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ideShare une entreprise Scribd logo
1  sur  19
Télécharger pour lire hors ligne
第一章      「人事體制」
☆考點提要
☆架構大綱
☆基礎篇
☆進階篇
☆精選試題演練




          ~1~
第一章              「人事體制」                   3




 一、各章節命題比例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體          機       考      任      陞      俸           考      獎      義        義        保      退      撫      訓      保      協      綜      名
章節      制          構       試      用      遷      給           績      懲      務        務        險      休      卹      練      障      會      合      詞
                                                                                    


次數   6          7      36      36     14     14         31      10     9            7     1     14      9     10     13      3     15     10
比率% 2.4     2.9        14.7 14.7      5.7    5.7        12.7    4.1    3.7      2.9      0.4    5.7    3.7    4.1    5.3    1.2    6.1    4.1

 二、本章命題重點分析:
                               重點 公務人事體制 品位制與職位        中央政府組織
                                                公務人力效能
     考試                             的價值    分類制           改造
     90 高考三級                                                                    1
     91 高考三級                                                                                             1
     96 地方特考四等                                                                  1
     97 地方特考三等                                                                  1
     97 高考三級                                        1
     101 鐵特高員                                                                   1
     101 高考三級                      1
            合 1     4     1    計   1
   「人事體制」雖然是考銓制度的第一個單元,但是此單元命題的比重並不
   高,在傳統考題方面,值得注意的題目有「品位分類」與「職位分類」兩制
   度的意義與比較,這個主題還必須搭配我國公務人員體制的發展沿革來記
   憶;此外在新議題方面,有關「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及 101 年中央
   政府改組的內容,亦值得考生留意。
4     現行考銓制度




◎基礎篇
一、我國文官人事制度的歷史沿革:
    品位分類制
    兩制併行(增加職位分類制)
    官職併立
二、我國各類人員人事制度:
    警察人員人事制度
    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
    公立學校教育人員人事制度
    關務人員人事制度
三、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所定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架構:
    (註:中央政府改造三法,包括「行政院組織法」「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
                          、
       法」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名詞定義
    機關組織之法令授權
    行政機關之名稱
    內部單位及業務分工
    機關首長之稱謂
    機關幕僚長稱謂、職務列等及權責
    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之任命及同黨比例
    機關內部單位之分類
    機關內部單位之層級
    行政法人之設立
四、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立法目的
    適用範圍
    員額之定義
    員額總量上限及類別區分
    定期評鑑與人力配置之調整
第一章   「人事體制」   5


◎進階篇
一、我國行政機關組織之缺失:
行政院研考會網站,行政院組織改造說明
行政院組織改造的策略與作法
二、行政院組織改造: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內政部
 外交部
 國防部
 財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經濟及能源部
 交通及建設部
 勞動部
 農業部
 衛生福利部
 環境資源部
 文化部
 科技部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海洋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
政務委員之設置
主計總處及人事行政總處之設置
中央銀行之設置
國立故宮博物院之設置
獨立機關之設置
6      現行考銓制度




一、我國文官人事制度的歷史沿革:
    品位分類制:
     發展沿革:公務人員的任用事項,可謂係公務人員人事制度中最重要的
      部分。民國 2 年 1 月 9 日公布「文官任用法草案」     ,規定簡任、薦任、
      委任三種任用資格。18 年 10 月 29 日國民政府公布   「公務員任用條例」      ,
      亦將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區分為簡任、薦任、委任三等,並逐步實施。其
      後人事法規雖有修訂,即 38 年 1 月 1 日公布「公務人員任用法」         ,經 43
      年 1 月 9 日修正公布實施,嗣 51 年 9 月 1 日、57 年 12 月 18 日及 69
      年 12 月 3 日曾三次修正,其體制及精神,並未改變。
     意義:係以「人」為中心,就公務人員個人所具的資歷作為分類的標準
      與依據,亦即就其資格條件予以分列品位(官等)等第高低,乃為因人
      設事之制度,具有通才之性質。
     特色:
      品位分類係以「人」為中心,就公務人員個人所具的資歷作為分類標
       準與依據。
      品位分類係以「名分」鼓勵公務人員,使之努力工作,因為只要取得
       較高的名分,便可得到較多的報酬與尊敬。
      在品位分類制度下,公務人員種類的劃分較為簡單,僅作大致上粗略
       的分類,為數甚少。因此,公務人員在政府機關調任升遷的範圍較為
       廣闊,具有通才性質。
      在品位分類制度下,等級劃分較少,晉升的幅度較大。由於晉升的機
       會多,故對於公務人員是一大鼓勵。
     優點:
      明確劃分文官之品級:明確劃分文官之品級,成為人事管理之依據及
       人事制度的骨幹,品位分類係依據設官分職的原則,劃分任職文官之
       品級等第,俾有所屬便於管理。
      能滿足文官追求名位之心理:在品位觀念影響下,文官以享有品級地
       位為榮,而品級地位乃代表人事制度中陞遷與待遇之地位,適足以滿
       足文官希坐名位之心理。
      簡化且彈性:品位分類是純粹就文官之品級職等由上而下加以區分,
       為縱的體系之分類,就體制而言,較為簡單,尤其是品位分類僅求具
       備相當品級,亦能擔任各項不同性質之工作職務,不像職位分類之受
第一章   「人事體制」      7


   有職系不同的限制,更重視彈性之運用。
 缺點:
  無法建立以「工作」為中心的人事分類制度:品位分類制度非以工作
   性質與職責程度加以分類,難符因事擇人、適才適所之要求。
  年資因素重於才能因素:品位分類制度係以人員之資格而進行分類,
   並非依職位之職責、事實而分類,自亦無從釐訂才能標準,因而才能
   因素自無年資因素來得重要。
  阻礙專業化行政的發展:在品位分類制度下,乃以培養通才的文官,
   在高度分工與專業化下,自難以勝任其職務,阻礙專業化行政的發展。
兩制併行(增加職位分類制)       :
 發展沿革:自五十年代起,因社會進步,經濟發展,政府事務日漸專業
  化,人事管理嘗試施行以「事」為本的職位分類,以增進效率,遂於 47
  年 10 月 30 日公布「職位分類法」   ,並於 56 年 6 月 8 日公布「分類職位
  公務人員任用法」     ,除下列機關不適用外,行政機關之職位應依工作之
  性質、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予以分類。
  司法機關。
  外交機關。
  警察機關。
  衛生機關。
  民意機關。
  其他經立法程序規定不宜分類機關。
  該法賡續於 58 年 8 月 25 日、61 年 2 月 3 日及 67 年 12 月 27 日歷經三
  次修正。從此,在任用上部分維持簡薦委制,部分實施職位分類制,形
  成並行的分歧狀況。政府為解決兩種人事分類法制並行在任用上所發生
  的問題,雖曾對兩法多次修正,以使兩制人員權益平衡,但其間差異,
  仍難完全消除。
 職位分類制之意義:係以「事」(職位)為中心,依每一職位之工作因
  素(包括:工作性質、繁簡難易、責任輕重,以及所需資格條件等)給
  予科學化分析比較後,以評定其等級高低,依其工作性質區分「職系」                   ,
  依其工作程度區分「職等」(繁簡難易、責任輕重,所需資格條件)以
  作為人事行政之依據,乃為因事擇人之制度,其有專業專才、適才適所
  之性質。
 職位分類制特色:
  職位分類係以「事」為中心,就職位的職責內容及工作的性質加以區
   分,亦即區分職位的工作性質及品評職務的責任輕重、繁簡難易與資
   格條件高低之等第。是以職位分類係以職位的職責程度與工作性質作
   為分類標準與依據。
8     現行考銓制度


      在職位分類制度下,係以「工作」鼓勵公務人員,因為只有多擔負責
       任,工作的職責較為繁重,方能得到較高的報酬。
      在職位分類制度下,公務員的種類區分較為複雜,分工極為細密,具
       有高度的專業精神。
      在職位分類制度下,職等劃分較多,且採專才專業原則,故非經考試
       不能升等。
     職位分類制優點:
      建立公平合理的薪給制度:即凡屬職位之工作種類、困難程度、責任
       輕重及所需資格充分相似者,則歸併為同一職級,支領同一薪給幅度
       的工作報酬,以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促成薪給制度之公平合理化。
      提供考試任用的客觀標準:職位分類之實施與採行,應先舉行職責事
       實調查,以確定職位所需資格條件、應具備專業知識與技能,並明白
       訂定於職級規範中,使考試及任用的標準客觀化。
      便於訓練及進修:訓練進修計畫之訂定,應以職位之工作內容及陞遷
       系統為依據,而在職位分類之下,職級規範為工作內容之說明,自可
       便於訓練進修計畫之訂定。
      陞遷途徑明確:陞遷時應依職級循序漸進,同時在本職系或性質相近
       職系內方可陞遷,因而界定了陞遷之範圍,也明示了陞遷途徑。
      促進考績之公平:在職位分類制度下,職位之職責內容均明訂於職級
       規範中,因此在考績上,自可依各職位之職級規範內容訂定標準。據
       以實施,可使考績標準具體化,考績趨於客觀、公平、合理。
      健全機關組織:實施職位分類,應先調查分析職位之職責事實,有助
       於明確劃分權責及權限。
      改善主管與部屬間的關係:實施職位分類,可使每一位工作人員均能
       各安其位,各盡其責,減少人事糾紛,促成主管與部屬間關係和諧。
     職位分類制缺點:
      忽略「人」的因素:職位分類是依據職務中工作的性質、工作繁簡難
       易、責任輕重,以及所需資格條件的高低加以分類,對於任職人員個
       人狀況完全不予考慮。
      過於精細的專業區分:職系的區分本應反應社會的分工與專業,但因
       職系劃分過細,因此造成人才甄補以及人員遷調的困難。
      職等間的界限不清:由於職等區分過多,以致職等與職等之間在工作
       難易與職責輕重上不易分辨。
    官職併立制(新人事制度) :
     發展沿革:現行人事制度係指民國 75 年間制定之「公務人員考試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俸給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等四法,
               、          、
      以代替原簡薦委制或職位分類制所分別適用之考績、考試、任用、俸給
第一章   「人事體制」   9


