貼,還很難替Angel My 這些竊佔行為遮羞呢!

        台灣監獄囚滿為患,為了不讓牢裡囚犯每晚睡覺肉棍頂屁股,鴨肉扁才摸蛤
        兼洗褲,搞
        出一個灰頭土臉的大減刑,My Angel人高馬屌長,到了牢裡一個人要佔兩
        個人的床位,
        他又有十多篇天不穿內褲的能奈,一旦因為貪污背信關進去,牢裡不知會發
        生什麼鳥
        事quot;喔。

        那個菜法官說不定是quot;慈悲quot;為懷,不忍心傷害藍腦中國人的感情,或者不忍
        心壓迫牢中
        兄弟的睡覺伸屌權啦,殭屍復活,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誰曉得什麼心證不
        會盤據在他
        法袍私處?

        判決書是一堆屎,蔡式心證才是有罪無罪的關鍵,那堆屎愈攪愈臭,那種藍
        腦心證才是
        讓他不得不脫褲子放屁的理由。

        賣口舌 於 August 15, 2007 11:26 AM 回應 |


        我不是腦殘的法官,請不要污名我,我是正港台灣人(媽的,法官依法論法
        跟台灣人有什麼關係).

        我沒有偏袒馬先生,我是早有我自主心證(馬先生連放個屁都是香的啦,所
        以法官早就被迷昏了).

        我引據經典當然是為了證明合議庭的論述阿(其實是因為剛好手邊有書拿
        來抄了一段,所以時空才交錯這麼大,至於我們法律原始參考的本意,只要
        有危害馬英九之法源皆屬無效)

        所以我真的不是腦殘的法官,我只是捍衛馬先生清白的法官....

        P.S. 請不要質疑合議庭對侯檢的批評,因為他自己都搞不清楚該不該起
        訴,我們當然就給他一個教訓囉,下次不要想當英雄,反而惹到狗熊.

        我不是腦殘的法官 於 August 15, 2007 12:51 PM 回應 |


        各位都別生氣, 倘若特支費實質補貼說變成一個判例了, 我相信四大天王
        的特支費還有阿扁的國務機要費都可以解套了! (我會不會太單純了?!
        /__)

        QQQ 於 August 15, 2007 12:52 PM 回應 |


        樓上太天真了
        看看下面新聞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politics/200708/20070815606634.html

        能寫出這麼扯蛋判決的司法系統,
        什麼事都有可能的。

        CHWu 於 August 15, 2007 01:04 PM 回應 |


        2審會不會從中國清朝墳墓挖出quot;養廉銀quot;.....




                                                                                                             2007/8/16 下午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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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審也許該引用國產=黨產=私用=共ya=無罪

        smith 於 August 15, 2007 01:23 PM 回應 |


        謝謝My Angel的精彩舉證, 讓我大開眼界和耳聞!
        更要恭喜以蔡守仁為首的法官,你們的英明宋判將永
        久九存臺灣國歷史裏!並可列入the Guinness Book
        of Records!祝你們心得平安!




        Masako Chen 於 August 15, 2007 01:58 PM 回應 |


        我要更正
        是蔡守訓!
        不是蔡守仁! Sorry for this!




        Masako Chen 於 August 15, 2007 02:12 PM 回應 |


        我邀請大家來連署把蔡守訓,吳定宇,徐千惠的送宋判
        列入公民與道德課或臺灣歷史課裏!讓他們的大名記載
        在the Guinness Book of Records!!




        Masako Chen 於 August 15, 2007 02:36 PM 回應 |


        我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看完起訴書?如果沒有看,那急著跳出來講話,真的很沒
        有意義

        宋代公使錢像特別費,那明代沒有公使錢,又如何拿來類比?
        明代貪污60銀就判死刑,那謝長廷身邊可能會死一大票吧?他自己都是查字案
        被告咧!別忘
        了高捷案好嗎?

        想寫進台灣歷史課本?那能漏掉陳水扁一家人的貪腐嗎?講話真的標準要一
        致
        才叫愛台灣

        另外,怎麼都沒有提侯寬仁這傢伙會曲解證人供詞?換做是你,你敢被他約
        談採供嗎?
        你敢嗎?


        我真的愛台灣 於 August 15, 2007 06:10 PM 回應 |


        藍狗判官衊司法
        舞文弄字媚馬娘
        人類怎堪狗審判
        殺狗除奸振台灣

        逍遙子 於 August 15, 2007 06:16 PM 回應 |




                                                                                      2007/8/16 下午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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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無聊,落落長一篇都是垃圾
        這種程度也只配躲在blog自慰

        有種上ptt來戰,看你的謬論會受多少人公幹

        於 August 15, 2007 06:47 PM 回應 |


        有種到哪裡都能戰,還需要挑地方嗎?回到ptt就能讓自己的屌看起來比
        較大嗎?

        回應一點內容都沒有,不認同就明確寫出觀點啊,窩在ptt就只學會推跟
        灌水嗎?先貼篇500字的文章說明自己的看法,讓大家聞香一下。


        阿郎伯e柴桶 於 August 15, 2007 07:49 PM 回應 |


        上面又來那種無聊鬧場又沒種的鬧場文!

        除了叫囂,最好笑還只敢報個人多的處所,以顯示自己的無知卑劣。

        哈!原來ptt已經是「堂口」了唷?專門拿來報字號用的?Ptt的言論是這個
        人
        的言論嗎?

        可惜,上面的連當古惑仔的資格與能力都沒有。連個綽號也不敢留,就算叫
        阿狗
        也不用這麼丟臉呀!

        有本事,就拿出真才實學論證,來人家家裡丟垃圾算是什麼「本事」?

        果然是公得欠缺「下面沒有了」的這類「小強」最愛做的事!


        雲水遊 於 August 15, 2007 08:00 PM 回應 |


        我覺得很奇怪,別人的文章都沒有讀完也可以批評?

        宋代公使錢拿來類比甚至當作特支費源流的人,並不是本文作者,恰恰是
        「泛藍
        司法英雄」的蔡大法官守訓先生。這種異質稼接的解釋,是法官而不是作
        者,特
        別費的制度既然是現代官僚制度下所產生的,其解釋與解決當然應該以現代
        法
        學、行政學等現代學科去解釋。這種突然上溯宋代公使錢的作法,當然是荒
        謬
        的。因此,作者引用同樣的類比邏輯,明代的剝皮實草來凸顯這種論證的荒
        謬
        性。可是有人不曉得是邏輯欠缺,思緒不清,抑或是立場決定一切,竟然可
        以眼
        盲心盲到曲解的地步?

        至於指控侯寬仁會曲解證人證言一事,更是奇怪。一則,這是被告律師的攻
        防方
        法,要釐清這點,請先證明侯寬仁以暴力、刑求、威脅或利誘之任一不正方
        法取
        證再說。否則,你如何斷定「曲解」?法院的採證,固然採取他自我認定的
        一
        點,但並未同意上述人等所說的曲解。蓋如果如此,首先,這位蔡大法官守




                                                                                 2007/8/16 下午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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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訓先
        生所主持的合議庭必須同時移送地檢署要求起訴侯寬仁檢察官,否則合議庭
        法官
        三人就是瀆職。請問有這樣嗎?若沒有,所謂「曲解」的指控不過是辯方律
        師的
        觀點。任何人有權質疑,不是嗎?

        至於有一些鼠輩小強之流,連論證的能力都沒有,就純屬鬧場文,純粹不衛
        生的
        舉措,可以請版面管理人砍了。

        雲水遊 於 August 15, 2007 08:25 PM 回應 |


        按照這樣下去二審可能就是春秋決獄囉!?

        於 August 15, 2007 09:48 PM 回應 |


        格主:

        標題是My Angel 還是 My Angle?

        又煩借引用,謝謝!


        beckett 於 August 15, 2007 11:44 PM 回應 |


        李慶安有你這個對手 她是雖敗猶榮啦
        我倒是覺得你可以去找馬先生聊聊天 他應該比較適合你的級數

        兄弟 跟你同一個陣營真是太幸運了 哈哈

                   於 August 16, 2007 03:32 AM 回應 |
        taiwan2g


        To AV8D:

        要引用的自己拿去~~


        ichi 於 August 16, 2007 04:01 AM 回應 |


        R大
        人民的行動才是司法改革的開始,靠司法人改革不公不義的司法,做夢啦!
        以下藉你版面轉載嘉義番先生的專欄,敬請海涵。
        嘉義有一位78歲的老農婦下田,摔落排水溝後昏迷不醒,不幸被活活曬
        死。最近,嘉義
        地區已有四、五起老農在田間工作意外死亡,其中甚至還有兩人超過八十
        歲,台灣農民
        生活困苦可見一斑。到底需要幾百名收入微薄農民繳的稅,才足以供養薪資
        優渥的前駐
        新加坡代表胡為真,然而,此「胡」卻專門在外國批評政府,抱怨國內「去
        蔣化」政
        策,真不知此「胡」享食的是「民脂民膏」還是「蔣脂蔣膏」?

