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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ilaire à 不動產相關契約書與經紀人員實務 (15)
不動產相關契約書與經紀人員實務
- 17. 『
』
(一)土地-應記載事項
類 型 內 容
應
記
載
事
項
土
地
(
素
地
)
使用管制內容:
增列是否屬不得興建農舍或已提供興
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及屬土地開發者,
應敘明之事項
增
列
「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周邊環境:
是否地籍圖重測、是否有供公眾通行之私有道路、
被越界建築、是否公告徵收、有無電力、自來水、
天然瓦斯、排水設施等公共基礎設施。
林秀銘 17
- 18. (二) 成屋(土地上有建物) 應記載事項
類 型 內 容
應
記
載
事
項
成
屋
(1)目前作住宅用之建物使用情形。
(2) 建物瑕疵情形。
(3) 停車位記載情形。
(4)「基地」情況。
(5)「其他重要事項」。
●重要設施查詢:全聯會網站
●建物使用執照查詢:全國建築管理資訊
http://cpabm.cpami.gov.tw/twmap.jsp
林秀銘 18
『
』
- 20. 增列
1.不得記載 2.
(三)不得記載事項
類 型 內 容 目 的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1)不得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
現況說明書、不動產委託承購
標的現況說明書、要約書標的
現況說明書或建物現況確認書,
替代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
避免業者便宜行事。
(2)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
上漲之情形。
避免業者以日後有
漲價趨勢作為銷售
手法,而使消費者
做出錯誤判斷。
林秀銘 20
『
』
- 33. (一) 經紀人簽章規定 (業務責任)
林秀銘 33
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
業仲介或代銷者,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
章:
一、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二、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三、定金收據
四、不動產廣告稿
五、不動產說明書
六、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2條
- 37. (五) 經紀人簽章案例類型
林秀銘 37
1.於空白契約書
預先簽章 3.相關文件未指派經紀人簽章。
《尤以不動產說明書最多》
2.經紀人漏簽副本
《製作1份以上文件,
經紀人卻漏未在交付消
費者之文件上簽章,》
5.於帶看解說後,或買賣契約
書簽訂時,始補製作不動產
說明書。
4.以電腦列印而未實質簽章
6.未在規定時間內簽章
《收斡前未製作不動產說明書》
- 38. (六) 經紀業與經紀人員違反簽章之罰則
經 紀 業 經 紀 人 員
違反第22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
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經紀§29Ⅰ)
違反第22條第1項,應予申誡。
(經紀§31Ⅰ)
經紀業經依前項第1款、第2款或
第3款處罰並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
正者 ,應按次處罰。
(經紀§29Ⅱ)
經紀人員受申誡處分3次者,應另
予6個月以上3年以下之停止執行
業務處分;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累計達5年以上者,廢止其經紀人
員證書或證明。
(經紀§31Ⅱ)
林秀銘 38
- 42. 賣 方 買 方
1.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1.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
影本,戶口名簿,戶籍謄
本任一),供申報現值、
契稅、過戶設定登記之用。
2.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
影本,戶籍謄本任一)供申報現值、
申報契稅及過戶塗銷登記之用
3.印鑑證明書一份
4.印鑑章
5.最近一期房屋稅及地價稅單正本
2.印章6.最近一期水電費及管理費收據
7.若出賣人辦理自用增值稅
則檢附一份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一)買賣雙方(自然人)應備證件買賣雙方應備文件
林秀銘 42
- 44. 1 2 3 4 5 6 7 8 9
申
請
人
基
本
資
料
房
貸
申
請
資
料
徵
信
調
查
擔
保
品
鑑
價
與
勘
查
審
查
與
通
知
對
保
與
簽
約
擔
保
品
扺
押
權
設
定
擔
保
品
投
保
火
險
及
地
震
險
撥
款
及
結
案
林秀銘 44
(三) 買方銀行房貸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