  四法,並自民國 76 年 1 月 16 日起實施之人事制度。
 官職併立制度特色:現行公務人員任用制度係「官等、職等併立制」       ,
  官等亦即民國以來的委任、薦任、簡任三等,職等分為第一至第十四職
  等;在工作性質方面,依職位分類制精神,將各機關的業務分為行政及
  技術二大類,其下共列若干職組,各職組再細分為職系(依考試院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修正發布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計訂列四十三
  個職組與九十六個職系)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的職務,應就其工作職
  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妥為列等。現行公務人員任用制度的精
  神,期能建立一個「官職併立」的制度,一方面符合用人傳統的觀念,
  另一方面達成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人與事適切配合的理想。其特色可
  歸納如下:
  保有原簡薦委制度與職位分類制度兩制之精神,並融合其優點所成。
  有關公務人員之任用仍具有職位分類制之精神,本專業專才、適才適
    所之旨,使人與事有適切之配合。
  現行人事制度即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各機關職務,須辦理「職務歸系」及「職務列等」工作。
  各職務所列職等,必要時得跨列二至三個職等。
  現職人員之調任,須考慮其職組、職系、職等之條件,亦即須以工作
    性質相近之職務為其調任之原則。
  公營事業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其他行政機關人員參加高考或相
    當特考及格者,可相互轉任,促進公務人員人才(力)之交流運用。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特考及格者,可轉任為公務人員。
 新人事制度之評析:
  優點:
    職務採跨等制,有利於人員之陞遷與久任。
    因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其考試
      及格者,可轉任公務人員,故對於羅致人才更具彈性。
  缺點:
    晉升官等條件放寬,官等區分日益模糊,且職務跨列官等及職等訂
      列,與當初建制本旨未合。
    各類人員紛定專屬人事法規,適用不同人事制度,以致人事制度紊
      亂,容易有不公平之現象。
二、我國各類人員人事制度:
10    現行考銓制度


               項目
                     制度名稱         等級結構特色           備註

                              簡任 10~14 職等
     中央地方行政機關                               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
                    官職併立制     薦任 6~9 職等
     公務人員                                   定
                              委任 1~5 職等
                              長、副長、高員、員佐、
     交通事業機關人員       資位職務分立制                 臺灣鐵路管理局
                              士
                                            關稅總局、臺北關稅局、
     關務人員           官稱職務分立制   監、正、高員、員、佐
                                            基隆關稅局
     警察人員           官職分立制     警監、警正、警佐      警察局、警察分局
     公立學校教師         聘任制       分 36 個俸級      各級公立學校
     公立醫院醫事人員       師士(生)級制   分師級及士級        公立醫院
     國營生產事業人員       職位列等制     分 15 職等       中油、臺電
     省(市)營生產
                    試辦職位分類制   分 16 職等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
     事業人員
     金融保險事業人員       試行職位分類制   分 15 職等       臺灣銀行
 警察人員人事制度:
  警察官職分立:警察官、職分立,官受保障,職得調任,非依法不得免
   官或免職。
  警察官等: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
   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
   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
 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
  所稱交通事業人員,指隸屬交通部之事業機構從業人員。
  交通事業人員採資位職務分立制,資位受有保障,同類職務,可以調任。
  交通事業人員之資位分二類:
   業務類:業務長、副業務長、高級業務員、業務員、業務佐、業務士。
   技術類:技術長、副技術長、高級技術員、技術員、技術佐、技術士。
  交通事業人員資位之取得規定:
   高員級以下,須經考試及格。
   副長級以上,須經升資甄審合格。
  交通事業人員任用之程序:
   業務長、副業務長、技術長、副技術長所任職務,由交通部先行令派,
    送請銓敘部核定後任用之。
   高級業務員、高級技術員所任職務,由事業總機構或該事業機構先行
    令派,報請交通部核轉銓敘部核定後任用之,但其所任職務為該事業
    總機構或事業機構科長或相當科長以上職務及該事業一等級分支機
第一章   「人事體制」   11


   構主管者,應報請交通部先行令派,其未設總機構者,由該事業機構
   報請令派之。
  業務員、技術員所任職務,由各事業總機構或該事業機構任用,報請
   交通部備案。
  業務佐、技術佐以上所任職務,由各事業機構任用,報請直屬上級機
   構備案。
  總務人員之任用,除依本條例取得相當資位者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之規定。
  主計人員、人事人員之任用程序,分別依照各該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公立學校教育人員人事制度:
 教育人員採聘任制:
  各級學校校長及專科以上學校學術性行政人員均採任期制,其辦法由
   教育部定之。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期,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
   聘,每次均為二年。
  中等學校教師之聘期,初聘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
 身分保障:
  學校在聘約有效期間內,除教師違反聘約或因重大事故報經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准者外,不得解聘。
  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非有正當事由,不得辭聘。
關務人員人事制度:
 關務人員官稱職務分立,官稱受保障,職務得調任。
 關務人員官等職等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並分關務、技術兩類,
  各分為監、正、高員、員及佐五官稱。官階區分如下:
  關務類:關務監分第一階至第四階;關務正分第一階至第二階;高級
   關務員分第一階至第三階;關務員分第一階至第三階;關務佐分第一
   階至第三階。
  技術類:技術監分第一階至第四階;技術正分第一階至第二階;高級
   技術員分第一階至第三階;技術員分第一階至第三階;技術佐分第一
   階至第三階。
 關務人員職務稱階表:指各種關務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官
  稱官階及職等之文書。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 4 條規定,關務人員
  官等職等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關務人員職務稱階表」 ,由
  銓敘部會同行政院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
三、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架構:
(註:中央政府改造三法,包括「行政院組織法」「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
                      、
12   現行考銓制度


    法」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名詞定義:
  機關: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組織法律或命
   令(以下簡稱組織法規)設立,行使公權力之組織。
  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機構: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之
   組織。
  單位:基於組織之業務分工,於機關內部設立之組織。
 機關組織之法令授權: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
  令定之,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命令發布時,應即
  送立法院:
  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三級機關。
  獨立機關。
 行政機關之名稱定名如下:
  院:一級機關用之。
  部:二級機關用之。
  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內部單位及業務分工:
  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機
   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辦事細則定之。
  各機關為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得就授權範圍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
 機關首長之稱謂:
  首長制機關之首長稱長或主任委員,合議制機關之首長稱主任委員。但
   機關性質特殊者,其首長職稱得另定之。
  一級、二級機關首長列政務職務;三級機關首長除性質特殊且法律有規
   定得列政務職務外,其餘應為常務職務;四級機關首長列常務職務。
  機關首長除因性質特殊法規另有規定者外,應為專任。
 機關幕僚長稱謂、職務列等及權責:
  一級機關置幕僚長,稱秘書長,列政務職務;二級以下機關得視需要,
   置主任秘書或秘書,綜合處理幕僚事務。
  一級機關得視需要置副幕僚長一人至三人,稱副秘書長;其中一人或二
   人得列政務職務,至少一人應列常任職務。
 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之任命及同黨比例:
第一章   「人事體制」   13


 獨立機關合議制之成員,均應明定其任職期限、任命程序、停職、免職
  之規定及程序。但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其合議制成員中屬專任
  者,應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其他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由一級機關
  首長任命之。
 一級機關首長為前項任命時,應指定成員中之一人為首長,一人為副首
  長。
 合議制機關之成員,除有特殊需要外,其人數以五人至十一人為原則,
  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一定比例。
機關內部單位之分類:
 業務單位:係指執行本機關職掌事項之單位。
 輔助單位:係指辦理秘書、總務、人事、主計、研考、資訊、法制、政
  風、公關等支援服務事項之單位。
機關內部單位之層級: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
 一級內部單位:
  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單
   位用之。
  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
  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四級機關因業務繁重、組織規模龐大者,
   得於科下分股辦事,以設立一級為限。
  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
 二級內部單位:科。
行政法人之設立: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於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得
 設具公法性質之行政法人,其設立、組織、營運、職能、監督、人員進用
 及其現職人員隨同移轉前、後之安置措施及權益保障等,應另以法律定之。
四、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立法目的:為管理中央政府機關員額,增進員額調配彈性,提升用人效能,
 特制定本法。
適用範圍:本法適用於一級機關及所屬各級機關,所稱一級機關如下: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
 一級機關所屬之各級機關,依其層級,稱為二級機關、三級機關、四級機
 關。本法於總統府及國家安全會議準用之。
14   現行考銓制度