         馬英九處理三中,一年間出現三賣,手法十分粗糙拙劣,讓外界看了嘖嘖
        稱奇,其
        中,中廣轉售給趙少康部份,四日更遭到行政院認定違法。想不到趙少康竟
        然當天下午
        即前往地檢署控告行政院新聞局長謝志偉和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嗆聲:




                                                                                     2007/8/16 下午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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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法院
        見」。反正法官七、八成偏藍,只要進入司法程序,泛藍貴族就穩操勝劵。

         法國大革命起因於階級剝削和司法不公,現今台灣的時空環境頗似當時的
        法國,而且
        某些跡象已逐漸顯現,革命好像已在進行中。一樣的溫度、濕度,一樣的日
        照、土壤,
        在同樣的自然環境下,撒下同樣的種子,必定長出同樣的作物。偶然的時空
        因素如果形
        成,就會導致必然的歷史結果,如果泛藍權貴再繼續倒行逆施、橫柴硬要入
        灶,一場群
        眾暴動恐難避免。
        在大革命之前,法國社會分三個階級,教士、貴族和平民,很像現在的台灣
        社會分為泛
        藍權貴、軍公教和農工商。當時的法國平民非但要繳重稅,還要替貴族服勞
        役。現在的
        台灣也是如此,收入二、三萬的農工商繳稅奉養月薪七、八萬的免稅軍公
        教,還要替榮
        民改建並維修眷村豪宅,提供十八%優惠利息。

         七、八十歲的農民下田耕作中暑身亡,而五、六十歲的優退軍公教逍遙環
        遊世界。在
        台灣,泛藍貴族與泛綠平民生活水準差別之大,一點也不輸當年的法國。

        quot;待續quot;

        賣口舌 於 August 16, 2007 10:55 AM 回應 |


        在大革命之前,法國司法有貴族法庭、平民法庭之分,單憑王室一紙命令,
        不需審判,
        就可以將人瑯鐺入獄。在台灣不是也有兩套司法,適用於中國貴族的司法,
        有罪判無
        罪,加之於台灣平民的司法,無罪判有罪,蔣介石一張「槍斃可也」的手令
        就足以奪人
        性命。再加上,檢察官昧著良心將人起訴,法官憑自由心證亂判,要人民尊
        重司法實在
        很難。

         阿輝伯說:「有人去打麻將」,被罰一千萬,馮滬祥、謝啟大誣指:「曾
        文惠夫人攜
        帶八千五百萬美金赴美」一事,法官卻以被告「無絕對惡意」為由,判決
        馮、謝等人無
        罪。法官並「建議」曾文惠「再次相忍為國」,以保第一夫人「雍容進退」
        典範。諸如
        此類離經叛道的判決不一而足,誰敢不相信「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幸好,鬼神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儘管人謀不臧,蒼天還是有眼,馮滬
        祥、謝啟大
        好像後來也沒有鴻圖大展。無巧不成書,當時享盡司法特權的法國貴族也不
        得善終,根
        據歷史記載,他們甚至自掘墳墓,親自啟動法國大革命,搞到後來榮華富
        貴、身家性命
        全部付之一炬。

        quot;待續quot;

        賣口舌 於 August 16, 2007 10:57 AM 回應 |




                                                                                2007/8/16 下午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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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一七八八年的法國國庫空虛,當年農作欠收,麵包價格飛漲,人民生活困
        苦,而貴族養
        尊處優、奢華靡爛。國王路易十六希望貴族盡點心力,多少繳點稅以彌補國
        庫的空虛。
        一向不必繳稅的貴族們慨然拒繳,他們推說,只有召開包含教士、貴族和平
        民的三個階
        級代表大會才可以修改稅法,企圖想把重稅又轉加到平民身上。

         當時的法國,因為受到諸多哲學家啟蒙,民智已開,百科全書相當普遍,
        還有隨拉法
        葉去幫美國打獨立戰的年輕人,帶回來新世界的自由氣息,人心思變已久。
        老百姓也希
        望召開三級全代會,他們的訴求剛好與貴族相反,不但要求減稅,還要求自
        由與平等。

         在法國歷史上,很少召開三級全代會,距上一會議(1614年)已有174
        年,所以召開
        三級全代會是百年大事,代表平民的議員都認為機不可失,要好好與王室貴
        族討價還
        價。就在1789年五月五日召開三級全代會期間,他們要求制定一部憲法,
        作為國王與人
        民的契約,以保障全國人人平等。他們意志堅決,表明代表人民而來,除非
        動用武力,
        否則絕不妥協。

         正當三級全代會在巴黎近郊凡爾賽如火如荼進行,人民則群聚在公共場所
        高談闊論,
        1789年七月十二日,在巴黎皇家公園裡,一位名不見經傳的年輕律師
        (Camille
        Desmoulin)情緒激動高喊:「王室正在準備一場大屠殺,我們要拿起武器
        抵抗,自由
        萬歲!打倒國王!」往後三天,十二、十三、十四日,巴黎人就忙著找武器
        自衛;十四
        日上午,他們搶到三萬枝步槍和幾門砲就去攻巴士底獄。

         巴士底獄是座城堡,雖然只有一百多名老弱殘兵把守,但城牆堅固,人民
        槍砲亦奈何
        它不得,後來,獄長見到三、四百名軍警也加入人民攻城行列,才失望開城
        投降。爾
        後,法國以七月十四為國慶日,紀念攻下巴士底獄。其實,攻下巴士底獄是
        法國大革命
        的開始而不是結束,這時候斷頭台尚未發明,當「馬賽曲」響起,法國王室
        貴族的人頭
        才會開始大量落地。

         因為不體念民生艱苦,硬要把重稅加之於人民身上,搞到身首異處,當年
        的法國貴族
        真是顢頇愚蠢至極。


        賣口舌 於 August 16, 2007 10:59 AM 回應 |


        目前台灣的泛藍貴族亦是如此,政府財政赤字持續擴大,希望軍公教繳點稅
        平衡一下,
        順便改革不公不義的十八%,並祈求停止推動錢坑法案,可是,卻屢遭泛藍
        拒絕,理由
        是只有立法院才可以裁決這些法案。而立法院由泛藍佔多數,他們的裁決又
        完全背離民



                                                                                2007/8/16 下午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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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意。有一天,如果在立法院審理這些法案期間,民眾聚集介石埔,某一位名
        不見經傳的
        年輕學生喊一聲:「軍警正準備屠殺民眾,我們要拿起武器抵抗,台獨萬
        歲!解散立法
        院!」屆時,法國大革命未必不會在台灣重演。

         目前在台灣的中國泛藍蠻橫並不亞於當年的法國貴族,他們的無理取鬧也
        正在替自己
        掘墳墓,非但否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剝奪直接民權,還說
        出「台灣是
        什麼東西?」的屁話,可見貴族的顢頇氣質古今一同。當人民心中有怨恨、
        生活困苦
        時,必定會反抗。當他們正式展開行動時,如果不適時疏導,一切的鎮壓反
        而更容易激
        起血腥暴動。這些暴動通常起因於雞毛蒜皮小事,好像天乾物燥時,星星之
        火即足以燎
        原。
        quot;完quot;

        賣口舌 於 August 16, 2007 11:00 AM 回應 |


        前東德總理來台時說過,對於威權統治下司法人員淪為工具 毒瘤
        最快的方法是法官砍掉一半50趴重練,檢察官砍掉比率則更高
        侯大檢察官在判決後說過令人失望 害怕的話:對馬案quot;從寬認定quot;,quot;不加
        以為難quot;,quot;處處著想卻落此下場quot;,讓他感到不值........
        因為馬英九 從寬認定
        因為馬英九 要選總統 不加以為難
        罪疑為輕 從輕量刑是你的處處著想
        想當英雄 泛藍罪人卻是你的下場
        侯寬仁 這是你對檢察官職務的污辱,失格
        難道一般百姓和權貴高官在檢調司法的天秤無法等量齊觀
        黨國思維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侯寬仁和蔡法官等三人都會在歷史中被審判 司法也是




        smith 於 August 16, 2007 11:22 AM 回應 |


        很好奇,是法學教育的養成塑造了他們的意識型態?

        還是進入了司法體系被大染缸染黑?

        法學界最不受政治意識型態干擾的該不會就是高X補習班吧?

        想想滿可悲的。

        beckett 於 August 16, 2007 01:25 PM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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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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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le特別費案之評議

  • 1.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Kaohsiung Dockland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宋朝殭屍判案記: 的網路日誌 dockland的網路日誌 行事曆 <<August 2007>> AUGUST 15, 2007 Sun Mon Tue Wed Thu Fri Sat 宋朝殭屍判案記: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dockland的地盤 網誌分類: 職場甘苦 首頁 相簿 網誌 留言 名片 好友 影音 加為好友 送禮物給dockland - 好友的網誌 - 播放中相簿: 義大利_Capri Island卡布里島 DSC00532 七月鬼門關才剛開,宋朝殭屍就迫不及待跑出來嚇人。抱著驚甫未定之 心,嘗試用一種缺乏相關法律知識,但卻擁有基本分析能力的正常人, 來讀解這篇「引經據典」的法官大人的「作文」比賽。 暫停 上一張 下一張 一早打開電腦映入眼簾的是馬英九特別費的無罪宣判,儘管尚未判決 前,從台灣法律界盡是腦殘一片的現實臆測,無罪的宣判實屬預料中之 事;然而,從電腦螢幕映入眼簾的電子新聞標題接連跳出:「法官認定 音樂播放 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特別費制度有歷史!法官引用宋史!」兩個 標題,讓人深覺法官大人見解定有深奧之處,否則怎會上下追索一千 年,並得出「特別費」乃「實質補貼」的大發現,而模糊了現代官僚體 最新的文章 制最重要的「公私」界限,於是,便心生管窺法官大人說詞之堂奧。於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是,找來了判決書,終於知道,台灣法官判決書裡頭的分析跟邏輯,跟 謀職記(下)<來稿轉貼> 小時候的作文課相比,一點都不遜色,盡是一枝筆「唬濫」到底,幾乎 謀職記(上)<來稿轉貼> 不用任何理性的分析與邏輯的推演。 <偽小說> 維多利亞港的哭泣(上) 笑到肚子痛的聚餐 遇見拿坡里的藥師佛 一些海外台灣人的故事 天嘉義語教室 中國人在番外:話說喬萬娜的無力 來去龐貝妓院—客倌您要幾號餐? 普奇內拉的憂傷 羅馬競技大會報告:台灣以2:0勝出 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 求籤 [轉載]流行音樂中心 /23 2007/8/16 下午 10:50
  • 2.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文章分類 旅遊筆記․所見所聞(27) 生活點滴․雜感隨想(46) 國際邂逅․異想世界(5) 政經與社會隨筆——口水與牢騷(41) 勞工․嗆聲(21) 小人物․大歷史(26) 中國來了(12) 走進⁄近高雄港區(18) 新聞放送頭(15) Ringo 趴趴走TV(11) 偽小說(3) 不分類(2) 未分類文章 文章彙集 所有文章列表 - 文章彙集 - (quot;實質補貼quot;就是摳摳啦) 地圖方式預覽 「歷史化」特支費 搜尋這個網誌的文章 搜尋 姑且不論,「特別費」是政治問題還是法律問題,一旦進入現代司法程 標題 內容 序,那就按章辦事,依法行政便是;但是,綜觀判決書內文後,眼珠子 真的差點掉出來,並讓我想起,小時候的作文課,只要錦言佳句多用幾 次,不管箇中推論邏輯是否一致跳躍跟胡亂嫁接,反正名人,尤其是姓 最新的回應 蔣的嘉言一落筆,分數通常就不低。這種作文比賽,除了讓學生練就了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唬濫詭辯術之外,對於大腦的邏輯性分析和推演幾乎一點幫助都沒有。 評議, by beckett (Aug 16) 小的遠非法律人,更是長期鄙夷台灣的法律人,政壇上不論各黨,亂台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smith (Aug 16) 的跳樑小丑清一色幾乎是法律人,足見台灣法律人之糟糕。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賣口舌 (Aug 16)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賣口舌 (Aug 16)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賣口舌 (Aug 16)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賣口舌 (Aug 16) Re: 遇見拿坡里的藥師佛, by ichi (Aug 16)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ichi (Aug 16)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taiwan2g (Aug 16) Re: 遇見拿坡里的藥師佛, by beckett (Aug 16) Re: 遇見拿坡里的藥師佛, by beckett (Aug 16)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beckett (Aug 15)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事實上,法官大人對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無罪的主要伎倆策略是所謂的 評議, by (Aug 15) 「釜底抽薪」的戰略,一舉將「特別費」凹成為首長薪資的「實質補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評議, by 雲水遊 (Aug 15) 貼」,然後,這筆「擬似公款」的「特別費」,不論是花完、是否得報 Re: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 銷、是否進入私人帳戶口袋,都將無關宏旨,頂多只是無傷大雅的瑕疵 評議, by 雲水遊 (Aug 15) 罷了,畢竟,按照法官的解釋看法中所暗喻的是:既是(薪資的)「實質 補貼」,那便屬於首長可以動支的部份。但是,法官用狡獪的暗喻而非 言明的方式,意旨在替若「特別費」乃首長(薪資的)「實質補貼」,那 我的訂閱 首長有無申報為財產或者逃漏稅,將成為解套後緊接著會面對的下一個 最新的引用 法律圈套。 Re: 那一夜,初戀大麻的滋味, by 晏甄甄的茶 屋 in Fort collins (Jun 29) 為了將特別費轉凹成「實質補貼」,法官大人就開始進行歷史性的考 Re: 那一夜,初戀大麻的滋味, by ZOO,人 究,企圖將特別費在當前引發的法律爭議給「歷史化」(historicized), (Dec 20) /23 2007/8/16 下午 10:50