 員額之定義:所稱員額,分為下列五類,不包括軍職人員:
  第一類:機關為執行業務所置政務人員,定有職稱、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
   醫事人員及聘任人員。但不包括第三類至第五類員額及公立學校教職員。
  第二類:機關依法令進用之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及工友 (含技工、駕駛)
                                   。
   但不包括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
  第三類: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職員(含法警) 、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及工
   友(含技工、駕駛)。
  第四類: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職員(含法警) 、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及
   工友(含技工、駕駛) 。
  第五類:警察、消防及海岸巡防機關職(警)員。
 員額總量上限及類別區分:
  機關員額總數最高限為十七萬三千人。
  第一類人員員額最高為八萬六千七百人,第二類人員員額最高為四萬一
   千二百人,第三類人員員額最高為一萬三千九百人,第四類人員員額最
   高為六千九百人,第五類人員員額最高為二萬四千三百人。
  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或單位每四年應檢討分析中央政府總員額狀況,釐
   定合理精簡員額數,於總預算案中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定期評鑑與人力配置之調整:
  各機關應定期評鑑所屬人力之工作狀況,並依相關法令對於不適任人力
   採取考核淘汰、資遣、不續約、訓練、工作重新指派等管理措施。
  機關新增業務時,應先就所掌理業務實際需要及消長情形,調整現有人
   力之配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員額應予裁減或移撥其他機關:
   機關或內部單位裁撤或簡併。
   業務及功能萎縮。
   現有業務由民間或地方辦理較有效率或便利。
   完成國家重大建設、專案業務或計畫等階段性任務。
   實施組織及員額評鑑所為裁減或調整移撥員額之決議。
   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或推動業務資訊化、委任、委託、外包及
    運用社會資源節餘之人力。
   其他因政策或業務需要須為裁減或調整移撥之情事。
  一級機關每兩年應評鑑所屬二級機關員額總數之合理性;二級機關每兩
   年應評鑑所屬三級機關員額總數之合理性。員額合理性之檢討,應特別
   著重機關策略和業務狀況配合程度。評鑑結果可要求員額應予裁減或移
   撥其他機關,移撥員額時,現職人員不得拒絕,但得依相關規定辦理退
   休、資遣。
  移撥人員,應由受撥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實施專長轉換訓練。裁減人
   員,必要時得由有關主管機關提供轉業訓練。
第一章   「人事體制」   15




一、我國行政機關組織之缺失:
  行政院研考會網站,行政院組織改造說明:行政院於 97 年 7 月 21 日成
   立組織改造推動小組,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及各機
   關代表,加速進行行政院組織改造各項工作之規劃、協調及執行。在推
   動組織改造過程中,可以發現政府組織長期以來存在下列問題:
   政府組織及員額不斷膨脹,導致財政負擔增加:
    我國行政院所屬部會數目自民國 35 年制憲以來增多減少,目前已高
    達三十七個之多,遠多於世界各主要國家的部會數(大多在十五~二
    十五個之間)。就垂直分工而言,部會之下又設三個層級,機關總數
    超過七百個。機關數增多,政府部門相對地必須配置更多的人力,不
    斷膨脹的員額造成了極大的財政負擔。
   行政組織調整過於僵化,難以適應環境變遷:
    過去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國家機關組織必須以法律定之。因
    此,行政機關即便是增加一位編制人員,都必須透過修法的方式才能
    合法進用。所幸在基準法完成立法後,此一僵化情形稍微獲得紓解,
    但對於達到「依環境變遷適時調整政府組織,即時挹注資源在民眾關
    注的施政議題」之目標上,仍有相當距離。
   機關業務分工過細,協調界面過多造成民眾洽公成本增加:
    現代政府組織及員額規模龐大,除了增加溝通協調及財政成本外,也
    造成民眾洽公的不便,實應以服務民眾為中心理念調整內部單位之組
    織設計。雖然這可以透過行政程序及業務流程之簡化加以改善,但當
    這樣的改進仍然無法提高效率時,就必須進行組織結構的調整。




我國中央政府組織的缺失,整理自張潤書教授《行政學》
 事權不明:機關事權不夠確實,未能把握機能一致的原則。
 疊床架屋:駢枝機構及冗濫人員過多。
 中央集權:偏重中央集權的組織型態,影響地方基層人員的工作情緒。
 名稱混亂:機關名稱混亂,體例不一。
 法規僵化:機關組織法規過於硬性,不足以應付實際的需要。
 未能因地制宜:地方行政機關之組織過分通案化,未能顧及地方上因地制
  宜的需要。
16   現行考銓制度


 機構設置:機構之設置未能根據業務需要。
 缺乏協調:政府機構之間缺乏完整統一的協調行動。
 委員會型態:委員會型態的組織名實不符。
 人員溝通:機關人員之間的溝通不足。

  行政院組織改造的策略與作法:
   精簡:解決行政組織過於龐大的最佳方案,就是將行政院現有三十七
    個部會以及所屬近七百多個機關(構),透過業務功能的重新檢討予
    以整併與調整,讓行政院合理塑身。這樣的精簡過程並不只是追求「數
    字」上的減少,而是追求「本質」上的改變。隨著組織大幅精簡,公
    務人力也須進行控管,精簡意味著政府瘦身,將現有三十七個部會精
    簡成二十九個部會。
   彈性:賦予行政部門調整組織的彈性主要表現於兩方面,一方面在於
    可以因應施政需要而運用多元的組織型態,以重新建構政府與民間之
    間的夥伴關係;另一方面則是行政部門在依法行政的原則下,有較多
    的彈性來即時運用這些組織型態,以提高行政效能。因此,基準法賦
    予行政部門除了設立機關外,還有機構、行政法人、獨立機關等多元
    組織型態選項。
   效能:政府效能除了表現於公共財務、財政政策、企業法制及社會結
    構面向外,最重要的就是行政效率,而行政效率的實質內涵則是政府
    能有效執行政策、提供高品質服務及增加施政透明度。強化跨部會協
    調治理能力,解決機關間功能重疊及權責不清情形,引進企業管理精
    神,建立公部門擇優汰劣的制度。
二、行政院組織改造: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內政部。
   外交部。
   國防部。
   財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經濟及能源部。
   交通及建設部。
   勞動部。
   農業部。
   衛生福利部。
   環境資源部。
第一章   「人事體制」   17


 文化部。
 科技部。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海洋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
政務委員之設置:行政院置政務委員七人至九人,特任。政務委員得兼
 任委員會之主任委員。
主計總處及人事行政總處之設置:行政院設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
中央銀行之設置:行政院設中央銀行。
國立故宮博物院之設置:行政院設國立故宮博物院。
獨立機關之設置: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8   現行考銓制度




       1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立制旨意為何?依該法規定,員額應裁減或移撥其他
機關的情形為何?請說明之。            【101 高考三級】



本題為基本法規背誦的類型,只不過這個法規對「現行考銓制度」的命題來說
較為冷僻,要得高分無捷徑,只有勤加背誦一途了。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立制旨意: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 1 條,即規定該法立法意旨為,管理中央政府機
  關員額,增進員額調配彈性,提升用人效能,特制定本法。細分述其意如
  下。
 政府機關員額為組織結構之要素,其管理能否適時配合政策與業務需要,
  發揮彈性調整之功能,攸關政府整體施政效能之展現。為使當前員額管理
  法制及實務,能因應行政事務多元化發展,達成精簡、彈性、不斷創新、
  有應變能力之政府改造目標,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3 項:  「國家機關
  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與第 4 項:   「各
  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之規定,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7 條第 5 款、第 6 款明定。除機關
  首長、副首長、政務人員外,其餘員額均無須於機關組織法規訂定,期從
  員額管理面之改造,在尊重立法部門透過預算案監督下,活化員額管理、
  訂定政府合理用人之指導原則,建構員額彈性調整機制。
有關員額應裁減或移撥其他機關的情形,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 8 條之
 規定如下:
 一級機關每兩年應評鑑所屬二級機關員額總數之合理性;二級機關每兩年
  應評鑑所屬三級機關員額總數之合理性。員額合理性之檢討,應特別著重
  機關策略和業務狀況配合程度。評鑑結果可要求員額應予裁減或移撥其他
  機關,移撥員額時,現職人員不得拒絕,但得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資遣。
 機關新增業務時,應先就所掌理業務實際需要及消長情形,調整現有人力
  之配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員額應予裁減或移撥其他機關:
  機關或內部單位裁撤或簡併。
第一章   「人事體制」   19


  業務及功能萎縮。
  現有業務由民間或地方辦理較有效率或便利。
  完成國家重大建設、專案業務或計畫等階段性任務。
  實施組織及員額評鑑所為裁減或調整移撥員額之決議。
  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或推動業務資訊化、委任、委託、外包及運
   用社會資源節餘之人力。
  其他因政策或業務需要須為裁減或調整移撥之情事。


       2
我國現行考銓制度是融合品位分類和職位分類兩大體制的特點而成,其主要
設計內容為何?請說明並評述之。          【101 鐵特高員】



本題需說明現行人事制度的特色,及評述其優點與缺點。



發展沿革:
 現行人事制度係指民國 75 年間制定之「公務人員考試法」 「公務人員任用
                                   、
 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等四法,以代替原簡薦委制或
   、          、
 職位分類制所分別適用之考績、考試、任用、俸給四法,並自民國 76 年 1
 月 16 日起實施之人事制度。
官職併立制度特色:
 現行公務人員任用制度係「官等、職等併立制」     ,官等亦即民國以來的委任、
 薦任、簡任三等,職等分為第一至第十四職等;在工作性質方面,依職位分
 類制精神,將各機關的業務分為行政及技術二大類,其下共列若干職組,各
 職組再細分為職系(依考試院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修正發布之「職組暨職
 系名稱一覽表」  ,計訂列四十三個職組與九十六個職系)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
 定的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妥為列等。現行公
 務人員任用制度的精神,期能建立一個「官職併立」的制度,一方面符合用
 人傳統的觀念,另一方面達成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人與事適切配合的理想。
 其特色可歸納如下:
 保有原簡薦委制度與職位分類制度兩制之精神,並融合其優點所成。
 有關公務人員之任用仍具有職位分類制之精神,本專業專才、適才適所之
  旨,使人與事有適切之配合。
 現行人事制度即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委任
  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20   現行考銓制度


 各機關職務,須辦理「職務歸系」及「職務列等」工作。
 各職務所列職等,必要時得跨列二至三個職等。
 現職人員之調任,須考慮其職組、職系、職等之條件,亦即須以工作性質
  相近之職務為其調任之原則。
 公營事業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其他行政機關人員參加高考或相當特
  考及格者,可相互轉任,促進公務人員人才(力)之交流運用。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特考及格者,可轉任為公務人員。
新人事制度之評析:
 優點:
  職務採跨等制,有利於人員之陞遷與久任。
  因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其考試及格
   者,可轉任公務人員,故對於羅致人才更具彈性。
 缺點:
  晉升官等條件放寬,官等區分日益模糊,且職務跨列官等及職等訂列,
   與當初建制本旨未合。
  各類人員紛定專屬人事法規,適用不同人事制度,以致人事制度紊亂,
   容易有不公平之現象。


       3
品位分類制與職位分類制的根本精神有何不同?我國於民國七十六年將上
述兩制合而為一,實施迄今有何缺失?請分別申論之。 【95 地特三等】



品位分類制與職位分類制為人事體制的兩個基本元素,其他的人事體制多為融
合兩種體制的特質衍生而來,因此考生們必須先了解這兩種基本型態,並加以
比較。此外,我國公務人員人事體制自民國 76 年亦採取兩制合一的作法,考
生們應了解兩制合一新制度的內容,及其優缺點為何?



品位分類制度與職位分類制度之不同分析如下:
 觀念上的不同:
  品位制以人為分類對象,以直接歸屬於人的官等與薪俸兩因素為分類標
   準;職位分類制基本上以事為分類對象,以職位上的職務與責任兩因素
   為分類標準。
  品位制以任職人員所具之各種條件為分類基礎(例如:學歷、經歷等);
   職位分類制則以職位上現有之實際職責,亦即現職實況為分類基礎(不

Contenu connexe

Similaire à 現行考銓制度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創業準備 -詹翔霖教授9710
創業準備 -詹翔霖教授9710創業準備 -詹翔霖教授9710
創業準備 -詹翔霖教授9710
文化大學
 
概要设计说明
概要设计说明概要设计说明
概要设计说明
Jacken
 
绩效管理 1
绩效管理 1绩效管理 1
绩效管理 1
20004
 
北大总裁Emba《业务流程与工作分析》
北大总裁Emba《业务流程与工作分析》北大总裁Emba《业务流程与工作分析》
北大总裁Emba《业务流程与工作分析》
jingb
 
97_1_0970417_23_01_策略性人資
97_1_0970417_23_01_策略性人資97_1_0970417_23_01_策略性人資
97_1_0970417_23_01_策略性人資
5045033
 
「餐旅業職能系統之建構」專案計畫
「餐旅業職能系統之建構」專案計畫「餐旅業職能系統之建構」專案計畫
「餐旅業職能系統之建構」專案計畫
cpc2631
 
企業用人策略
企業用人策略企業用人策略
企業用人策略
5045033
 
晋商“学徒制”对完善我国企业“管理培训生”制度的启示
晋商“学徒制”对完善我国企业“管理培训生”制度的启示晋商“学徒制”对完善我国企业“管理培训生”制度的启示
晋商“学徒制”对完善我国企业“管理培训生”制度的启示
百惠 谢
 
國家考試大挑戰
國家考試大挑戰國家考試大挑戰
國家考試大挑戰
clinic
 
國家考試大挑戰
國家考試大挑戰國家考試大挑戰
國家考試大挑戰
clinic
 
102.06.10 零售連鎖企業門市人力資源管理-詹翔霖教授-台灣女性創業研究發展協會-行銷與連鎖加盟經營管理訓練
102.06.10 零售連鎖企業門市人力資源管理-詹翔霖教授-台灣女性創業研究發展協會-行銷與連鎖加盟經營管理訓練102.06.10 零售連鎖企業門市人力資源管理-詹翔霖教授-台灣女性創業研究發展協會-行銷與連鎖加盟經營管理訓練
102.06.10 零售連鎖企業門市人力資源管理-詹翔霖教授-台灣女性創業研究發展協會-行銷與連鎖加盟經營管理訓練
文化大學
 

Similaire à 現行考銓制度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20)

創業準備 -詹翔霖教授9710
創業準備 -詹翔霖教授9710創業準備 -詹翔霖教授9710
創業準備 -詹翔霖教授9710
 
年终薪酬与绩效管理关注点
年终薪酬与绩效管理关注点年终薪酬与绩效管理关注点
年终薪酬与绩效管理关注点
 
職務資歷執掌表(行政經理) 詹翔霖教授
職務資歷執掌表(行政經理) 詹翔霖教授職務資歷執掌表(行政經理) 詹翔霖教授
職務資歷執掌表(行政經理) 詹翔霖教授
 
薪資結構與設計 大葉大學-詹翔霖
薪資結構與設計 大葉大學-詹翔霖薪資結構與設計 大葉大學-詹翔霖
薪資結構與設計 大葉大學-詹翔霖
 
概要设计说明
概要设计说明概要设计说明
概要设计说明
 
绩效管理 1
绩效管理 1绩效管理 1
绩效管理 1
 
北大总裁Emba《业务流程与工作分析》
北大总裁Emba《业务流程与工作分析》北大总裁Emba《业务流程与工作分析》
北大总裁Emba《业务流程与工作分析》
 
97_1_0970417_23_01_策略性人資
97_1_0970417_23_01_策略性人資97_1_0970417_23_01_策略性人資
97_1_0970417_23_01_策略性人資
 
「餐旅職能系統之建構」計畫說明
「餐旅職能系統之建構」計畫說明「餐旅職能系統之建構」計畫說明
「餐旅職能系統之建構」計畫說明
 
推動我國職能規範制度規劃報告
推動我國職能規範制度規劃報告推動我國職能規範制度規劃報告
推動我國職能規範制度規劃報告
 
單元二:員工招募與甄選講義
單元二:員工招募與甄選講義單元二:員工招募與甄選講義
單元二:員工招募與甄選講義
 
郭鹏, 中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改革-问题及思考
郭鹏, 中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改革-问题及思考 郭鹏, 中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改革-问题及思考
郭鹏, 中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改革-问题及思考
 
中華郵政考試資訊
中華郵政考試資訊 中華郵政考試資訊
中華郵政考試資訊
 
「餐旅業職能系統之建構」專案計畫
「餐旅業職能系統之建構」專案計畫「餐旅業職能系統之建構」專案計畫
「餐旅業職能系統之建構」專案計畫
 
企業用人策略
企業用人策略企業用人策略
企業用人策略
 
晋商“学徒制”对完善我国企业“管理培训生”制度的启示
晋商“学徒制”对完善我国企业“管理培训生”制度的启示晋商“学徒制”对完善我国企业“管理培训生”制度的启示
晋商“学徒制”对完善我国企业“管理培训生”制度的启示
 
國家考試大挑戰
國家考試大挑戰國家考試大挑戰
國家考試大挑戰
 
國家考試大挑戰
國家考試大挑戰國家考試大挑戰
國家考試大挑戰
 
100.05.28 主管卓越管理才能訓練-mtp-詹翔霖教授
100.05.28 主管卓越管理才能訓練-mtp-詹翔霖教授100.05.28 主管卓越管理才能訓練-mtp-詹翔霖教授
100.05.28 主管卓越管理才能訓練-mtp-詹翔霖教授
 