  • 3.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Re: 地理教成歷史,歷史教成神話, by Brian's 將「特別費」給脈絡化,放進某一法官鋪陳追索的歷史脈絡中,希冀藉 Experience (Feb 20) 此恢復追索「特別費」的歷史真面目,而解構掉「特別費」作為「公 Re: 那天,我彷彿回到了台灣?!, by 鬆餅巴 款」並移入「私人口袋」中此一明顯的違法事實。「歷史化」後的許多 洛克 w a f e l b a r o c c o (Sep 6) 權威定論—「公款移入私人口袋乃是侵佔」此一顯而易見的事實跟不容 置疑的定論—遂可讓明顯不過的「侵佔公款」事實有一定的歷史有效 性。亦即,法官大人狡獪地將「特別費」的「公款性格」給解構掉了。 同好會 這種「歷史轉向」(historical turn)的解構手法,在當前許多人文社會學 新網址 科裡頭,已是相當普遍。畢竟,透由這種方式,許多當下認定的權威、 -- blog -- 打狗旅行社法國辦事處 公論或具有霸權地位的主流看法,都將在「歷史化」過程中,發現其乃 鬆餅巴洛克 w a f e l b a r o c c o 某個時空的建構產物,並非亙久不變的。因此,「侵佔特別費此一公 海的網路日誌 款」的明顯違法事實跟吾人認知的「常理」,當然就像被解構掉的權威 Midwest Sunflower 一樣,不具有普世或一同適用的必然效力! Skai Brian_Experience Warehouse 星空下的咖啡館 EcoGarden au pays de jesuisici c 荷蘭聯播網 黑黑黑 米那娃之梟的德意志天空 自由台灣 Charment Petit Monstre 迷人的小野獸 電腦密醫的診間 學徒筆記 空間顏色貓旅行簿 一個人的游擊隊 邊緣游擊 -- web -- 洪雅書房 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 苦勞網 宋朝殭屍在台灣 高雄市非法委外派遣駕駛長自救會 培力作文教育網 台灣勞工陣線 原本,這種「歷史化」的操作,本來是為了反思當前許多不言而喻的霸 權和權威,而顯示出相對進步性。先不論法官大人的作法是為了「特別 連結管理 費」已然成為「政治爭議」此一事實解套是否得當,但就法官大人「歷 史化」的追索,竟然一開頭便乞靈於宋朝的「公使錢」跟「公用錢」的 說法,並搬出范仲淹「奏乞將先減省諸州公用錢,卻令依舊」議,以及 岳陽樓記中主角滕宗諒因擅自挪用「公用錢」被罷黜流放的典故為例, 並以此歷史典故來說明特別費猶如當時的「公使錢」,乃是「首長之特 別津貼,可以私入、自俸;後者乃官署之特別辦公費,用於招待來往官 吏、貢使、犒軍及其他特別用途。」 參觀人氣統計 當日人次: 267 累積人次: 118798 如何使用RSS) 如何使用 (如何使用 POWERED BY 會員登入 | 免費註冊 (號稱先天下之憂而憂的范仲淹) /23 2007/8/16 下午 10:50
  • 4.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試問,台灣當今的法律制度是親近於當前德國與日本的法律制度,還是那個 仍處於君主帝王政體的宋朝呢?!難道作為政府官僚系統一部份的台灣司法 體系,仍然跟韋伯(Max Weber)所說的古典中國的那種「家產官僚主義」 (partimonalism)政治型態—亦即政府是皇室的擴大展延,官員乃君主之僕役 —的政治實情,有著歷史連續性呢?! (岳陽樓) 說白話一點,我們進去台灣的麥當勞吃漢堡,是親近於美國的速食店購餐與 取餐方式,還是進去依舊按照傳統中國客棧的吃飯規矩一般,坐定後大聲吆 喝著,「小二,白乾二斤」呢?!說到麥當勞,我們想到的一定是西方速食 餐廳,而不會去拿古代中國的客棧來相比擬;誠如,說到台灣的法律制度, 一定是以德國跟日本的法律體系為參照才對。君不見,台灣留洋法律博士幾 乎以留德跟留日為大宗。若真他媽的,古代中國律例對於台灣法律制度規範 影響如此深遠的話,這些法律人首先應該去讀中文系和中國歷史系,進行漢 學研究(sinology)才是,而非參照西方進口的法律學研究?! (客棧 vs. 麥當勞) 此外,若「特別費」是台灣獨有的實情,那要考察「特別費」的歷史源起, 為何只考究宋朝的呢?!更早之前的呢?!那更晚近的明朝的嚴酷法例,怎 麼就不採用呢?!據小梟說,明朝貪污到六十兩即是死罪,剝皮實草,亦即 殺死後剝皮塞入稻草公開示眾,法官大人怎麼在替特支費進行中國歷史文化 的考察時,不舉更晚近的明代呢?!那根據某網友的辯詞,明朝沒有「特別 /23 2007/8/16 下午 10:50
  • 5.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費」的相對應項目措施,因此,當然只引宋朝的例子。那問題來了,為啥宋 朝的「公使錢」到了明朝便消失了呢?!是因為宋朝到明朝的法律政制等建 制沒有歷史連續性,抑或是宋朝這個「公使錢」早被明朝政府當成不合時宜 的制度廢除了呢?!不論哪一項,拿歷史來譬喻或類比,甚至加以定性,總 不能拿自己有利的吧,總不能只拿自己想要的某一片段吧?! (補貼首長口袋唷) 因此,法官大人開宗明義且狡獪地想要透由歷史沿革的追索考察,替「特別 費」制度進行「定性」,以賦予「特別費」乃首長可以私用動支的「實質補 貼」的特性,並一開始挪舉宋朝的例子,只能說這是不倫不類的「歷史化」 操作跟類比。 誠如,開地下錢莊放高利貸的罪犯被起訴後,大剌剌地說,其實民眾百姓自 己來商借高利貸乃有宋朝王安石變法中<青苗法>之歷史沿革可考,且是官 方銀行制度便民變擾民所致: /23 2007/8/16 下午 10:50
  • 6.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11世紀,宋朝王安石變法,於宋神宗熙寧二年九月頒行<青苗法>: 「它規定把以往為備荒而設的常平倉、廣惠倉的錢谷作為本錢。每年分兩 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 貸錢物,收成後加息2C10,隨夏秋兩稅納官。實行青苗法的目的,在於使 農民在青黃不接時免受兼併勢力的高利貸盤剝,並使官府獲得一大筆『青苗 息錢』的收入。」<青苗法>宛如世界最早的期貨交易的原型。 (宋神宗) 原本<青苗法>本意上是考慮到農民利益的,而且,王安石在鄞縣當官時試 行過後,效果相當不錯。但是當他將此舉推向全國時,卻發生了南轅北轍的 效果。不識字的農民為了填寫貸款申請書要花錢請書吏,到衙門去申請時, 貸款多少又任由官吏填寫。根據史書記載,雖然法定只有二分的利息,但是 經過層層貪官污吏的盤剝,最後貸款農民要返回的利息竟然高達原來的35 倍,比高利貸還要高很多,逼得農民『哀求于富家大族,增息而之』,寧借 高利貸,也不敢向政府貸款,『利民之政』變成『擾民之舉』。 當今,小 民跟銀行借貸,通常是急需而拿不出抵押品,縱有抵押品仍然不可得,現金 /23 2007/8/16 下午 10:50
  • 7.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卡又被政府給限制,此乃政府一系列銀行政策失當所致;職是之故,地下錢 莊高利貸的誕生,實乃符應一般民眾所需….云云。」 我想,凡是有正常頭腦的人看到以上的歷史嫁接跟詮釋,不吐血而亡的鮮少 矣!! 乞靈於前現代古老封建帝制的宋朝「公使錢」,以作為當代台灣社會「特別 費」的前身,意義僅止於法官大人想要表現出其好讀古書的「博學多聞」, 以及表現出咱們法官大人有進入中國語文歷史研究所深造潛力之外,其餘的 根本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的贅言跟廢話罷了!當然,這種乞靈宋朝 律例制度的作法,更表現出法官大人,擁有著宋朝以降至今不腐的殭屍般腦 袋,果真當今世上絕品啊!! 失落的環節,跳躍的邏輯 法官大人在替「特別費」挖到千年前宋朝的歷史遺骸並加以定位之後,一下 子時空就拉回到「以建民國,以進大同」的「民國之特別費與政府遷台之重 新建制」的百年歷史沿革裡頭。至於,從宋朝到民國當中的近九百年,就像 蒸發的水分子一樣,只存於像空氣般的歷史想像中,無色無味,似乎也無關 宏旨。歷史怎麼用,就像法官手上的麻薯一般,搓圓捏扁,端看法官大人好 惡,遑論準則跟依據。 /23 2007/8/16 下午 10:50