102.06.10 零售連鎖企業門市人力資源管理-詹翔霖教授-台灣女性創業研究發展協會-行銷與連鎖加盟經營管理訓練
102.06.10 零售連鎖企業門市人力資源管理-詹翔霖教授-台灣女性創業研究發展協會-行銷與連鎖加盟經營管理訓練102.06.10 零售連鎖企業門市人力資源管理-詹翔霖教授-台灣女性創業研究發展協會-行銷與連鎖加盟經營管理訓練
102.06.10 零售連鎖企業門市人力資源管理-詹翔霖教授-台灣女性創業研究發展協會-行銷與連鎖加盟經營管理訓練
 

Plus de TAAZE 讀冊生活

盜墓祕史髑髏密碼第1章
盜墓祕史髑髏密碼第1章盜墓祕史髑髏密碼第1章
盜墓祕史髑髏密碼第1章
TAAZE 讀冊生活
 
國文(測驗)(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鐵路特考考試專用學儒
國文(測驗)(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鐵路特考考試專用學儒國文(測驗)(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鐵路特考考試專用學儒
國文(測驗)(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鐵路特考考試專用學儒
TAAZE 讀冊生活
 
智慧財產權法新論 講堂-檢事官.專利商標.智財行政保成
智慧財產權法新論 講堂-檢事官.專利商標.智財行政保成智慧財產權法新論 講堂-檢事官.專利商標.智財行政保成
智慧財產權法新論 講堂-檢事官.專利商標.智財行政保成
TAAZE 讀冊生活
 
法院組織法體系重點整理 2013司法人員三.四等保成
法院組織法體系重點整理 2013司法人員三.四等保成法院組織法體系重點整理 2013司法人員三.四等保成
法院組織法體系重點整理 2013司法人員三.四等保成
TAAZE 讀冊生活
 
社會研究法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社會研究法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社會研究法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社會研究法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TAAZE 讀冊生活
 
民法(身分法)測驗題解 非試不可-司法官.律師保成
民法(身分法)測驗題解 非試不可-司法官.律師保成民法(身分法)測驗題解 非試不可-司法官.律師保成
民法(身分法)測驗題解 非試不可-司法官.律師保成
TAAZE 讀冊生活
 
法院組織法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三四等特考保成
法院組織法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三四等特考保成法院組織法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三四等特考保成
法院組織法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三四等特考保成
TAAZE 讀冊生活
 
犯罪學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警察.原住民特考保成
犯罪學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警察.原住民特考保成犯罪學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警察.原住民特考保成
犯罪學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警察.原住民特考保成
TAAZE 讀冊生活
 
行政學概要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行政學概要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行政學概要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行政學概要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TAAZE 讀冊生活
 
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讀實力 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讀實力 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讀實力 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讀實力 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TAAZE 讀冊生活
 
強制執行法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三四等特考保成
強制執行法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三四等特考保成強制執行法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三四等特考保成
強制執行法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三四等特考保成
TAAZE 讀冊生活
 
交通行政大意(測驗題庫)Hold住高分1500題 2013初等.五等學儒
交通行政大意(測驗題庫)Hold住高分1500題 2013初等.五等學儒交通行政大意(測驗題庫)Hold住高分1500題 2013初等.五等學儒
交通行政大意(測驗題庫)Hold住高分1500題 2013初等.五等學儒
TAAZE 讀冊生活
 

Plus de TAAZE 讀冊生活 (20)

黃金筆 下太極圖第1章
黃金筆 下太極圖第1章黃金筆 下太極圖第1章
黃金筆 下太極圖第1章
 
盜墓祕史髑髏密碼第1章
盜墓祕史髑髏密碼第1章盜墓祕史髑髏密碼第1章
盜墓祕史髑髏密碼第1章
 
中國在十字路口
中國在十字路口中國在十字路口
中國在十字路口
 
國文(測驗) 台電.中油考試用書學儒
國文(測驗) 台電.中油考試用書學儒國文(測驗) 台電.中油考試用書學儒
國文(測驗) 台電.中油考試用書學儒
 
國文(測驗)(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鐵路特考考試專用學儒
國文(測驗)(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鐵路特考考試專用學儒國文(測驗)(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鐵路特考考試專用學儒
國文(測驗)(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鐵路特考考試專用學儒
 
智慧財產權法新論 講堂-檢事官.專利商標.智財行政保成
智慧財產權法新論 講堂-檢事官.專利商標.智財行政保成智慧財產權法新論 講堂-檢事官.專利商標.智財行政保成
智慧財產權法新論 講堂-檢事官.專利商標.智財行政保成
 
法院組織法 解體真書-2013司法三.四等保成
法院組織法 解體真書-2013司法三.四等保成法院組織法 解體真書-2013司法三.四等保成
法院組織法 解體真書-2013司法三.四等保成
 
法院組織法體系重點整理 2013司法人員三.四等保成
法院組織法體系重點整理 2013司法人員三.四等保成法院組織法體系重點整理 2013司法人員三.四等保成
法院組織法體系重點整理 2013司法人員三.四等保成
 
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社會工作師考試學儒
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社會工作師考試學儒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社會工作師考試學儒
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社會工作師考試學儒
 
社會研究法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社會研究法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社會研究法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社會研究法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民法(身分法)測驗題解 非試不可-司法官.律師保成
民法(身分法)測驗題解 非試不可-司法官.律師保成民法(身分法)測驗題解 非試不可-司法官.律師保成
民法(身分法)測驗題解 非試不可-司法官.律師保成
 
法院組織法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三四等特考保成
法院組織法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三四等特考保成法院組織法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三四等特考保成
法院組織法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三四等特考保成
 
犯罪學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警察.原住民特考保成
犯罪學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警察.原住民特考保成犯罪學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警察.原住民特考保成
犯罪學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警察.原住民特考保成
 
玩轉Flash動畫製作
玩轉Flash動畫製作玩轉Flash動畫製作
玩轉Flash動畫製作
 
骨頭
骨頭骨頭
骨頭
 
行政學概要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行政學概要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行政學概要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行政學概要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讀實力 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讀實力 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讀實力 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讀實力 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強制執行法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三四等特考保成
強制執行法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三四等特考保成強制執行法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三四等特考保成
強制執行法 金鑰.申論題庫-2013司法三四等特考保成
 
交通行政大意(測驗題庫)Hold住高分1500題 2013初等.五等學儒
交通行政大意(測驗題庫)Hold住高分1500題 2013初等.五等學儒交通行政大意(測驗題庫)Hold住高分1500題 2013初等.五等學儒
交通行政大意(測驗題庫)Hold住高分1500題 2013初等.五等學儒
 
一般警察法典 2013法律工具書系列學儒
一般警察法典 2013法律工具書系列學儒一般警察法典 2013法律工具書系列學儒
一般警察法典 2013法律工具書系列學儒
 