  • 8.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在考察民國這段歷史中,法官大人申論道:「依目前國民政府遷台後所能尋 得存有最早公文書中之記載,即行政院40年度追加特別費之說明,特別費 之性質乃『在執行公務上之特別需要,及因此一職務關係事實上無可避免之 種種特別需用,而單設之一項經費,純為因公支用,支用之單據均須存備審 計機關隨時查核』……『此均係行政院長在其『職務』上無可避免的開支, 而非私人間之酬酢。招待則指短期駐留之賓客,供應膳宿或舉行茶會、酒會 等而言,以敦友誼。』……『由此可見,特別費係屬因公支用之宴請、招 待、餽贈、捐贈、補助,而所謂因公,則範圍相當廣泛,凡與首長職務有關 禮節、聯繫、鼓舞慰問、意見交流、敦誼、政務推行均含括在內。』」 (反補貼啦~~) 於是,在經過法官大人無釐頭地乞靈於宋朝律例制度,以及考察民國以降 「特別費」創設的歷史沿革後,突然間法官大人就對「特別費」進行了「定 性」—依前開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及審計部之意見,「特別費」確為 「實質補貼」。當然,「特別費」被「定性」後,此一馬英九「特別費」法 律爭議是否有罪,有早已悄悄地在法官大人具有宋朝殭屍般的腦袋跟心裡頭 「定調」,並進一步地在判決書中寫道:「考之前述特別費恢復之理由,審 計部表明既在『避免首長個人墊付』,亦不欲任意挪用其他機關經費支應, 而因公之範圍廣泛,正面詳列未及,負面則排除作為私人餽贈與個人津貼, 足見『特別費』係就首長個人因執行公務所生之宴請、招待、餽贈、捐贈、 補助等,避免其私人所得墊付之費用,而『首長之墊支無非係由薪水』而 來,是特別費係在補首長薪水之不足,自不待言。」 /23 2007/8/16 下午 10:50
  • 9.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大錯特錯不要來,污辱我的美…..」,腦袋裝大便的法官大人,太臭太臭 不要來!! 究查上述法官大人引審計部的說詞,主要是指避免「首長個人墊付」這些因 公務而產生且免不了的支出;亦即,審計部的前後思維一貫的原則乃是指, 公務產生的支出,本就應該由公家支出,理當不應由首長私人戶口跟金錢墊 支,一切僅止於此。因此,審計部的劃分乃基於公私截然兩分的考量。但 是,法官大人卻可以引申審計部「避免首長個人墊付」這句話,並跳躍嫁接 成:「個人墊付」必是「薪水而來」,於是「特別費」乃「實質補貼」。飄 散當中的鬼魅乃是,這「實質補貼」是「薪水外的『實質補貼』」。但是, 這「實質補貼」是甚麼東西,是不是「首長私人薪水」的一部份,若是,則 法官就明言「實質補貼」可以成為薪水一部份便是;若不是,「實質補貼」 乃「補充首長個人墊付」,那問題便大條了。亦即,當官的必須拿「私人錢 財」辦理「公務」,果若如此,所謂「公部門」不就成了「私部門」,政府 不過是一群官僚開設的私機關罷了。當代政府官僚的公私界限,被腦殘法官 大人給模糊跨越了,台灣政府機構還是現代化的機構嗎?!台灣政府官僚運 作的甚麼專業、行政中立….等等原則,根本就是狗屁了?! 官僚機構中公私兩分的依據,乃是當代官僚體制運作的現代化面貌和基本常 態。因此,法官大人如何從審計部的說法中得出:「…..足見特別費係就首 長個人因執行公務所生之宴請、招待、餽贈、捐贈、補助等,『避免其私人 所得墊付之費用』,而首長之墊支無非係由薪水而來,是特別費係在補首長 薪水之不足,自不待言。」看法呢?! 魔鬼都在細節中。法官大人在此,將審計部那一句「避免首長個人支付」, 偷天換日地嫁接進「…而首長之墊支無非係由薪水而來….」,並轉換成 「….是特別費係在補首長薪水之不足,自不待言。」的理解脈絡,這在邏 輯分析上根本找不出任何的前後因果理據啊! 正因為任何因公務產生的支出,根本不能由私人口袋給付,因此產生「特別 費」創設之需求,何來的「特別費」乃「補首長薪水之不足」的理解呢?! /23 2007/8/16 下午 10:50
  • 10.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如果按照咱們腦殘般的天才法官大人的理解,那首長薪水必須先拿來支墊這 些「因公務產生的支出」,不足之部分,或者所費不貲與支出浩繁之部分, 政府為體恤公務員薪水之不足,創設出「特別費」以為因應才是。 當然,腦殘的法官大人在替「特別費」變相換上具有首長薪水外的「實質補 貼」的定義時,是採用認定證人行政院主計處第一局局長副主計長及前人事 行政局局長張哲琛的說詞,更強化「特別費」乃首長薪水的「實質補貼」的 說法。張哲琛是中國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時亦是國民黨光華 和中央投資公司的董事長,張到底是以前任主計和政府人事行政專業的立場 作證,還是以馬英九麾下的國民黨黨工的立場做出證言,實在是大有疑義。 這樣的證人跟證詞效力足夠嗎?! 今年,6月6號,當張哲琛出庭作證時,公訴檢察官侯少卿即曾在庭訊中, 出示前行政院副主計長張哲琛在1992年間接受聯合報採訪的資料,及1993 年間參加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舉辦的研討會等資料,佐證張哲琛曾說過: 「『特別費』不是首長待遇」,而與庭訊中他認為『特別費』是『實質補 貼』的供詞有所出入。但為何法官大人還是採信這位證人的說詞,真是令人 心生疑竇?! 當然,腦殘法官大人的狡獪之處在於,用「話只說前半段」的方式,來解消 張哲琛的說法前後不一的矛盾。法官的說詞是指:「特別費」乃首長薪水外 的「實質補貼」。但,卻不說這「實質補貼」是不是「私人薪水」的一部 份。可是,法官大人一旦做出「首長薪水外的實質補貼」認定時,邏輯上下 一步的推演,必定是「實質補貼」當然就是「首長私人薪水」的一部份才 是。但是,法官大人的狡辯飾詞,是直接跳過接下來的推演必然面對的困 境,而直接將「實質補貼」的認定跟馬英九是否有用欺詐之術來牟取這些錢 財的必要掛勾,因而跳到馬英九無罪的結論。 2007/8/16 下午 10:50 0/23
  • 11.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這種狡獪跟中國人打交道時時常會發生。譬如,以前跟一位中國華東政法大 學教授談論中國下崗工人的勞動關係。我說下崗其實無異於失業,跟單位的 勞動關係事實上早已消滅。但此位教授跟我說,不是這樣的,下崗就是「勞 動關係」的「虛化」,亦即,沒有下崗工人跟單位已經沒有實質勞動關係, 但是因為他們人事資料都還在單位,因此為了顧及這種「有名而無實」的勞 動關係的存續,我們稱之為「勞動關係的虛化」。這種詭辯術,跟此次法官 大人的「特別費」乃首長薪資所得外的「實質補貼」的「話說一半」的詭辯 術是雷同的。 現代官僚制度下的前現代法官 按照韋伯對於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官僚制度的理解看來,現代官僚主義制度 的特質,是以其明確的技術化、理性化和非人格化等特性而表現出它的合理 性,因而展現出底下幾種特性:第一、現代科層製表現為一整套持續一致的 程序化的命令—服從關係;第二、上述從屬關係一般是由嚴格的職務或任務 等級序列先在地安排的;第三、現代科層的非人格傾向;第四,現代科層的 技術化傾向。 儘管,上述列舉的幾項特徵,是韋伯對官僚科層體制的理念型(ideal type), 但是,一個具有現代化的官僚制度,基本上是以這些特質為主要的運作原則 和構成骨架。吾人琅琅上口的「公私分明」,即是當代政府官僚體制才有的 表現。My Angel最喜歡掛在嘴邊的「依法行政」,難道不是具體地指涉, 在一切政府官僚制度運作下的馬英九是非人格化的,一切按章辦事的,章法 如何規定,馬英九只是執行章法之人罷了,縱使陳水扁坐這位置,也是依法 行政,產出的結果理當一樣。這是任何一個現代化民主國家,為何政黨輪替 了,政府官僚系統繼續可以運作不止的箇中原因。 不以個人好惡為轉移,只以法規制度為依歸,是當代官僚體系運作的基本原 2007/8/16 下午 10:50 1/23