現行考銓制度 讀實力-2013高普考試.各類特考學儒

  • 1. 第一章 「人事體制」 ☆考點提要 ☆架構大綱 ☆基礎篇 ☆進階篇 ☆精選試題演練 ~1~
  • 2. 第一章 「人事體制」 3 一、各章節命題比例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體 機 考 任 陞 俸 考 獎 義 義 保 退 撫 訓 保 協 綜 名 章節 制 構 試 用 遷 給 績 懲 務 務 險 休 卹 練 障 會 合 詞   次數 6 7 36 36 14 14 31 10 9 7 1 14 9 10 13 3 15 10 比率% 2.4 2.9 14.7 14.7 5.7 5.7 12.7 4.1 3.7 2.9 0.4 5.7 3.7 4.1 5.3 1.2 6.1 4.1 二、本章命題重點分析: 重點 公務人事體制 品位制與職位 中央政府組織 公務人力效能 考試 的價值 分類制 改造 90 高考三級 1 91 高考三級 1 96 地方特考四等 1 97 地方特考三等 1 97 高考三級 1 101 鐵特高員 1 101 高考三級 1 合 1 4 1 計 1 「人事體制」雖然是考銓制度的第一個單元,但是此單元命題的比重並不 高,在傳統考題方面,值得注意的題目有「品位分類」與「職位分類」兩制 度的意義與比較,這個主題還必須搭配我國公務人員體制的發展沿革來記 憶;此外在新議題方面,有關「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及 101 年中央 政府改組的內容,亦值得考生留意。
  • 3. 4 現行考銓制度 ◎基礎篇 一、我國文官人事制度的歷史沿革: 品位分類制 兩制併行(增加職位分類制) 官職併立 二、我國各類人員人事制度: 警察人員人事制度 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 公立學校教育人員人事制度 關務人員人事制度 三、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所定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架構: (註:中央政府改造三法,包括「行政院組織法」「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 、 法」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名詞定義 機關組織之法令授權 行政機關之名稱 內部單位及業務分工 機關首長之稱謂 機關幕僚長稱謂、職務列等及權責 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之任命及同黨比例 機關內部單位之分類 機關內部單位之層級 行政法人之設立 四、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立法目的 適用範圍 員額之定義 員額總量上限及類別區分 定期評鑑與人力配置之調整
  • 4. 第一章 「人事體制」 5 ◎進階篇 一、我國行政機關組織之缺失: 行政院研考會網站,行政院組織改造說明 行政院組織改造的策略與作法 二、行政院組織改造: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內政部 外交部 國防部 財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經濟及能源部 交通及建設部 勞動部 農業部 衛生福利部 環境資源部 文化部 科技部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海洋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 政務委員之設置 主計總處及人事行政總處之設置 中央銀行之設置 國立故宮博物院之設置 獨立機關之設置
  • 5. 6 現行考銓制度 一、我國文官人事制度的歷史沿革: 品位分類制: 發展沿革:公務人員的任用事項,可謂係公務人員人事制度中最重要的 部分。民國 2 年 1 月 9 日公布「文官任用法草案」 ,規定簡任、薦任、 委任三種任用資格。18 年 10 月 29 日國民政府公布 「公務員任用條例」 , 亦將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區分為簡任、薦任、委任三等,並逐步實施。其 後人事法規雖有修訂,即 38 年 1 月 1 日公布「公務人員任用法」 ,經 43 年 1 月 9 日修正公布實施,嗣 51 年 9 月 1 日、57 年 12 月 18 日及 69 年 12 月 3 日曾三次修正,其體制及精神,並未改變。 意義:係以「人」為中心,就公務人員個人所具的資歷作為分類的標準 與依據,亦即就其資格條件予以分列品位(官等)等第高低,乃為因人 設事之制度,具有通才之性質。 特色: 品位分類係以「人」為中心,就公務人員個人所具的資歷作為分類標 準與依據。 品位分類係以「名分」鼓勵公務人員,使之努力工作,因為只要取得 較高的名分,便可得到較多的報酬與尊敬。 在品位分類制度下,公務人員種類的劃分較為簡單,僅作大致上粗略 的分類,為數甚少。因此,公務人員在政府機關調任升遷的範圍較為 廣闊,具有通才性質。 在品位分類制度下,等級劃分較少,晉升的幅度較大。由於晉升的機 會多,故對於公務人員是一大鼓勵。 優點: 明確劃分文官之品級:明確劃分文官之品級,成為人事管理之依據及 人事制度的骨幹,品位分類係依據設官分職的原則,劃分任職文官之 品級等第,俾有所屬便於管理。 能滿足文官追求名位之心理:在品位觀念影響下,文官以享有品級地 位為榮,而品級地位乃代表人事制度中陞遷與待遇之地位,適足以滿 足文官希坐名位之心理。 簡化且彈性:品位分類是純粹就文官之品級職等由上而下加以區分, 為縱的體系之分類,就體制而言,較為簡單,尤其是品位分類僅求具 備相當品級,亦能擔任各項不同性質之工作職務,不像職位分類之受
  • 6. 第一章 「人事體制」 7 有職系不同的限制,更重視彈性之運用。 缺點: 無法建立以「工作」為中心的人事分類制度:品位分類制度非以工作 性質與職責程度加以分類,難符因事擇人、適才適所之要求。 年資因素重於才能因素:品位分類制度係以人員之資格而進行分類, 並非依職位之職責、事實而分類,自亦無從釐訂才能標準,因而才能 因素自無年資因素來得重要。 阻礙專業化行政的發展:在品位分類制度下,乃以培養通才的文官, 在高度分工與專業化下,自難以勝任其職務,阻礙專業化行政的發展。 兩制併行(增加職位分類制) : 發展沿革:自五十年代起,因社會進步,經濟發展,政府事務日漸專業 化,人事管理嘗試施行以「事」為本的職位分類,以增進效率,遂於 47 年 10 月 30 日公布「職位分類法」 ,並於 56 年 6 月 8 日公布「分類職位 公務人員任用法」 ,除下列機關不適用外,行政機關之職位應依工作之 性質、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予以分類。 司法機關。 外交機關。 警察機關。 衛生機關。 民意機關。 其他經立法程序規定不宜分類機關。 該法賡續於 58 年 8 月 25 日、61 年 2 月 3 日及 67 年 12 月 27 日歷經三 次修正。從此,在任用上部分維持簡薦委制,部分實施職位分類制,形 成並行的分歧狀況。政府為解決兩種人事分類法制並行在任用上所發生 的問題,雖曾對兩法多次修正,以使兩制人員權益平衡,但其間差異, 仍難完全消除。 職位分類制之意義:係以「事」(職位)為中心,依每一職位之工作因 素(包括:工作性質、繁簡難易、責任輕重,以及所需資格條件等)給 予科學化分析比較後,以評定其等級高低,依其工作性質區分「職系」 , 依其工作程度區分「職等」(繁簡難易、責任輕重,所需資格條件)以 作為人事行政之依據,乃為因事擇人之制度,其有專業專才、適才適所 之性質。 職位分類制特色: 職位分類係以「事」為中心,就職位的職責內容及工作的性質加以區 分,亦即區分職位的工作性質及品評職務的責任輕重、繁簡難易與資 格條件高低之等第。是以職位分類係以職位的職責程度與工作性質作 為分類標準與依據。
  • 7. 8 現行考銓制度 在職位分類制度下,係以「工作」鼓勵公務人員,因為只有多擔負責 任,工作的職責較為繁重,方能得到較高的報酬。 在職位分類制度下,公務員的種類區分較為複雜,分工極為細密,具 有高度的專業精神。 在職位分類制度下,職等劃分較多,且採專才專業原則,故非經考試 不能升等。 職位分類制優點: 建立公平合理的薪給制度:即凡屬職位之工作種類、困難程度、責任 輕重及所需資格充分相似者,則歸併為同一職級,支領同一薪給幅度 的工作報酬,以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促成薪給制度之公平合理化。 提供考試任用的客觀標準:職位分類之實施與採行,應先舉行職責事 實調查,以確定職位所需資格條件、應具備專業知識與技能,並明白 訂定於職級規範中,使考試及任用的標準客觀化。 便於訓練及進修:訓練進修計畫之訂定,應以職位之工作內容及陞遷 系統為依據,而在職位分類之下,職級規範為工作內容之說明,自可 便於訓練進修計畫之訂定。 陞遷途徑明確:陞遷時應依職級循序漸進,同時在本職系或性質相近 職系內方可陞遷,因而界定了陞遷之範圍,也明示了陞遷途徑。 促進考績之公平:在職位分類制度下,職位之職責內容均明訂於職級 規範中,因此在考績上,自可依各職位之職級規範內容訂定標準。據 以實施,可使考績標準具體化,考績趨於客觀、公平、合理。 健全機關組織:實施職位分類,應先調查分析職位之職責事實,有助 於明確劃分權責及權限。 改善主管與部屬間的關係:實施職位分類,可使每一位工作人員均能 各安其位,各盡其責,減少人事糾紛,促成主管與部屬間關係和諧。 職位分類制缺點: 忽略「人」的因素:職位分類是依據職務中工作的性質、工作繁簡難 易、責任輕重,以及所需資格條件的高低加以分類,對於任職人員個 人狀況完全不予考慮。 過於精細的專業區分:職系的區分本應反應社會的分工與專業,但因 職系劃分過細,因此造成人才甄補以及人員遷調的困難。 職等間的界限不清:由於職等區分過多,以致職等與職等之間在工作 難易與職責輕重上不易分辨。 官職併立制(新人事制度) : 發展沿革:現行人事制度係指民國 75 年間制定之「公務人員考試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俸給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等四法, 、 、 以代替原簡薦委制或職位分類制所分別適用之考績、考試、任用、俸給
  • 8. 第一章 「人事體制」 9 四法,並自民國 76 年 1 月 16 日起實施之人事制度。 官職併立制度特色:現行公務人員任用制度係「官等、職等併立制」 , 官等亦即民國以來的委任、薦任、簡任三等,職等分為第一至第十四職 等;在工作性質方面,依職位分類制精神,將各機關的業務分為行政及 技術二大類,其下共列若干職組,各職組再細分為職系(依考試院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修正發布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計訂列四十三 個職組與九十六個職系)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的職務,應就其工作職 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妥為列等。現行公務人員任用制度的精 神,期能建立一個「官職併立」的制度,一方面符合用人傳統的觀念, 另一方面達成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人與事適切配合的理想。其特色可 歸納如下: 保有原簡薦委制度與職位分類制度兩制之精神,並融合其優點所成。 有關公務人員之任用仍具有職位分類制之精神,本專業專才、適才適 所之旨,使人與事有適切之配合。 現行人事制度即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各機關職務,須辦理「職務歸系」及「職務列等」工作。 各職務所列職等,必要時得跨列二至三個職等。 現職人員之調任,須考慮其職組、職系、職等之條件,亦即須以工作 性質相近之職務為其調任之原則。 公營事業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其他行政機關人員參加高考或相 當特考及格者,可相互轉任,促進公務人員人才(力)之交流運用。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特考及格者,可轉任為公務人員。 新人事制度之評析: 優點: 職務採跨等制,有利於人員之陞遷與久任。 因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其考試 及格者,可轉任公務人員,故對於羅致人才更具彈性。 缺點: 晉升官等條件放寬,官等區分日益模糊,且職務跨列官等及職等訂 列,與當初建制本旨未合。 各類人員紛定專屬人事法規,適用不同人事制度,以致人事制度紊 亂,容易有不公平之現象。 二、我國各類人員人事制度:
  • 9. 10 現行考銓制度 項目 制度名稱 等級結構特色 備註 簡任 10~14 職等 中央地方行政機關 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 官職併立制 薦任 6~9 職等 公務人員 定 委任 1~5 職等 長、副長、高員、員佐、 交通事業機關人員 資位職務分立制 臺灣鐵路管理局 士 關稅總局、臺北關稅局、 關務人員 官稱職務分立制 監、正、高員、員、佐 基隆關稅局 警察人員 官職分立制 警監、警正、警佐 警察局、警察分局 公立學校教師 聘任制 分 36 個俸級 各級公立學校 公立醫院醫事人員 師士(生)級制 分師級及士級 公立醫院 國營生產事業人員 職位列等制 分 15 職等 中油、臺電 省(市)營生產 試辦職位分類制 分 16 職等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 事業人員 金融保險事業人員 試行職位分類制 分 15 職等 臺灣銀行 警察人員人事制度: 警察官職分立:警察官、職分立,官受保障,職得調任,非依法不得免 官或免職。 警察官等: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 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 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 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 所稱交通事業人員,指隸屬交通部之事業機構從業人員。 交通事業人員採資位職務分立制,資位受有保障,同類職務,可以調任。 交通事業人員之資位分二類: 業務類:業務長、副業務長、高級業務員、業務員、業務佐、業務士。 技術類:技術長、副技術長、高級技術員、技術員、技術佐、技術士。 交通事業人員資位之取得規定: 高員級以下,須經考試及格。 副長級以上,須經升資甄審合格。 交通事業人員任用之程序: 業務長、副業務長、技術長、副技術長所任職務,由交通部先行令派, 送請銓敘部核定後任用之。 高級業務員、高級技術員所任職務,由事業總機構或該事業機構先行 令派,報請交通部核轉銓敘部核定後任用之,但其所任職務為該事業 總機構或事業機構科長或相當科長以上職務及該事業一等級分支機
  • 10. 第一章 「人事體制」 11 構主管者,應報請交通部先行令派,其未設總機構者,由該事業機構 報請令派之。 業務員、技術員所任職務,由各事業總機構或該事業機構任用,報請 交通部備案。 業務佐、技術佐以上所任職務,由各事業機構任用,報請直屬上級機 構備案。 總務人員之任用,除依本條例取得相當資位者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之規定。 主計人員、人事人員之任用程序,分別依照各該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公立學校教育人員人事制度: 教育人員採聘任制: 各級學校校長及專科以上學校學術性行政人員均採任期制,其辦法由 教育部定之。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期,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 聘,每次均為二年。 中等學校教師之聘期,初聘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 身分保障: 學校在聘約有效期間內,除教師違反聘約或因重大事故報經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准者外,不得解聘。 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非有正當事由,不得辭聘。 關務人員人事制度: 關務人員官稱職務分立,官稱受保障,職務得調任。 關務人員官等職等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並分關務、技術兩類, 各分為監、正、高員、員及佐五官稱。官階區分如下: 關務類:關務監分第一階至第四階;關務正分第一階至第二階;高級 關務員分第一階至第三階;關務員分第一階至第三階;關務佐分第一 階至第三階。 技術類:技術監分第一階至第四階;技術正分第一階至第二階;高級 技術員分第一階至第三階;技術員分第一階至第三階;技術佐分第一 階至第三階。 關務人員職務稱階表:指各種關務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官 稱官階及職等之文書。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 4 條規定,關務人員 官等職等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關務人員職務稱階表」 ,由 銓敘部會同行政院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 三、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架構: (註:中央政府改造三法,包括「行政院組織法」「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 、
  • 11. 12 現行考銓制度 法」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名詞定義: 機關: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組織法律或命 令(以下簡稱組織法規)設立,行使公權力之組織。 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機構: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之 組織。 單位:基於組織之業務分工,於機關內部設立之組織。 機關組織之法令授權: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 令定之,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命令發布時,應即 送立法院: 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三級機關。 獨立機關。 行政機關之名稱定名如下: 院:一級機關用之。 部:二級機關用之。 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內部單位及業務分工: 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機 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辦事細則定之。 各機關為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得就授權範圍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 機關首長之稱謂: 首長制機關之首長稱長或主任委員,合議制機關之首長稱主任委員。但 機關性質特殊者,其首長職稱得另定之。 一級、二級機關首長列政務職務;三級機關首長除性質特殊且法律有規 定得列政務職務外,其餘應為常務職務;四級機關首長列常務職務。 機關首長除因性質特殊法規另有規定者外,應為專任。 機關幕僚長稱謂、職務列等及權責: 一級機關置幕僚長,稱秘書長,列政務職務;二級以下機關得視需要, 置主任秘書或秘書,綜合處理幕僚事務。 一級機關得視需要置副幕僚長一人至三人,稱副秘書長;其中一人或二 人得列政務職務,至少一人應列常任職務。 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之任命及同黨比例:
  • 12. 第一章 「人事體制」 13 獨立機關合議制之成員,均應明定其任職期限、任命程序、停職、免職 之規定及程序。但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其合議制成員中屬專任 者,應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其他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由一級機關 首長任命之。 一級機關首長為前項任命時,應指定成員中之一人為首長,一人為副首 長。 合議制機關之成員,除有特殊需要外,其人數以五人至十一人為原則, 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一定比例。 機關內部單位之分類: 業務單位:係指執行本機關職掌事項之單位。 輔助單位:係指辦理秘書、總務、人事、主計、研考、資訊、法制、政 風、公關等支援服務事項之單位。 機關內部單位之層級: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 一級內部單位: 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單 位用之。 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 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四級機關因業務繁重、組織規模龐大者, 得於科下分股辦事,以設立一級為限。 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 二級內部單位:科。 行政法人之設立: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於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得 設具公法性質之行政法人,其設立、組織、營運、職能、監督、人員進用 及其現職人員隨同移轉前、後之安置措施及權益保障等,應另以法律定之。 四、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立法目的:為管理中央政府機關員額,增進員額調配彈性,提升用人效能, 特制定本法。 適用範圍:本法適用於一級機關及所屬各級機關,所稱一級機關如下: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 一級機關所屬之各級機關,依其層級,稱為二級機關、三級機關、四級機 關。本法於總統府及國家安全會議準用之。
  • 13. 14 現行考銓制度 員額之定義:所稱員額,分為下列五類,不包括軍職人員: 第一類:機關為執行業務所置政務人員,定有職稱、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 醫事人員及聘任人員。但不包括第三類至第五類員額及公立學校教職員。 第二類:機關依法令進用之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及工友 (含技工、駕駛) 。 但不包括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 第三類: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職員(含法警) 、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及工 友(含技工、駕駛)。 第四類: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職員(含法警) 、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及 工友(含技工、駕駛) 。 第五類:警察、消防及海岸巡防機關職(警)員。 員額總量上限及類別區分: 機關員額總數最高限為十七萬三千人。 第一類人員員額最高為八萬六千七百人,第二類人員員額最高為四萬一 千二百人,第三類人員員額最高為一萬三千九百人,第四類人員員額最 高為六千九百人,第五類人員員額最高為二萬四千三百人。 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或單位每四年應檢討分析中央政府總員額狀況,釐 定合理精簡員額數,於總預算案中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定期評鑑與人力配置之調整: 各機關應定期評鑑所屬人力之工作狀況,並依相關法令對於不適任人力 採取考核淘汰、資遣、不續約、訓練、工作重新指派等管理措施。 機關新增業務時,應先就所掌理業務實際需要及消長情形,調整現有人 力之配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員額應予裁減或移撥其他機關: 機關或內部單位裁撤或簡併。 業務及功能萎縮。 現有業務由民間或地方辦理較有效率或便利。 完成國家重大建設、專案業務或計畫等階段性任務。 實施組織及員額評鑑所為裁減或調整移撥員額之決議。 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或推動業務資訊化、委任、委託、外包及 運用社會資源節餘之人力。 其他因政策或業務需要須為裁減或調整移撥之情事。 一級機關每兩年應評鑑所屬二級機關員額總數之合理性;二級機關每兩 年應評鑑所屬三級機關員額總數之合理性。員額合理性之檢討,應特別 著重機關策略和業務狀況配合程度。評鑑結果可要求員額應予裁減或移 撥其他機關,移撥員額時,現職人員不得拒絕,但得依相關規定辦理退 休、資遣。 移撥人員,應由受撥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實施專長轉換訓練。裁減人 員,必要時得由有關主管機關提供轉業訓練。