  • 12.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則,不是嗎?!既是如此,由公務產生的支出,理當由公家支付,公私分 明,馬英九當市長,只是執行市長這個職位賦予的職能罷了。誠如,法官大 人在考察民國的特支費歷史時也寫道:「….此均係行政院長在其『職務』 上無可避免的開支,而非私人間之酬酢。」 「職位」及其由職位衍生的「職務」,而非「私人」酬醡,不是清楚地指涉 了公私之間的分野嗎?!21世紀的台灣,政府官僚機構的運作,難道不以 韋伯列舉的這些現代化科層體系的運作指標為圭鎳準則嗎?!這不是所有大 學裡頭公共行政管理學系入門的ABC原則嗎?! 今天,前現代腦殘的法官大人,將「特別費」詮釋理解為首長薪水外的「實 質補貼」,的確是解了馬英九的圍,但卻同時帶來對現代化官僚機構更大的 斲喪。亦即,首長用「薪水」,及其具有「實質補貼」性質的「特支費」從 事「公務」,那麼,首長拿私人薪水,以及具有薪水「實質補貼」性質的 「特支費」從事「私務」,那不就是更加天經地義了嗎?!那拿具有薪水 「實質補貼」性質的「特別費」養小老婆或包二奶有何不可呢?!只要人家 大老婆不反對,不怕社會輿論攻擊,首長的「私錢」辦「私事」有何不對 呢?! 更進一步言,具有首長薪水「實質補貼」的「特別費」,所從事的「公務」 是否可以挪作私人身上用途呢?!吾人知道,位置決定權力,今天首長的權 力是因為位置跟頭銜,位置跟頭銜帶來的的權力,理論上是不會跟著某人下 台而繼續存在的。現實上,儘管退休的大官乃一介平民,但吾人仍然知道, 他們還是具有比起一般百姓平民更多的權力,以及他們在當官時累積的人脈 和資源,將會給予更多未來的發展性。但是,一個現代化的科層官僚體制, 仍然是盡量避免這種情形發生的。因此,公務員有所謂「旋轉門」條款—亦 即明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 關之營利事業之特定職位的利益迴避條款。 這種旋轉門條款的創設:「主要在於避免公務員利用其服務公職之機會,累 積日後轉業之資產,以便日後任職營利事業時,循原任公職時之管道或機 會,牟取不當利益或取得其他競爭者所無法享有之便利,旨在防弊。」這些 法律制度規範的努力,哪一件不是希望公私界線能夠彼此明確乾淨,往韋伯 官僚機構的理念型逼近呢?! 如果這種現代官僚制度的公私嚴明的原則跟份際不存了,假設高雄市長陳菊 打算跟荷蘭鹿特丹此一港灣城市建立關係為例,是否陳菊得以利用具有「實 質補貼」的「特別費」的支出,來跟鹿特丹官員交好並建立友好關係,並將 這一切關係累積在她個人身上,且隨著陳菊失去高雄市長的職位後,高雄市 跟鹿特丹的關係就終結,這有何不可呢?!因此,「特別費」萬萬不能是首 長私人薪水外的「實質補貼」,否則整個「代表政府」跟「代表私人」間的 公私份際將被模糊掉,而讓整個政府官僚機器永續無法運作,並隨著官員上 下台,而隨時處於「reset」的風險中。 2007/8/16 下午 10:50 2/23
  • 13.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今天法官大人,模糊了公私明確的原則,將原屬於擬似公款性質的—「特別 費」—起因於職務衍生的公務所需的支出——解釋成首長薪水外的「實質補 貼」,模糊化了「首長私人薪水」,與辦理公務所需支出的「特別費」之間 的公私界線,將整個現代化科層官僚系統的運作往前現代的方向推回去,這 是法官大人最是謬誤之處。 扼殺台灣官僚制度現代化的努力 國民黨失卻中國大陸,最典型的說法即是官僚的貪污腐敗。亦即,官僚體制 中有許多齧蝕現代化官僚系統運作的前現代蛀蟲在作祟。因此,建立具有現 代化、理性與效率的官僚系統的運作,是台灣政府長期的努力。同時,國民 黨政府最喜歡吹噓他們作為大有為的政府,創造台灣經濟奇蹟乃是靠一群 「技術官僚」的理性決策跟政策執行所推動的。前一陣子,台灣那個「技術 官僚」孫運璿掛點駕鶴西歸,不是一群人跟報紙一樣,在那邊如喪栲妣 嗎?!姑不論,早先尹仲容、李國鼎等這些「技術官僚」對於台灣過去經濟 發展到底產生何種重大且具體的正面影響,但是這些「技術官僚」會被拿來 稱頌讚揚,無非是指涉一個「理性和專業的政府官僚系統」對於經濟和社會 發展的重要性有多大。怎麼,今天法官大人會揚棄了一個理當以「專業跟理 性」等非人格化的官僚體系為準則依歸的思維,並選擇一種混淆「公私」、 混淆首長「職位」跟首長「個人」份際的官僚系統的思維呢?! 早期,清朝末年,整個官僚體系宛如癌症末期,間接導致清朝的覆亡。當所 謂西方「列強」進逼(我一直覺得不是對方強,而是整個清朝太虛弱),開港 通商,整個清廷發現開埠越多稅收越少,因為當時外商繳稅多寡在這些前現 代的清朝官員腦袋中,是可以被議價,然後,上下其手中飽私囊。爾後,北 京清廷政府找了許多外籍人士當客卿,建立制度,關稅收入逐漸升為清廷僅 次於田賦的稅收。 (侯寬仁檢察官) 2007/8/16 下午 10:50 3/23
  • 14.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後來,國民黨落跑台灣後,美國利用美援全面性地介入台灣的官僚行政制度 中,會計、審核和政府決策等都有其影響。姑且不論,美援的政治意義,但 是,台灣許多相對透明、現代化和理性的化的官僚體系運作,受其影響殆無 疑義。上述所說的「技術官僚」可以用專業跟理性進行決策,盡量降低人為 政治的干預,美援對此也有正面貢獻。可見,一個現代化的政府官僚行政制 度的建立,是需要多久跟多大的努力,甚至必須動用外來客卿。以小日本蛻 變為大日本的「明治維新」關鍵以來,日本政府聘請多少「官庸外國人」以 進行日本政府官僚的現代化看來,現代化的官僚體系的建立,乃攸關國家長 期永續發展的重要基礎之一。 如今,一位具有前現代宋朝殭屍腦袋的法官大人,不知現代官僚系統的根本 基礎原則,選擇了一種混淆「公私份際」的官僚制度為主要判決說詞,頓時 讓台灣政府官僚機器的現代化努力化為烏有,實在一種「連同洗澡水一起把 嬰兒給倒掉」的作法。 我真的可以體恤跟諒解法官大人想迴護My Angel的用心,畢竟,馬神是 「每個人的天使」(My Angel),但可不可以請用別的說詞或藉口呢?!如 今,為了解馬英九的「特別費」的套,卻將整個台灣官僚制度往前現代的方 向推去,這是令人不敢恭維跟不忍卒睹的。台灣官僚體系制度的大倒退,是 腦殘的法官大人荒腔走板判決書遺留給吾輩的承擔啊。。。。。 (外界號稱美女的徐法官) 最後,我想起了那可愛的天嘉曾教導過的義大利語,忍不住想再拿出來複習 一下: Judge Tsai e una testa di cazzo. ※ 批ㄟ司: 1. 關於特別費的社會政經分析,可參見本網誌<道德性批判到批判性道 德:特支費弊案的政治文化分析>一文。這裡頭的分析,其實是可以作為一 種法社會學式的分析,來補強釐清「特別費」的爭議。這比起法官大人的那 種天外飛來一筆的假歷史學,更可讓人對「特別費」進行「定性」!! 2007/8/16 下午 10:50 4/23
  • 15.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2. 原本不太願意寫這種「時事性」強的文章,但在看到法官大人的論據 後,實在差點腦充血,於是遂起心動念寫下一些個人的看法。同時,為了讓 此篇「特別費」的評議文章能夠有時效性,加上這邊跟台灣時差六小時,所 以熬夜寫就大概便先貼上網誌。今天,已經繼續把要說的說完了。希望也可 以繼續補上一些圖,讓落落長的文章,不致讓人暈頭轉向。 3. 應該會繼續寫一篇關於來去搞司法改革的運動,這跟司改會那種搞法應 該是不一樣的,點子來自於許榮祺,加上小的以前在海外從事consumer campaign和stakeholder的研究而成。 4. 由於本文貼出後,預料內的會很熱門,果真比起<吾師五億男邱毅>那 篇更多的瀏覽量跟回應,恕小的本篇懶惰不一一回應唷。至於,謾罵的,在 一定範圍內,小的應該不會主動刪除留言。還請情緒克制。至於,那個來叫 戰叫我去PTT的,我是電腦白癡,也不知道PTT怎麼用,而我通常不太願意 在網路論戰,反正匿名是沒意思的。不過,我倒是希望你去PTT動員高手來 此批判我吧,我道是樂意的很。畢竟,小的生性很賤欠罵,讓我知道高手腦 袋中的料,那我也學習成長了,這是很開心的啦!此外,知我的朋友都知道 我是寧願面對面辯論,不願意網路筆戰,不經濟又耗時,手又酸,我很懶 的;不過,你有興趣嗎,咱們skype討論辯論,輸的人看怎麼輸贏 囉。。。。要的話,skype給你啦。。。 5. 早上起來又看了一些關於馬英九「特別費」的新聞評論,許多令人不敢 恭維且吐血連連,更令人認為此篇有寫就出台的必要! 以上 ichi@Leiden 2007.08.15 文章分類: 政經與社會隨筆——口水與牢騷 此分類上一篇: 又是科舉選拔~~話說教甄之外~~ dockland at 無名小站 於 09:52 AM 發表 | 回應(24) | 引用(0) | 轉寄給朋友 [本篇文章引用網址] http://www.wretch.cc/blog/trackback.php?blog_id=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複製引用網址 回應 R大 佩服啊,腦殘法官拉一堆屎,可以引出閣下一堆考證與高論,而且還要quot;待 續quot;...,真 是後生可畏啊!文思之泉湧恰如滔滔之江水。 My Angel是中國人在台灣最後的希望,也是那些對鴨肉扁倒盡胃口的quot;爭露 丸quot;,特別費 在Angel的荒唐事跡裡只是鼻屎一般大,但是因為他是My Angel,所以明明 在喝台灣 水、吃台灣米,蔡姓法官還是要像宋朝疆屍復活一樣,大費周章來掩飾他的 護馬心證。 其實在國務機要費裡起訴鴨扁嫂的檢察官陳瑞仁,早就判了My Angel,他 公開說馬英久 的行為就像偷東西不帶手套,騎贓車不拆車牌,雖然不認為自己是偷竊,但 是行為已經 是小偷。 馬不知臉長,竊佔特別費當然一再以謊圓謊,只是小偷還是小偷,小偷馬英 2007/8/16 下午 10:50 5/23