  • 14. 第一章 「人事體制」 15 一、我國行政機關組織之缺失: 行政院研考會網站,行政院組織改造說明:行政院於 97 年 7 月 21 日成 立組織改造推動小組,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及各機 關代表,加速進行行政院組織改造各項工作之規劃、協調及執行。在推 動組織改造過程中,可以發現政府組織長期以來存在下列問題: 政府組織及員額不斷膨脹,導致財政負擔增加: 我國行政院所屬部會數目自民國 35 年制憲以來增多減少,目前已高 達三十七個之多,遠多於世界各主要國家的部會數(大多在十五~二 十五個之間)。就垂直分工而言,部會之下又設三個層級,機關總數 超過七百個。機關數增多,政府部門相對地必須配置更多的人力,不 斷膨脹的員額造成了極大的財政負擔。 行政組織調整過於僵化,難以適應環境變遷: 過去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國家機關組織必須以法律定之。因 此,行政機關即便是增加一位編制人員,都必須透過修法的方式才能 合法進用。所幸在基準法完成立法後,此一僵化情形稍微獲得紓解, 但對於達到「依環境變遷適時調整政府組織,即時挹注資源在民眾關 注的施政議題」之目標上,仍有相當距離。 機關業務分工過細,協調界面過多造成民眾洽公成本增加: 現代政府組織及員額規模龐大,除了增加溝通協調及財政成本外,也 造成民眾洽公的不便,實應以服務民眾為中心理念調整內部單位之組 織設計。雖然這可以透過行政程序及業務流程之簡化加以改善,但當 這樣的改進仍然無法提高效率時,就必須進行組織結構的調整。 我國中央政府組織的缺失,整理自張潤書教授《行政學》 事權不明:機關事權不夠確實,未能把握機能一致的原則。 疊床架屋:駢枝機構及冗濫人員過多。 中央集權:偏重中央集權的組織型態,影響地方基層人員的工作情緒。 名稱混亂:機關名稱混亂,體例不一。 法規僵化:機關組織法規過於硬性,不足以應付實際的需要。 未能因地制宜:地方行政機關之組織過分通案化,未能顧及地方上因地制 宜的需要。
  • 15. 16 現行考銓制度 機構設置:機構之設置未能根據業務需要。 缺乏協調:政府機構之間缺乏完整統一的協調行動。 委員會型態:委員會型態的組織名實不符。 人員溝通:機關人員之間的溝通不足。 行政院組織改造的策略與作法: 精簡:解決行政組織過於龐大的最佳方案,就是將行政院現有三十七 個部會以及所屬近七百多個機關(構),透過業務功能的重新檢討予 以整併與調整,讓行政院合理塑身。這樣的精簡過程並不只是追求「數 字」上的減少,而是追求「本質」上的改變。隨著組織大幅精簡,公 務人力也須進行控管,精簡意味著政府瘦身,將現有三十七個部會精 簡成二十九個部會。 彈性:賦予行政部門調整組織的彈性主要表現於兩方面,一方面在於 可以因應施政需要而運用多元的組織型態,以重新建構政府與民間之 間的夥伴關係;另一方面則是行政部門在依法行政的原則下,有較多 的彈性來即時運用這些組織型態,以提高行政效能。因此,基準法賦 予行政部門除了設立機關外,還有機構、行政法人、獨立機關等多元 組織型態選項。 效能:政府效能除了表現於公共財務、財政政策、企業法制及社會結 構面向外,最重要的就是行政效率,而行政效率的實質內涵則是政府 能有效執行政策、提供高品質服務及增加施政透明度。強化跨部會協 調治理能力,解決機關間功能重疊及權責不清情形,引進企業管理精 神,建立公部門擇優汰劣的制度。 二、行政院組織改造: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內政部。 外交部。 國防部。 財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經濟及能源部。 交通及建設部。 勞動部。 農業部。 衛生福利部。 環境資源部。
  • 16. 第一章 「人事體制」 17 文化部。 科技部。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海洋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 政務委員之設置:行政院置政務委員七人至九人,特任。政務委員得兼 任委員會之主任委員。 主計總處及人事行政總處之設置:行政院設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 中央銀行之設置:行政院設中央銀行。 國立故宮博物院之設置:行政院設國立故宮博物院。 獨立機關之設置: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17. 18 現行考銓制度 1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立制旨意為何?依該法規定,員額應裁減或移撥其他 機關的情形為何?請說明之。 【101 高考三級】 本題為基本法規背誦的類型,只不過這個法規對「現行考銓制度」的命題來說 較為冷僻,要得高分無捷徑,只有勤加背誦一途了。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立制旨意: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 1 條,即規定該法立法意旨為,管理中央政府機 關員額,增進員額調配彈性,提升用人效能,特制定本法。細分述其意如 下。 政府機關員額為組織結構之要素,其管理能否適時配合政策與業務需要, 發揮彈性調整之功能,攸關政府整體施政效能之展現。為使當前員額管理 法制及實務,能因應行政事務多元化發展,達成精簡、彈性、不斷創新、 有應變能力之政府改造目標,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3 項: 「國家機關 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與第 4 項: 「各 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之規定,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7 條第 5 款、第 6 款明定。除機關 首長、副首長、政務人員外,其餘員額均無須於機關組織法規訂定,期從 員額管理面之改造,在尊重立法部門透過預算案監督下,活化員額管理、 訂定政府合理用人之指導原則,建構員額彈性調整機制。 有關員額應裁減或移撥其他機關的情形,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 8 條之 規定如下: 一級機關每兩年應評鑑所屬二級機關員額總數之合理性;二級機關每兩年 應評鑑所屬三級機關員額總數之合理性。員額合理性之檢討,應特別著重 機關策略和業務狀況配合程度。評鑑結果可要求員額應予裁減或移撥其他 機關,移撥員額時,現職人員不得拒絕,但得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資遣。 機關新增業務時,應先就所掌理業務實際需要及消長情形,調整現有人力 之配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員額應予裁減或移撥其他機關: 機關或內部單位裁撤或簡併。
  • 18. 第一章 「人事體制」 19 業務及功能萎縮。 現有業務由民間或地方辦理較有效率或便利。 完成國家重大建設、專案業務或計畫等階段性任務。 實施組織及員額評鑑所為裁減或調整移撥員額之決議。 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或推動業務資訊化、委任、委託、外包及運 用社會資源節餘之人力。 其他因政策或業務需要須為裁減或調整移撥之情事。 2 我國現行考銓制度是融合品位分類和職位分類兩大體制的特點而成,其主要 設計內容為何?請說明並評述之。 【101 鐵特高員】 本題需說明現行人事制度的特色,及評述其優點與缺點。 發展沿革: 現行人事制度係指民國 75 年間制定之「公務人員考試法」 「公務人員任用 、 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等四法,以代替原簡薦委制或 、 、 職位分類制所分別適用之考績、考試、任用、俸給四法,並自民國 76 年 1 月 16 日起實施之人事制度。 官職併立制度特色: 現行公務人員任用制度係「官等、職等併立制」 ,官等亦即民國以來的委任、 薦任、簡任三等,職等分為第一至第十四職等;在工作性質方面,依職位分 類制精神,將各機關的業務分為行政及技術二大類,其下共列若干職組,各 職組再細分為職系(依考試院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修正發布之「職組暨職 系名稱一覽表」 ,計訂列四十三個職組與九十六個職系)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 定的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妥為列等。現行公 務人員任用制度的精神,期能建立一個「官職併立」的制度,一方面符合用 人傳統的觀念,另一方面達成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人與事適切配合的理想。 其特色可歸納如下: 保有原簡薦委制度與職位分類制度兩制之精神,並融合其優點所成。 有關公務人員之任用仍具有職位分類制之精神,本專業專才、適才適所之 旨,使人與事有適切之配合。 現行人事制度即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委任 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 19. 20 現行考銓制度 各機關職務,須辦理「職務歸系」及「職務列等」工作。 各職務所列職等,必要時得跨列二至三個職等。 現職人員之調任,須考慮其職組、職系、職等之條件,亦即須以工作性質 相近之職務為其調任之原則。 公營事業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其他行政機關人員參加高考或相當特 考及格者,可相互轉任,促進公務人員人才(力)之交流運用。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特考及格者,可轉任為公務人員。 新人事制度之評析: 優點: 職務採跨等制,有利於人員之陞遷與久任。 因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其考試及格 者,可轉任公務人員,故對於羅致人才更具彈性。 缺點: 晉升官等條件放寬,官等區分日益模糊,且職務跨列官等及職等訂列, 與當初建制本旨未合。 各類人員紛定專屬人事法規,適用不同人事制度,以致人事制度紊亂, 容易有不公平之現象。 3 品位分類制與職位分類制的根本精神有何不同?我國於民國七十六年將上 述兩制合而為一,實施迄今有何缺失?請分別申論之。 【95 地特三等】 品位分類制與職位分類制為人事體制的兩個基本元素,其他的人事體制多為融 合兩種體制的特質衍生而來,因此考生們必須先了解這兩種基本型態,並加以 比較。此外,我國公務人員人事體制自民國 76 年亦採取兩制合一的作法,考 生們應了解兩制合一新制度的內容,及其優缺點為何? 品位分類制度與職位分類制度之不同分析如下: 觀念上的不同: 品位制以人為分類對象,以直接歸屬於人的官等與薪俸兩因素為分類標 準;職位分類制基本上以事為分類對象,以職位上的職務與責任兩因素 為分類標準。 品位制以任職人員所具之各種條件為分類基礎(例如:學歷、經歷等); 職位分類制則以職位上現有之實際職責,亦即現職實況為分類基礎(不