  • 16.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久!偷用特 別費養馬小九,偷用特別費買早餐,買女用化粧品、內衣,腦殘法官不把特 別費坳成實 質津貼,還很難替Angel My 這些竊佔行為遮羞呢! 台灣監獄囚滿為患,為了不讓牢裡囚犯每晚睡覺肉棍頂屁股,鴨肉扁才摸蛤 兼洗褲,搞 出一個灰頭土臉的大減刑,My Angel人高馬屌長,到了牢裡一個人要佔兩 個人的床位, 他又有十多篇天不穿內褲的能奈,一旦因為貪污背信關進去,牢裡不知會發 生什麼鳥 事quot;喔。 那個菜法官說不定是quot;慈悲quot;為懷,不忍心傷害藍腦中國人的感情,或者不忍 心壓迫牢中 兄弟的睡覺伸屌權啦,殭屍復活,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誰曉得什麼心證不 會盤據在他 法袍私處? 判決書是一堆屎,蔡式心證才是有罪無罪的關鍵,那堆屎愈攪愈臭,那種藍 腦心證才是 讓他不得不脫褲子放屁的理由。 賣口舌 於 August 15, 2007 11:26 AM 回應 | 我不是腦殘的法官,請不要污名我,我是正港台灣人(媽的,法官依法論法 跟台灣人有什麼關係). 我沒有偏袒馬先生,我是早有我自主心證(馬先生連放個屁都是香的啦,所 以法官早就被迷昏了). 我引據經典當然是為了證明合議庭的論述阿(其實是因為剛好手邊有書拿 來抄了一段,所以時空才交錯這麼大,至於我們法律原始參考的本意,只要 有危害馬英九之法源皆屬無效) 所以我真的不是腦殘的法官,我只是捍衛馬先生清白的法官.... P.S. 請不要質疑合議庭對侯檢的批評,因為他自己都搞不清楚該不該起 訴,我們當然就給他一個教訓囉,下次不要想當英雄,反而惹到狗熊. 我不是腦殘的法官 於 August 15, 2007 12:51 PM 回應 | 各位都別生氣, 倘若特支費實質補貼說變成一個判例了, 我相信四大天王 的特支費還有阿扁的國務機要費都可以解套了! (我會不會太單純了?! /__) QQQ 於 August 15, 2007 12:52 PM 回應 | 樓上太天真了 看看下面新聞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politics/200708/20070815606634.html 能寫出這麼扯蛋判決的司法系統, 什麼事都有可能的。 CHWu 於 August 15, 2007 01:04 PM 回應 | 2審會不會從中國清朝墳墓挖出quot;養廉銀quot;..... 2007/8/16 下午 10:50 6/23
  • 17.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3審也許該引用國產=黨產=私用=共ya=無罪 smith 於 August 15, 2007 01:23 PM 回應 | 謝謝My Angel的精彩舉證, 讓我大開眼界和耳聞! 更要恭喜以蔡守仁為首的法官,你們的英明宋判將永 久九存臺灣國歷史裏!並可列入the Guinness Book of Records!祝你們心得平安! Masako Chen 於 August 15, 2007 01:58 PM 回應 | 我要更正 是蔡守訓! 不是蔡守仁! Sorry for this! Masako Chen 於 August 15, 2007 02:12 PM 回應 | 我邀請大家來連署把蔡守訓,吳定宇,徐千惠的送宋判 列入公民與道德課或臺灣歷史課裏!讓他們的大名記載 在the Guinness Book of Records!! Masako Chen 於 August 15, 2007 02:36 PM 回應 | 我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看完起訴書?如果沒有看,那急著跳出來講話,真的很沒 有意義 宋代公使錢像特別費,那明代沒有公使錢,又如何拿來類比? 明代貪污60銀就判死刑,那謝長廷身邊可能會死一大票吧?他自己都是查字案 被告咧!別忘 了高捷案好嗎? 想寫進台灣歷史課本?那能漏掉陳水扁一家人的貪腐嗎?講話真的標準要一 致 才叫愛台灣 另外,怎麼都沒有提侯寬仁這傢伙會曲解證人供詞?換做是你,你敢被他約 談採供嗎? 你敢嗎? 我真的愛台灣 於 August 15, 2007 06:10 PM 回應 | 藍狗判官衊司法 舞文弄字媚馬娘 人類怎堪狗審判 殺狗除奸振台灣 逍遙子 於 August 15, 2007 06:16 PM 回應 | 2007/8/16 下午 10:50 7/23
  • 18.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無聊,落落長一篇都是垃圾 這種程度也只配躲在blog自慰 有種上ptt來戰,看你的謬論會受多少人公幹 於 August 15, 2007 06:47 PM 回應 | 有種到哪裡都能戰,還需要挑地方嗎?回到ptt就能讓自己的屌看起來比 較大嗎? 回應一點內容都沒有,不認同就明確寫出觀點啊,窩在ptt就只學會推跟 灌水嗎?先貼篇500字的文章說明自己的看法,讓大家聞香一下。 阿郎伯e柴桶 於 August 15, 2007 07:49 PM 回應 | 上面又來那種無聊鬧場又沒種的鬧場文! 除了叫囂,最好笑還只敢報個人多的處所,以顯示自己的無知卑劣。 哈!原來ptt已經是「堂口」了唷?專門拿來報字號用的?Ptt的言論是這個 人 的言論嗎? 可惜,上面的連當古惑仔的資格與能力都沒有。連個綽號也不敢留,就算叫 阿狗 也不用這麼丟臉呀! 有本事,就拿出真才實學論證,來人家家裡丟垃圾算是什麼「本事」? 果然是公得欠缺「下面沒有了」的這類「小強」最愛做的事! 雲水遊 於 August 15, 2007 08:00 PM 回應 | 我覺得很奇怪,別人的文章都沒有讀完也可以批評? 宋代公使錢拿來類比甚至當作特支費源流的人,並不是本文作者,恰恰是 「泛藍 司法英雄」的蔡大法官守訓先生。這種異質稼接的解釋,是法官而不是作 者,特 別費的制度既然是現代官僚制度下所產生的,其解釋與解決當然應該以現代 法 學、行政學等現代學科去解釋。這種突然上溯宋代公使錢的作法,當然是荒 謬 的。因此,作者引用同樣的類比邏輯,明代的剝皮實草來凸顯這種論證的荒 謬 性。可是有人不曉得是邏輯欠缺,思緒不清,抑或是立場決定一切,竟然可 以眼 盲心盲到曲解的地步? 至於指控侯寬仁會曲解證人證言一事,更是奇怪。一則,這是被告律師的攻 防方 法,要釐清這點,請先證明侯寬仁以暴力、刑求、威脅或利誘之任一不正方 法取 證再說。否則,你如何斷定「曲解」?法院的採證,固然採取他自我認定的 一 點,但並未同意上述人等所說的曲解。蓋如果如此,首先,這位蔡大法官守 2007/8/16 下午 10:50 8/23
  • 19.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訓先 生所主持的合議庭必須同時移送地檢署要求起訴侯寬仁檢察官,否則合議庭 法官 三人就是瀆職。請問有這樣嗎?若沒有,所謂「曲解」的指控不過是辯方律 師的 觀點。任何人有權質疑,不是嗎? 至於有一些鼠輩小強之流,連論證的能力都沒有,就純屬鬧場文,純粹不衛 生的 舉措,可以請版面管理人砍了。 雲水遊 於 August 15, 2007 08:25 PM 回應 | 按照這樣下去二審可能就是春秋決獄囉!? 於 August 15, 2007 09:48 PM 回應 | 格主: 標題是My Angel 還是 My Angle? 又煩借引用,謝謝! beckett 於 August 15, 2007 11:44 PM 回應 | 李慶安有你這個對手 她是雖敗猶榮啦 我倒是覺得你可以去找馬先生聊聊天 他應該比較適合你的級數 兄弟 跟你同一個陣營真是太幸運了 哈哈 於 August 16, 2007 03:32 AM 回應 | taiwan2g To AV8D: 要引用的自己拿去~~ ichi 於 August 16, 2007 04:01 AM 回應 | R大 人民的行動才是司法改革的開始,靠司法人改革不公不義的司法,做夢啦! 以下藉你版面轉載嘉義番先生的專欄,敬請海涵。 嘉義有一位78歲的老農婦下田,摔落排水溝後昏迷不醒,不幸被活活曬 死。最近,嘉義 地區已有四、五起老農在田間工作意外死亡,其中甚至還有兩人超過八十 歲,台灣農民 生活困苦可見一斑。到底需要幾百名收入微薄農民繳的稅,才足以供養薪資 優渥的前駐 新加坡代表胡為真,然而,此「胡」卻專門在外國批評政府,抱怨國內「去 蔣化」政 策,真不知此「胡」享食的是「民脂民膏」還是「蔣脂蔣膏」?  馬英九處理三中,一年間出現三賣,手法十分粗糙拙劣,讓外界看了嘖嘖 稱奇,其 中,中廣轉售給趙少康部份,四日更遭到行政院認定違法。想不到趙少康竟 然當天下午 即前往地檢署控告行政院新聞局長謝志偉和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嗆聲: 2007/8/16 下午 10:50 9/23
  • 20.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法院 見」。反正法官七、八成偏藍,只要進入司法程序,泛藍貴族就穩操勝劵。  法國大革命起因於階級剝削和司法不公,現今台灣的時空環境頗似當時的 法國,而且 某些跡象已逐漸顯現,革命好像已在進行中。一樣的溫度、濕度,一樣的日 照、土壤, 在同樣的自然環境下,撒下同樣的種子,必定長出同樣的作物。偶然的時空 因素如果形 成,就會導致必然的歷史結果,如果泛藍權貴再繼續倒行逆施、橫柴硬要入 灶,一場群 眾暴動恐難避免。 在大革命之前,法國社會分三個階級,教士、貴族和平民,很像現在的台灣 社會分為泛 藍權貴、軍公教和農工商。當時的法國平民非但要繳重稅,還要替貴族服勞 役。現在的 台灣也是如此,收入二、三萬的農工商繳稅奉養月薪七、八萬的免稅軍公 教,還要替榮 民改建並維修眷村豪宅,提供十八%優惠利息。  七、八十歲的農民下田耕作中暑身亡,而五、六十歲的優退軍公教逍遙環 遊世界。在 台灣,泛藍貴族與泛綠平民生活水準差別之大,一點也不輸當年的法國。 quot;待續quot; 賣口舌 於 August 16, 2007 10:55 AM 回應 | 在大革命之前,法國司法有貴族法庭、平民法庭之分,單憑王室一紙命令, 不需審判, 就可以將人瑯鐺入獄。在台灣不是也有兩套司法,適用於中國貴族的司法, 有罪判無 罪,加之於台灣平民的司法,無罪判有罪,蔣介石一張「槍斃可也」的手令 就足以奪人 性命。再加上,檢察官昧著良心將人起訴,法官憑自由心證亂判,要人民尊 重司法實在 很難。  阿輝伯說:「有人去打麻將」,被罰一千萬,馮滬祥、謝啟大誣指:「曾 文惠夫人攜 帶八千五百萬美金赴美」一事,法官卻以被告「無絕對惡意」為由,判決 馮、謝等人無 罪。法官並「建議」曾文惠「再次相忍為國」,以保第一夫人「雍容進退」 典範。諸如 此類離經叛道的判決不一而足,誰敢不相信「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幸好,鬼神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儘管人謀不臧,蒼天還是有眼,馮滬 祥、謝啟大 好像後來也沒有鴻圖大展。無巧不成書,當時享盡司法特權的法國貴族也不 得善終,根 據歷史記載,他們甚至自掘墳墓,親自啟動法國大革命,搞到後來榮華富 貴、身家性命 全部付之一炬。 quot;待續quot; 賣口舌 於 August 16, 2007 10:57 AM 回應 | 2007/8/16 下午 10:50 0/23
  • 21.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一七八八年的法國國庫空虛,當年農作欠收,麵包價格飛漲,人民生活困 苦,而貴族養 尊處優、奢華靡爛。國王路易十六希望貴族盡點心力,多少繳點稅以彌補國 庫的空虛。 一向不必繳稅的貴族們慨然拒繳,他們推說,只有召開包含教士、貴族和平 民的三個階 級代表大會才可以修改稅法,企圖想把重稅又轉加到平民身上。  當時的法國,因為受到諸多哲學家啟蒙,民智已開,百科全書相當普遍, 還有隨拉法 葉去幫美國打獨立戰的年輕人,帶回來新世界的自由氣息,人心思變已久。 老百姓也希 望召開三級全代會,他們的訴求剛好與貴族相反,不但要求減稅,還要求自 由與平等。  在法國歷史上,很少召開三級全代會,距上一會議(1614年)已有174 年,所以召開 三級全代會是百年大事,代表平民的議員都認為機不可失,要好好與王室貴 族討價還 價。就在1789年五月五日召開三級全代會期間,他們要求制定一部憲法, 作為國王與人 民的契約,以保障全國人人平等。他們意志堅決,表明代表人民而來,除非 動用武力, 否則絕不妥協。  正當三級全代會在巴黎近郊凡爾賽如火如荼進行,人民則群聚在公共場所 高談闊論, 1789年七月十二日,在巴黎皇家公園裡,一位名不見經傳的年輕律師 (Camille Desmoulin)情緒激動高喊:「王室正在準備一場大屠殺,我們要拿起武器 抵抗,自由 萬歲!打倒國王!」往後三天,十二、十三、十四日,巴黎人就忙著找武器 自衛;十四 日上午,他們搶到三萬枝步槍和幾門砲就去攻巴士底獄。  巴士底獄是座城堡,雖然只有一百多名老弱殘兵把守,但城牆堅固,人民 槍砲亦奈何 它不得,後來,獄長見到三、四百名軍警也加入人民攻城行列,才失望開城 投降。爾 後,法國以七月十四為國慶日,紀念攻下巴士底獄。其實,攻下巴士底獄是 法國大革命 的開始而不是結束,這時候斷頭台尚未發明,當「馬賽曲」響起,法國王室 貴族的人頭 才會開始大量落地。  因為不體念民生艱苦,硬要把重稅加之於人民身上,搞到身首異處,當年 的法國貴族 真是顢頇愚蠢至極。 賣口舌 於 August 16, 2007 10:59 AM 回應 | 目前台灣的泛藍貴族亦是如此,政府財政赤字持續擴大,希望軍公教繳點稅 平衡一下, 順便改革不公不義的十八%,並祈求停止推動錢坑法案,可是,卻屢遭泛藍 拒絕,理由 是只有立法院才可以裁決這些法案。而立法院由泛藍佔多數,他們的裁決又 完全背離民 2007/8/16 下午 10:50 1/23
  • 22.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意。有一天,如果在立法院審理這些法案期間,民眾聚集介石埔,某一位名 不見經傳的 年輕學生喊一聲:「軍警正準備屠殺民眾,我們要拿起武器抵抗,台獨萬 歲!解散立法 院!」屆時,法國大革命未必不會在台灣重演。  目前在台灣的中國泛藍蠻橫並不亞於當年的法國貴族,他們的無理取鬧也 正在替自己 掘墳墓,非但否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剝奪直接民權,還說 出「台灣是 什麼東西?」的屁話,可見貴族的顢頇氣質古今一同。當人民心中有怨恨、 生活困苦 時,必定會反抗。當他們正式展開行動時,如果不適時疏導,一切的鎮壓反 而更容易激 起血腥暴動。這些暴動通常起因於雞毛蒜皮小事,好像天乾物燥時,星星之 火即足以燎 原。 quot;完quot; 賣口舌 於 August 16, 2007 11:00 AM 回應 | 前東德總理來台時說過,對於威權統治下司法人員淪為工具 毒瘤 最快的方法是法官砍掉一半50趴重練,檢察官砍掉比率則更高 侯大檢察官在判決後說過令人失望 害怕的話:對馬案quot;從寬認定quot;,quot;不加 以為難quot;,quot;處處著想卻落此下場quot;,讓他感到不值........ 因為馬英九 從寬認定 因為馬英九 要選總統 不加以為難 罪疑為輕 從輕量刑是你的處處著想 想當英雄 泛藍罪人卻是你的下場 侯寬仁 這是你對檢察官職務的污辱,失格 難道一般百姓和權貴高官在檢調司法的天秤無法等量齊觀 黨國思維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侯寬仁和蔡法官等三人都會在歷史中被審判 司法也是 smith 於 August 16, 2007 11:22 AM 回應 | 很好奇,是法學教育的養成塑造了他們的意識型態? 還是進入了司法體系被大染缸染黑? 法學界最不受政治意識型態干擾的該不會就是高X補習班吧? 想想滿可悲的。 beckett 於 August 16, 2007 01:25 PM 回應 | 給個回應 Name: Email: URL: 2007/8/16 下午 10:50 2/23
  • 23.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記住我的個人資料 是 否 給個回應 (最多 1000 個字) : 請輸入下圖所顯示的數字: ( 防止機器人留言垃圾廣告 ) ( 看不到圖中的數字怎麼辦? ) 確定 取消 2007/8/16 下午 10:50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